jiupingzi 发表于 2010-2-3 19:10


龙mm去报警,警察说不管,要自己联络收款人。
去银行,银行说不管,要自己联络收款人。

联系了收款人,收款人不还钱。 最后是大家看龙mm可怜帮忙人肉了收款人之后又施压,才拿回来的钱。
小甜橙 发表于 2010-2-3 19:0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天哪,真可怕!
jms转钱一定要注意啊!
我都是自己检查2遍,然后再叫我家GG帮我再看一遍的。
虽然帐户上钱不多,我还是很小心的。

考拉倩倩 发表于 2010-2-3 19:14

好帖子!!
希望JMS转帐的时候慎重一点,真的不要一心两用

pudding19liu 发表于 2010-2-3 19:17

{:5_394:}

pudding19liu 发表于 2010-2-3 19:17

{:5_394:}

meinhuanhuan 发表于 2010-2-3 19:21

本帖最后由 meinhuanhuan 于 2010-2-3 19:38 编辑

那就是说,收到多出来的钱的人,不把钱还给转多钱的人,这种情况,警察和银行是不管的,也就是说,这种情况是合法的,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可以强制还钱,是吧?
jiupingzi 发表于 2010-2-3 18:5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能这样理解
民法BGB Titel 26 Ungerechtfertigte Bereicherung § 812 Herausgabeanspruch 里明确定义,无法合理陈述金额之来源,必须退还原主。如果不能庭外和解,可以通过起诉解决。律师费是败诉方承担,不义之财不能取啊{:5_342:}
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bgb/BJNR001950896.html#BJNR001950896BJNG007502377
还是那句话,天上不掉馅饼哈
德国是法制社会哈,如果中国人是受款方,还是快退款,表闹到庭上,丢我们中国人的脸{:5_349:}
德国姥就表说了,告到低{:5_311:}

深水蓝蓝 发表于 2010-2-3 19:22

{:5_335:}好贴!

小甜橙 发表于 2010-2-3 19:25



不能这样理解
民法BGB Titel 26 Ungerechtfertigte Bereicherung § 812 Herausgabeanspruch 里明确定义,无法陈述金额之来源,必须退还原主。如果不能庭外和解,可以通过起诉解决。律师费是败诉方承担,不义之 ...
meinhuanhuan 发表于 2010-2-3 19:2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怕就怕被告甩脸回国了,想告都找不到人。龙mm当时就是这个情况。

adaimaomao 发表于 2010-2-3 19:25

斑斑的这个帖子太好了。我们大家都要引起重视,小心小心再小心啊。。。{:5_335:}

玫瑰果茶 发表于 2010-2-3 19:27

很好滴总结呢,以后一定要看清楚才点最後确认!
辛苦甜版版了~~{:5_341:}

我不是seven 发表于 2010-2-3 19:32

{:5_315:}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查看完整版本: 请用网上银行的mm都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