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upingzi
发表于 2010-2-3 19:10
龙mm去报警,警察说不管,要自己联络收款人。
去银行,银行说不管,要自己联络收款人。
联系了收款人,收款人不还钱。 最后是大家看龙mm可怜帮忙人肉了收款人之后又施压,才拿回来的钱。
小甜橙 发表于 2010-2-3 19:0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天哪,真可怕!
jms转钱一定要注意啊!
我都是自己检查2遍,然后再叫我家GG帮我再看一遍的。
虽然帐户上钱不多,我还是很小心的。
考拉倩倩
发表于 2010-2-3 19:14
好帖子!!
希望JMS转帐的时候慎重一点,真的不要一心两用
pudding19liu
发表于 2010-2-3 19:17
{:5_394:}
pudding19liu
发表于 2010-2-3 19:17
{:5_394:}
meinhuanhuan
发表于 2010-2-3 19:21
本帖最后由 meinhuanhuan 于 2010-2-3 19:38 编辑
那就是说,收到多出来的钱的人,不把钱还给转多钱的人,这种情况,警察和银行是不管的,也就是说,这种情况是合法的,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可以强制还钱,是吧?
jiupingzi 发表于 2010-2-3 18:5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能这样理解
民法BGB Titel 26 Ungerechtfertigte Bereicherung § 812 Herausgabeanspruch 里明确定义,无法合理陈述金额之来源,必须退还原主。如果不能庭外和解,可以通过起诉解决。律师费是败诉方承担,不义之财不能取啊{:5_342:}
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bgb/BJNR001950896.html#BJNR001950896BJNG007502377
还是那句话,天上不掉馅饼哈
德国是法制社会哈,如果中国人是受款方,还是快退款,表闹到庭上,丢我们中国人的脸{:5_349:}
德国姥就表说了,告到低{:5_311:}
深水蓝蓝
发表于 2010-2-3 19:22
{:5_335:}好贴!
小甜橙
发表于 2010-2-3 19:25
不能这样理解
民法BGB Titel 26 Ungerechtfertigte Bereicherung § 812 Herausgabeanspruch 里明确定义,无法陈述金额之来源,必须退还原主。如果不能庭外和解,可以通过起诉解决。律师费是败诉方承担,不义之 ...
meinhuanhuan 发表于 2010-2-3 19:2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怕就怕被告甩脸回国了,想告都找不到人。龙mm当时就是这个情况。
adaimaomao
发表于 2010-2-3 19:25
斑斑的这个帖子太好了。我们大家都要引起重视,小心小心再小心啊。。。{:5_335:}
玫瑰果茶
发表于 2010-2-3 19:27
很好滴总结呢,以后一定要看清楚才点最後确认!
辛苦甜版版了~~{:5_341:}
我不是seven
发表于 2010-2-3 19:32
{:5_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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