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rger
发表于 2010-2-3 21:01
龙mm去报警,警察说不管,要自己联络收款人。
去银行,银行说不管,要自己联络收款人。
联系了收款人,收款人不还钱。 最后是大家看龙mm可怜帮忙人肉了收款人之后又施压,才拿回来的钱。
小甜橙 发表于 2010-2-3 19:0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好像有说可以上法庭啊?ps, 什么时候第3 波阿?
burger
发表于 2010-2-3 21:04
不能这样理解/ Q8 {4 _3 q. D" g% c
民法BGB Titel 26 Ungerechtfertigte Bereicherung § 812 Herausgabeanspruch 里明确定义,无法合理陈述金额之来源,必须退还原主。如果不能庭外和解,可以通过起诉解决。律师费是败诉方承担,不义之财不能取啊 9 x8 U& oL. B5 {* JR* B1 W
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 ... 950896BJNG007502377
# {* J! u4 Z3 e还是那句话,天上不掉馅饼哈, a! |* l, t/ [, o. w1 i0 P% Xv
德国是法制社会哈,如果中国人是受款方,还是快退款,表闹到庭上,丢我们中国人的脸& [. I& u- K" z( c* Z
德国姥就表说了,告到低meinhuanhuan 发表于 2010-2-3 19:2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顶这个!!!
肥婆
发表于 2010-2-3 21:24
我觉得用sparkasse online banking没有这个因为输入法或者标点符号而导致的问题
例如:用中文输入法输入的逗号,是汇不了钱的,会提示你符合错误
吃饭饭 发表于 2010-2-3 20:4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对的,好像只有deusche bank才会有吧,这个银行真的很烂啊!搞得我们客户反而要提心吊胆小心翼翼!
kun就一个字!{:5_349:}
小甜橙
发表于 2010-2-3 21:29
好像有说可以上法庭啊?ps, 什么时候第3 波阿?
burger 发表于 2010-2-3 21:0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有说,就像前面mm讲的,发律师信。不能庭外和解的,就输的一方负责全部费用。
我本来开这个帖子的时间就打算弄第三波的,结果。。。
我先缓缓神啊。
Mouve123
发表于 2010-2-3 21:48
好恐怖啊,以后更不敢用了。。。
大晴天
发表于 2010-2-3 22:09
好有用的帖子。
不过我从来都是用输入框上面的逗号的。。。
金额框上面有 Betrag(EUR,Ct.)
我从来都是copy过来再填写数字的,从来没有自己写逗号进去过。
Apfelnp
发表于 2010-2-3 22:25
听个德国大叔说,这种事,联系对方不肯还钱的话,该直接上法庭。律师费会判对方支付,除非对方破产了。
虽说警察的确是不管用的,但拿个Anzeige好办下面的事——
如果对方回国,找不到人告,追问银行对方联系信息,找大使馆,领事馆。
再不济的,各大论坛人肉搜索
ballarings
发表于 2010-2-3 22:29
谢谢斑斑,虽然我不用db的卡来网上转账,不过前天还是杯具了,把 tan list弄丢了,哈哈
Luise_Red
发表于 2010-2-3 22:48
斑斑把那段,找警察没什么用的隐藏了吧。。。
不然,不是助长了那些收钱了的侥幸心理嘛,反正没有人能拿他们怎么着的。。
feelingblue
发表于 2010-2-3 22:49
好有用的帖子。
不过我从来都是用输入框上面的逗号的。。。
金额框上面有Betrag(EUR,Ct.)
我从来都是copy过来再填写数字的,从来没有自己写逗号进去过。
大晴天 发表于 2010-2-3 22:0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 这也是个办法
斑斑辛苦 好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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