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留学生工作许可问题求教
看了论坛很多帖子, 基本上都是关于留学毕业后如何申请工作许可的.我的情况比较特殊, 我最开始是以Personalaustausches的名义直接从中国派过来的, 工作合同拿的也是有限期的工作合同. 工作签证延了3次,现在有效期至2010年9月30日,总共是4年零9个月.
公司现在想给我转成本地的无限期合同,可是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的签证问题.
我最后一次的签证跟之前的不大一样, 上面写着 "Erwerbstätigkeit nur gem. § 27 Nr. 2 BeschV gestattet, als Elektroingenieur-Automatisierungstechnik, bei Fa. Siemens AG". 之前的都是"§ 31 Nr. 1 BeschV gestattet, als Fachkraft i.R. eines Personalaustausches"
想请教有经验的朋友如果我想继续延长我的工作许可应该如何申请,会不会有很大的困难. 我听说连续在德国工作5年就可以自动获得"工作权利"也就是无限期的,会不会因为这个劳动局拒绝给我延长工作许可. 另外,有没有什么walk around.
补充一些信息:
1.因为我是外派员工,所以这4年多我的养老保险都在中国,在德国只交医疗保险.
2.我的工作语言一直是英语,所以对德语几乎一窍不通.
3.我老婆一直跟我一起在德国,也是中国人. 我们也没有任何德国的亲属. 工作5年可以申请长期,是指交了60个月养老保险的情况吧。你这个关系都在国内,真不好说。。。换了这里的合同后,估计跟我们当时申请工签一样,递外管局,然后劳动局审批。可能要填个职位说明什么的,你去问下人事吧,应该问题不大。西门子至少我们这里有专门负责跟外管局打交道的人事的,肯定有经验的。。。 我一直也觉得人事应该很有经验,应该不用我管了。不过昨天老板转给我一封人事的邮件,是关于如何申请永久居留的。我觉得我现在的问题是怎么跨过5年这个槛,过了5年永久居留应该就比较容易了。不知道人事是怎么想的。 回复 3# titi_sessi
你不满足申请长居的条件,在德国没有交过养老保险。无限期工作合同不意味着就能获得长期居留。首先你要拿你的无限期工作合同到劳动局申请工作许可,工作许可有可能是一年,三年或是无限期工作许可,工作许可到Auslaenderbehoerde后外办再发给你居留许可,一般情况下,如果工作许可是几年就给你几年的居留,但无限期工作许可不见得就给你无限期居留。无限期居留必须满足交够60月养老保险的条件。 如果有了无限期工作许可是不是只要我有工作就可以在德国居留?换句话说是不是只要西门子不跟我解除工作合同我就可以一直待在德国?
像我这种情况申请无限期工作合同有可能吗?主要是我没跟德国上过学。 楼主那么想留在德国啊? 主要是考虑孩子。要就我跟我老婆我们就回去了,回去的生活多丰富啊。
不过有孩子就不一样了,国内养个孩子的费用高得吓人,而且明知不健康的东西还得给他吃,这让我们有点受不了。 我倒是听说过有个同事,最初也是从国内派过来的,在delegate的那几年她的养老保险啥的也是交在国内,后来转成了这边的永久合同,她把缺的这几年的养老金都补交了,不小的一个数目呢 那也就是说有这样的先例了。是最近几年的事情吗?
我刚咨询了另一个同事,他说我现在那的工作许可跟留学生毕业能拿到的工作许可是一样的,应该可以延。
不知道是不是这么回事。我在换最后这个工作许可的时候确实费了不少周折,被拒签了2次。 回复 9# titi_sessi
我还是这个意见,盯着人事,而且一定是跟外管局打交道的那个!让她当着你的面打电话,问外管局,问劳工局。你的老板这个时候是没有用的,你必须自己盯这个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