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dypipa
发表于 2010-3-14 18:35
首先我不需要拿她来反衬我,没必要。2.这里不是法庭,只是法律版,我只是用大家普遍接受的社会道德水准 ...
baiyangshu 发表于 2010-3-14 18:3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94:}顶你
楼主的这种事和宗教无关,和道德廉耻有关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3-14 18:36
你个人的见解只能代表你个人的分析力度。而你的片面思维和偶招婚版的一点飞砖导致对婚版id怀恶在 ...
蛇妖MM 发表于 2010-3-14 18:0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Ok。得罪版主了,不好意思。
zhongyileehom
发表于 2010-3-14 18:42
回复 1# 神兽亚克西
{:5_394:}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3-14 19:00
本帖最后由 lillyanna 于 2010-3-14 19:03 编辑
你自己分析下,这是个什么人啊,你不觉得她很丢人吗?不觉得是在侮辱她自己吗?
我引用圣经回答楼上要我分析楼主,因此貌似你对我的分析无的放矢。
你说的那个人我不认识,也不记得和她结怨,即使如她所说我骂过她,肯定是我为别人打抱不平。
我没有如你和她所说的很没有面子的感觉,只有庆幸自己好在没和这人有交往。
应该说没有面子的是她自己,叫做言而无信,出尔反尔。她自己发帖子广而告之,欢迎楼里所有的JM到北京她请客。我因为也有不想入德国籍,又常常因工作不在德国的问题,正在她的楼里看,所以乘兴写了句话凑趣: 说话算话? 她翻脸不承认欢迎所有JM这句话。网络上请客吃饭一句话罢了,不承认也就罢了。她愿结怨结仇随她去罢了,我可没闲工夫奉陪。
捣蛋鬼
发表于 2010-3-14 19:02
我引用圣经回答楼上,貌似你的分析无的放矢。
你说的那个人我不认识,也不记得和她结怨,即使如她所 ...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3-14 19: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记得好清楚喔{:3_259:} 看来你真滴挺记恨她哒……
rainbow929
发表于 2010-3-14 19:10
首先我不需要拿她来反衬我,没必要。2.这里不是法庭,只是法律版,我只是用大家普遍接受的社会道德水准来评判,德国基本法也没有禁止我去批评某人,鄙视某人,我并不歧视她,只是小看她。3.不要用你们基督教那套说教了,不要拿无原则来当成是善良。这个社会会让有些人知道,做了错事要付出代价,能承担责任,要知道廉耻。基督教,天主教历史上干了多少龌龊事儿,打着宗教的旗号,现在做了点事儿就觉得什么都对了,就可以给别人上课。西方的宗教和西方政府一样,总爱给别人上课,告诉别人你们不对,我们是对的,要按我们的来做歇歇吧!
baiyangshu 发表于 2010-3-14 18:3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77:}{:5_377:}
baiyangshu
发表于 2010-3-14 19:12
rainbow929 发表于 2010-3-14 19:1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71:}我也不是完人!也会犯错{:5_371:}谢谢你帮我说话!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3-14 19:18
你记得好清楚喔 看来你真滴挺记恨她哒……
捣蛋鬼 发表于 2010-3-14 19:0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捣蛋鬼你说话好可喜。。。
她说我骂她的确记不得,肯定历史久远是去年的事,貌似是当年三拒时,别人拍我是三拒马甲,我反拍过砖滴,或许那时结下梁子{:5_389:}
貌似你曾当我是兔子拍过我砖滴,不过你心胸宽气量大,并没有和我结怨结仇。不过如果你愿结怨结仇,我也没有办法呀{:5_369:}
我是马大哈,急性子,得罪人可能还不知道,或者很快忘掉。所以你如果要和我结怨结仇得不偿失,一点不好玩。所以我希望你多多包涵,如果我曾得罪你{:5_336:}
rainbow929
发表于 2010-3-14 19:19
我引用圣经回答楼上要我分析楼主,因此貌似你对我的分析无的放矢。
你说的那个人我不认识,也不记得 ...
她翻脸不承认欢迎所有JM这句话。网络上请客吃饭一句话罢了,不承认也就罢了。她愿结怨结仇随她去罢了,我可没闲工夫奉陪。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3-14 19: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中国的文字省略部分,通常都是有所指的,她的所指应该是指那个楼里所有给她出主意祝福她的JMS。
你真的觉得红字部分没有所指的包括所有仇人的话,只能说你“很傻很天真”了。。。{:5_386:}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10-3-14 19:30
{:5_389:}吵架吵到法律版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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