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yf
发表于 2010-4-4 10:12
真是长见识了
懂法就是牛{:5_370:}
apple001
发表于 2010-4-4 10:17
回复Tamerlaner
民法573d里讲的außerordentliche Kündigung只是继承等三种情况,没有买卖 ...
lorelei 发表于 2010-4-4 09:2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他的kuendigung上写的是 wie bereits im Vorfeld mit Ihnen besprochen, steht der Verkuaf der Eigentumwohnungen im Objekt bevor.
我觉得他这句话说明了2件事,1. 他之前和我说过,说明我有已经知情了。
2. 他kun掉我的理由是要卖房子。
我怎么觉得这句话对我很不利啊
lorelei
发表于 2010-4-4 10:23
不就是besprochen嘛,那么又没电话录音,你当时又确实不知道这件事(就算知道他没有证据也是没办法的,不过mm最好还是凭着良心想想他到底告诉你没有)。总之在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他不能证明跟你口头说过也没有用的,你回信要声称他im Vorfeld没有跟你讲过
apple001
发表于 2010-4-4 10:30
不就是besprochen嘛,那么又没电话录音,你当时又确实不知道这件事(就算知道他没有证据也是没办法的,不过 ...
lorelei 发表于 2010-4-4 10: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在第一楼写过,他大概一个月前和我说过楼上的房子要卖,我当时就问他了,我用不用搬出去,因为家里还缺一些家具,如果我必须要搬出去那我就先不买别的家具了,结果他说,我的房子应该没问题,而且我问了两遍他明确回答我说可以继续买家具。
mm你说的很有道理,我准备不给他打电话了,直接给他写书面的拒绝。你说我开头要怎么写那?我一学数学的,对法律这东西,还真是知之甚少
apple001
发表于 2010-4-4 10:46
让我在复活节死掉吧{:4_297:}
Tamerlaner
发表于 2010-4-4 10:48
本帖最后由 Tamerlaner 于 2010-4-4 10:53 编辑
回复Tamerlaner
民法573d里讲的außerordentliche Kündigung只是继承等三种情况,没有买卖 ...
lorelei 发表于 2010-4-4 09:2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ordentliche Kündigung的意思是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解约,这个可以没有理由,直接根据合同规定或者法律规定kun就可以了,就是我说的租客租房时间未满3年,或是未满6年,都有一个kun房的期限规定,是为了限制房东乱kun人的。
außerordentliche Kündigung是非合同期限,必须有一个wichtige Grund。此重要原因包括房屋买卖。
其意思很逻辑,房客的房租合同是跟现任东签的。现任房东把房子卖掉的期限起,房租合同即以失效。因为,房租合同里面写明的Vermieter,Mietsache等等,都已更换。这些东西已属于新任房主。你的现任房东能跟你提前三个月解约已经很规矩了,他可以跟你提前一个月解约,你都哪他没办法。
我还是那句话,建议你通过现任房东找新房主,跟新房主谈租房的事情。他的卖房的理由十分充分,意味着你的租房合同会直接无效。
莫妮卡
发表于 2010-4-4 10:51
ordentliche Kündigung的意思是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解约,这个可以没有理由,直接根据合同规定或者法律 ...
Tamerlaner 发表于 2010-4-4 10:4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同意这种说法。。。。我觉得楼主可以跟买主商量一下,看他是不是还继续出租。。。如果他要自住,那你现任房东kun你的理由已经方式都是合法的。。。。因为产权已经变更。。。
翩翩起舞
发表于 2010-4-4 11:01
本帖最后由 翩翩起舞 于 2015-10-1 16:27 编辑
他的kuendigung上写的是 wie bereits im Vorfeld mit Ihnen besprochen, steht der Verkuaf der Eigent ...
apple001 发表于 2010-4-4 10:1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apple001
发表于 2010-4-4 11:02
ordentliche Kündigung的意思是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解约,这个可以没有理由,直接根据合同规定或者法律 ...
Tamerlaner 发表于 2010-4-4 10:4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我就一点也不受法律保护了么?他之前可是和我说了,我应该不用搬出去,所以我才又买了新家具,我现在就只能带着我的损失,灰溜溜搬走了?
翩翩起舞
发表于 2010-4-4 11:03
本帖最后由 翩翩起舞 于 2015-10-1 16:27 编辑
-
最后一夏
发表于 2010-4-4 11:08
出了这点事情就开始骂德国了?
在国内买房子还买不到地呢,你还不活了?
apple001
发表于 2010-4-4 11:10
天呢,还纠结呢。
我怎么觉得mm有点太没有安全感了
首先你的合同,我们昨天晚上都讨论过了 ...
翩翩起舞 发表于 2010-4-4 11:0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m啊,我不是没有安全感,我是现在不知道该咋办了,本来想今天打个电话给房东,lorelei建议我最好写信,然后Tamerlaner妹妹又说我房东kun我是合法的,我不知道现在该咋办了。
你给我出个主意吧{:5_367:},我是打电话给他说我不搬,还是写信告诉他我死活不搬,还是和他要新房东的电话,和新房东商量我可不可以不办。
翩翩起舞
发表于 2010-4-4 11:18
本帖最后由 翩翩起舞 于 2015-10-1 16:26 编辑
-
lorelei
发表于 2010-4-4 11:20
我在第一楼写过,他大概一个月前和我说过楼上的房子要卖,我当时就问他了,我用不用搬出去,因为家里还 ...
apple001 发表于 2010-4-4 10:3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由于不是学习德国民法的,所以看到那些东西都是昨天现看的,手头也没有kommentar,很多东西都不通透,就连后面几个mm解释完ordentliche kuendigung我才明白,真是班门弄斧了。不过先就我说的那条566来看,意思应该是在房子交接时就告知你的(其他mm有别的解释最好再讲讲)。可是你房东在你入住后告诉你的,那就没用了。
后面莫妮卡mm说的有一点很对,如果后来的买房者要自住的话他是可以kun你的。Tamerlaner讲的解释我很明白,但是提出的由于买房就导致房租合同无效我不能赞同。
不过我们现在都是在说理,就算是法庭上也都是正反方各持一词,这些都只是法律道理。而且不光是566条,还有好些其他的条款可以拿来用,而房东一方也是可以援引很多条款,要是嚼理,那真是双方扯皮的事,写出来也是可以有章有节的。我们平时说打官司赢了,未必赢的一方条条在理,也未必其所有请求都能得到实现。
所以我认为,现在楼主可以去Mietverein了解一下情况,同时可以写widerspruch,引用利于己方的条款,并可以小小的威胁一下,比如要诉诸法律途径啊之类的,然后要求房东回复你的理由。然后我们根据他的理由再做打算。如果房东还是拒绝,那么可以再试一下跟新房东商议。不过我认为跟新房东商量没多大意义,因为如果旧房东看到你的widerspruch应该会再跟买家商量,旧房东没必要拒绝你,如果坚持拒绝你那肯定是新房东的意思。
因为我对德国民法实在不熟,又不是做实务的,在这里胡说八道半天,很怕误导mm。建议mm多看看其他意见,再去法律版问问。
apple001
发表于 2010-4-4 11:23
mm,你有点矫情了好不好。
就说你不搬,电话写信给他也行都做就更好了。反正就是不搬,你说你不搬 ...
翩翩起舞 发表于 2010-4-4 11:1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懂了,我不矫情了,马上打电话给他{:5_396:}
翩翩起舞
发表于 2010-4-4 11:24
{:5_318:}
lyrics
发表于 2010-4-4 11:30
前面没怎么看。我觉得如果不kun掉当然最好,但还有另外一条解决问题的方法啊:mm可以要求schadenersatzanspruch. 因为房东的错误回答导致装修的时间,金钱。mm现在搜集一下为装修房子而产生的账单,并且你好像当时还有朋友, 也就是证人在场。
Tamerlaner
发表于 2010-4-4 11:46
那我就一点也不受法律保护了么?他之前可是和我说了,我应该不用搬出去,所以我才又买了新家具,我 ...
apple001 发表于 2010-4-4 11:0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他应该跟新房主提过你,你再找他。就说想亲自联系新房主谈房租合同。
从新旧房主合同达成一致,vormerkung,notar,转账首期过户,Eintragung ins Grundbuch之后,你的合同就是废纸了。去讲道理,讲感情,总之要多可怜就说的多可怜。
翩翩起舞
发表于 2010-4-4 11:50
本帖最后由 翩翩起舞 于 2015-10-1 16:26 编辑
他应该跟新房主提过你,你再找他。就说想亲自联系新房主谈房租合同。
从新旧房主合同达成一致,vorm ...
Tamerlaner 发表于 2010-4-4 11:4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orelei
发表于 2010-4-4 11:51
他应该跟新房主提过你,你再找他。就说想亲自联系新房主谈房租合同。
从新旧房主合同达成一致,vorm ...
Tamerlaner 发表于 2010-4-4 11:4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66,Wird der vermieteteWohnraum nach der Überlassung an den Mieter von dem Vermieter an einen Dritten veräußert, so tritt der Erwerver anstelle des Vermieters in die sich während der Dauer seines Eigentums aus dem Mietverhältnis ergebenden Rechte und Pflichten ein.
表再吓唬楼主的小心灵了,这时候她需要鼓励和打气,呵呵
Tamerlaner
发表于 2010-4-4 12:01
本帖最后由 Tamerlaner 于 2010-4-4 12:07 编辑
我由于不是学习德国民法的,所以看到那些东西都是昨天现看的,手头也没有kommentar,很多东西都不通透, ...
lorelei 发表于 2010-4-4 11:2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Erlangt der Mieter von dem Übergang des Eigentums durch Mitteilung des Vermieters Kenntnis, so wird der Vermieter von der Haftung befreit, wenn nicht der Mieter das Mietverhältnis zum ersten Termin kündigt, zu dem die Kündigung zulässig ist.
这个是566里面的最后一句话,意思就是只要房产过户之前,房东通知过房客了,房东就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房客不是在第一时间解约的话,解约也是有效的。
旧房东已经通知过房客了,也给了一个解约的termin。这已经说明,此旧房东在房子过户之后,旧的房租合同即已失效,解约是zulaessig的。
Tamerlaner
发表于 2010-4-4 12:06
前面没怎么看。我觉得如果不kun掉当然最好,但还有另外一条解决问题的方法啊:mm可以要求schadenersatzansp ...
lyrics 发表于 2010-4-4 11:3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Schadenersatzanspruch是要有债务关系作为前提,债务关系是由租房合同作为链接保障的。
租房合同即已失效,还哪里有schadenersatzanspruch?
lorelei
发表于 2010-4-4 12:18
Erlangt der Mieter von dem Übergang des Eigentums durch Mitteilung des Vermieters Kenntnis, ...
Tamerlaner 发表于 2010-4-4 12:0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里所指的haftung应该是556(2)第一句话里的如果Erwerber不履行义务时,Vermieter要承担Erwerber需补偿损失的义务。但没有说Erwerber就可以不履行义务。
lorelei
发表于 2010-4-4 12:20
Schadenersatzanspruch是要有债务关系作为前提,债务关系是由租房合同作为链接保障的。
租房合同即已 ...
Tamerlaner 发表于 2010-4-4 12:0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谁说合同终结了就不能有Schadensersatzanspruch?
Tamerlaner
发表于 2010-4-4 12:27
谁说合同终结了就不能有Schadensersatzanspruch?
lorelei 发表于 2010-4-4 12:2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的回复说的是合同失效,不是终结。
Tamerlaner
发表于 2010-4-4 12:31
这里所指的haftung应该是556(2)第一句话里的如果Erwerber不履行义务时,Vermieter要承担Erwerber需补 ...
lorelei 发表于 2010-4-4 12:1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wird der Vermieter von der Haftung befreit
这个haftung指的是,跟房客之间的verschuldliche/schuldliche Haftung,跟erwerber没关系。566的标题就叫Kauf bricht nicht Miete。意思是什么?都应该明白了吧!
lorelei
发表于 2010-4-4 12:51
本帖最后由 lorelei 于 2010-4-4 12:54 编辑
wird der Vermieter von der Haftung befreit
这个haftung指的是,跟房客之间的verschuldliche/schu ...
Tamerlaner 发表于 2010-4-4 12:3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首先没看懂mm的意思。其次,这种Haftung应该是前文所指,就是由于新房东没有履行义务,旧房东需haften fuer den von dem Erwerber zu ersetzenden Schaden wie ein Bürge.....。我的理解是,如果旧房东从这种haftung中befreit了,并不说明就没有人来履行这个haftung了,也没说新房东就可以不履行,而只是旧房东不需替新房东履行了。
另外,现在看这些对楼主无利的条款没有用处,每个人的利益都多多少少可以争取的,除了这款还有好几款对房东有利的,也还有好几款对楼主有利的。不能因为看到对自己无利的条款就提前放弃争取权利。再说,那个买卖合同签订了没有楼主也还不确定呢,如果尚未签订,买家还在观望,现在去跟新房东说这些也说不着啊,没准楼主一坚持,房子压根卖不出去也说不定
愤怒的小老鼠
发表于 2010-4-4 13:00
本帖最后由 愤怒的小老鼠 于 2010-4-4 13:04 编辑
MM我家房东也刚刚卖房,她已经安排好我房屋合同的衔接问题了,当初她和我说过如果她卖房必须处理好我的事情,因为我和她签的是两年的合同,而且房租是一次付清的,如果她卖房的时候不带我这个附加条件在,我可以告她。
所以现在应该是全凭你的合同怎么说,如果你是每月付,而且提前3月昆,当然双方都是如此,合同只是无限期,她有权利让你走。你可以和新房东谈,因为卖房带房客某种程度上也是个很有诱惑的条件,等于是买了房坐地收钱啊。
这是我家那个房东咨询无数次她律师的结果。
Tamerlaner
发表于 2010-4-4 13:10
本帖最后由 Tamerlaner 于 2010-4-4 13:18 编辑
人家已经跟你提前三个月解约了,是außerordentliche Kündigung,解约完再卖房子也可以啊!~~~
买卖房子和租不租房子是两回事,两种不同的法律,根本不在一起。买卖房子是Sachenrecht, 租房子是Schuldrecht. 根本就是两码事!买家和卖家之间的合同里面不会包括对现租客的Haftung和Pflicht。
你想的有点太多了,566是Urteilbesprechung,这个haftung是来自mieteverhaeltnis的,只要法律条文里面说了haftung befreit了,这个旧房东就不用承担什么了。
而且,有kun在先。只能通过旧房东联系买家。或者也有一种可能性,买家根本不想租房子,所以才让旧房东跟你解,他要清除你这个障碍,所以提前跟你kun。应该跟新买家谈谈。上面这位的问题跟你还不一样,人家是一次性付的一年的房租。
apple001
发表于 2010-4-4 13:17
谢谢各位mm的热情解答,其实我最大的问题就是觉得自己的德语不够好,总是怕我自己表达的不清楚,我心里特别抵触这种事情,有时候就觉得自己让一步就算了,可是这次我真的不能让了,我投资了太多金钱和时间在这个wohnung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