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kyyyy 发表于 2010-4-19 00:20

这个社会有时候确实态变态了。太多的欺骗已经让我们直接越来越没有信任可言了。

一只翅膀 发表于 2010-4-19 00:48

本帖最后由 一只翅膀 于 2010-4-19 00:50 编辑

nonono義賣基本上定義是全捐的
黑人之前說是義賣 現在又改口 時再很難讓人相信他不是有意藉次 ...
catwyc 发表于 2010-4-18 23:2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诶哟,那只能说有些人的认知真的有问题诶。要嘛就钱都去捐,去买T恤来穿的当然是要用T恤来宣传公益,宣传活动的啦。如果发起人要全捐,那就不用卖东西了,如果买的人要全捐,那也不用买啊?混淆这两件事的人我只能无语摇头了啦……当然,有些人要哗众取宠靠质疑别人来赚眼球,也没办法咯。
话说动则扣上别人粉丝,群众之类的大帽子,还真是一个简单的污蔑的做法呢。就如同动不动扯上他人的家人一样。
PS,我说你懒嘛你不承认,我说你需要低调么你又改口说自己懒,你还真善变诶。。。

londonpassion 发表于 2010-4-19 03:16

那个女人太恶心了!还非要拖出人家女儿

2881 发表于 2010-4-19 09:22

最讨厌那些斗嘴斗不过,吵架吵不赢的人,把别人的家庭成员扯出来,水平太低了。
Nolita 发表于 2010-4-18 11:4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77:}握爪

2881 发表于 2010-4-19 09:29

{:4_293:}最搞笑滴是人家当妈妈就不能批判不公言论了吗
喵了个咪的!我就是生一窝该说她邪恶我也得说!!!!

catwyc 发表于 2010-4-19 16:31

诶哟,那只能说有些人的认知真的有问题诶。要嘛就钱都去捐,去买T恤来穿的当然是要用T恤来宣传公益,宣 ...
一只翅膀 发表于 2010-4-19 00:4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台灣有公益法
如果用義賣 公益勸募這些名義的活動
超過一定數額舉辦者只能最多留8%當支出
剩下的必須捐出(除非主辦者是非營利基金會)
黑人今天依來留下了善款的83%作為己用
偏偏他的公司又是營利組織
基本上是違法的

ps.我內向害羞咩~~{:5_327:}

leolili 发表于 2010-4-19 16:36

本帖最后由 leolili 于 2010-4-19 16:37 编辑

台灣有公益法
如果用義賣 公益勸募這些名義的活動
超過一定數額舉辦者只能最多留8%當支出
剩下的必 ...
catwyc 发表于 2010-4-19 16:3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讨厌黑人,大老爷们的还哭什么啊。出了事了,知道害怕了,还假装自己是无辜被冤枉的。
小s也是莫名其妙。

iamhere 发表于 2010-4-19 17:14

这种所谓的慈善一看就有不纯粹的成分。。
当然扯人家女儿也很没水平。不管怎样还是很欣赏小s的。

小谢谢 发表于 2010-4-19 19:09

支持黑人和小S

bsbale105 发表于 2010-4-19 19:28

{:5_368:}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0-4-19 20:26

挺小S,朋友出事在风口浪尖,能站出来挺朋友就是有情有义的,那个周某女不过是和德国很多政客一样的那种人,别人的脸永远是脏的,从来看不见自己的一脚泥

nick0700 发表于 2010-4-19 21:09

讨厌黑人,大老爷们的还哭什么啊。出了事了,知道害怕了,还假装自己是无辜被冤枉的。
小s也是莫名 ...
leolili 发表于 2010-4-19 16:3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什么啊,不知道真相就不要乱说 {:4_306:}
人家根本就不是出事之后才哭

林希文 发表于 2010-4-20 01:32

当时听到那个周某说当你在电话后面讲一个人是邪恶的时候,我为你两个女儿感到遗憾。
莫名其妙了。为毛不能讲。难道生了孩子就不能说贬义词么。

一只翅膀 发表于 2010-4-20 21:55

台灣有公益法
如果用義賣 公益勸募這些名義的活動
超過一定數額舉辦者只能最多留8%當支出
剩下的必 ...
catwyc 发表于 2010-4-19 16:3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哇,才8%?公益活动很大开支的诶,如果幕不到多少钱,岂不是还没办法支付开支了?这法律的效果是……?而且,黑人的衣服不是还没开始卖?怎么知道他超过一定数额了???
另外,我没搜索到台湾公益法诶?你找出来给我瞧瞧吧?
另另外,黑人是用了“公益”的称号,还是用了“义卖”的称号,还是要查清楚吧……用名称口号这种事定义人家做善事的本意,本身就很偏颇很值得商榷吧?
另另另外,我本来是在鄙视嘴贱周胡说八道的邪恶行径,怎么变成跟你一个不关心台湾娱乐界的人在讨论艺人的对错了?

姽婳将军 发表于 2010-4-20 21:56

周瑜口好恶心

katja-0411 发表于 2010-4-20 23:50

周玉寇这个死女人!!!!!!!!!!!!!!!!支持小s~~~~~~~~~~~~~~~~~~~~~

小呆 发表于 2010-4-21 01:32

这个姓周的女人太无耻了,,没事说人的孩子,怪不得不懂什么是公益。

小呆 发表于 2010-4-21 01:43

鄙视她。。。

jovermis 发表于 2010-4-21 01:52

这个shab女人,没见她捐毛钱,骂不过人家扯人家女儿,不是邪恶,根本就是卑鄙{:5_330:}

珍珠爱奶茶 发表于 2010-4-21 09:13

周可能是不怎么样,不过这件事的关键还是黑人的做法欠妥吧,反正知道他580的T只捐出100,还留了197做下次的成本资金,感觉有点怪,之前给我的印象是慈善义卖的T,不是应该全捐吗,或者捐出大部分,做善事不应该太计较成本得失吧,总觉得黑人是又要名又要利,一点亏也不能吃,善心是好的,但现在搞成这样,很多质疑声,估计他也始料未及,如果一开始说清楚这个收入的100块是捐出的,也不会弄成现在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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