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lyanna
发表于 2010-5-28 13:52
Wenn man den Berechtigungssschein hat, muss ein Rechtsanwalt ihm helfen und darf nur 10 EUR als Gebuehr von ihm haben, selbst wenn er als sein Prozessbevollmachtigter beim Gericht taetig ist.
guaguama
发表于 2010-5-28 19:13
举证的义务在银行,它首先得证明自己确实邮递了
perspectives 发表于 2010-5-28 14:17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种情况下肯定不是银行没寄啊,举证的义务很容易就做到了。根本就没有可争议的地方。
perspectives
发表于 2010-5-28 20:34
平信如何举证?
这种情况下肯定不是银行没寄啊,举证的义务很容易就做到了。根本就没有可争议的地方。
guaguama 发表于 2010-5-28 20:1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guaguama
发表于 2010-5-28 22:19
平信如何举证?
perspectives 发表于 2010-5-28 21:34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银行投递都是系统进行的啊,投递无效都会返回的啊。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5-29 14:12
2007年,办了postbank的卡,当时是26岁以下免费
2008年签证到期,临回国前,不确定还是否回德国,问postba ...一方面我真的没有收到任何消息, 另一方面银行可能会说“我发信到你的地址了,你没收到跟我们没有关系,是你自己的事!”6 ]9 y) K" u W/ p6 Z
我该怎么办
ohsasa 发表于 2010-5-23 23:4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1. 你护照上的进出境签章可以证明你不在德国,因此不可能收到任何通知
2. 任何平信邮寄的信件,只有在本人承认收到的条件下,才能算寄送到了。本人不承认,法院依法不能认定。因为存在对方根本没有寄出的可能,邮寄途中遗失的可能等等。
3. 既然你与银行签订合同时是免费到26岁,银行单方面更改合同时你在国内,那么银行不能向你送达他们更改合同的要约,你当然无法对他们的要约承诺。所以现在银行无权要你补付他们单方面更改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一句话,楼主分文都不必付。
ohsasa
发表于 2010-5-29 22:37
回复 35# lillyanna
谢谢楼上的鼎力支持,感动极了。 我也是这么人为的,只是......
我已经给那边律师写信,附上了我签证,以及银行该规定的网页。
ps,到现在,postbank网页上说是ab24,但是deutsche post上仍然还是ab26,也就是它自己都没改明白。
现在先是等那边律师给我回复了!
jochenkan
发表于 2010-5-30 12:12
回复 34# guaguama
这个不是正好证明了楼主没有收到更改合同的信件,不知道有这件事。至于怎么没寄到,原因可以有很多种,不一定就是lz没给对地址的问题。
guaguama
发表于 2010-5-30 12:51
回复guaguama
这个不是正好证明了楼主没有收到更改合同的信件,不知道有这件事。至于怎么没寄到,原因可 ...
jochenkan 发表于 2010-5-30 13:12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什么叫不一定就是lz没给对地址的问题,银行系统的存储信息不是不一定的问题,lz给的什么就是什么,投递无效是lz先没有履行义务,这不是对lz有利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