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ialan
发表于 2010-5-28 09:41
真是极品男啊~~
stuta
发表于 2010-5-28 10:07
我说了一句反对人肉搜索没想到这么多人反对,也没想到我说有人穿名牌生活困难也有人反对,至少这是我的观点,我见过有人打肿脸买名牌,结果不知下顿在哪里的人,看他们这里厚脸皮凑凑那里厚脸皮凑凑的住在人的地下室,有人说这是自己找的,某种程度上我也觉得可怜,谁不是人心长的呢。人肉搜索可以说是犯法,如果真的要找他还钱,写给email,告诉他,如果多长时间不还,直接找律师。为何有法律,不就是为了在法律的范围之内保障人的权利吗?即使是杀人犯,也有人权呢。注明:我根本不认识lz或者欠债者,我只是站在一个局外人的眼光来说一句话,我反对利用网络进行人肉搜索。反观之:如果他还了你的200欧,留给他的是什么?用一句很俗气的话,他还怎么混?不要站在道德的高度上来进行可能已经违法的事情。同时,我也对欠债不还的人表示非常鄙视,还还是不还,接个电话,说清楚,难道要死人啊?男子汉大丈夫这一点都做不到,何必在德国混?
stuta
发表于 2010-5-28 10:10
如果人人都可以用一点道德的名义来进行人肉搜索,这个家园我看也成了可怕的地方,谁也不敢在这里发言了。异国他乡生活求学不容易,希望这里是大家感到温暖的地方,要维护自己的权利,用法律好了。即使是要进入民宅搜索,也只有警察,而且也得有搜索令吧?回复 233# stuta
skyrex
发表于 2010-5-28 10:15
我有和你一样的经历,借钱的都是大爷,换钱就变孙子了。
如果你当时借钱的时候,有凭证的,譬如我当时是有 ...
lan 发表于 2010-5-27 19:1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有用!有几点还得再请教一下哈:
ZWECK写着借,就有法律效益了吗?
还有,不是自己都有纸面的明细吗?从银行开的转帐证明指的是什么呢?
cartoon
发表于 2010-5-28 15:07
这个人是够操蛋的,但是楼主为了200欧打官司这划算吗?既然楼主跟当事人直接联系困难,我觉得楼主还不如通过 ...
阿甘的巧克力 发表于 2010-5-28 10:3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没有他父母的联系方式。
我现在还是学生,还可以免费打官司。
这不是划算的问题,如果觉得不划算,就不告他了,他就觉得这样来钱还挺快的,还会继续这样骗别人的钱
cartoon
发表于 2010-5-28 15:12
如果人人都可以用一点道德的名义来进行人肉搜索,这个家园我看也成了可怕的地方,谁也不敢在这里发言了。异 ...
stuta 发表于 2010-5-28 11:1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你的发言也很中肯,已经考虑走法律途径了。
我之所以发帖,是不想他在德国的记录不好,还是为他考虑的。
你觉得这个事情过去2,3个月后,还会有人记得他吗?
但是如果打官司,或者通知外管局,这个记录会跟着他起码3年吧?
我是觉得想给他出路,不想把事情做绝,才在这里发贴的。
你以为我没有联系他吗?QQ,MSN。。。我只能说我能做的都做了,但是还是联系不上,所以才发帖的。
cartoon
发表于 2010-5-28 15:18
本帖最后由 cartoon 于 2010-5-28 16:20 编辑
达姆的jms可以去他的QQ空间里看照片,他QQ号在他自己帖子里面有
http://dolc.info/forum/archiver/?tid-1011234.html
tintin1111
发表于 2010-5-28 15:21
我觉得借钱不还被起诉不是很正常么?楼主不偷不抢的,就是想要回自己的钱,怎么了!
countrysong
发表于 2010-5-28 15:22
谢谢,你的发言也很中肯,已经考虑走法律途径了。
我之所以发帖,是不想他在德国的记录不好,还是为他 ...
cartoon 发表于 2010-5-28 16:1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做法我支持!你现在可以给他写信或发短信,告诉他还钱,要不然就报警,放心吧,警察叔叔肯定会给他去信的。{:5_317:}
home_run
发表于 2010-5-28 15:26
如果人人都可以用一点道德的名义来进行人肉搜索,这个家园我看也成了可怕的地方,谁也不敢在这里发言了。异国他乡生活求学不容易,希望这里是大家感到温暖的地方,要维护自己的权利,用法律好了。即使是要进入民宅搜索,也只有警察,而且也得有搜索令吧?
stuta 发表于 2010-5-28 11:1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又在滥用概念了
在网上公布的,未经隐私保护声明的信息,原则上都可以引用,这里不存在你所谓的“入民宅搜索”的概念,那个是法律的强制行为,这里只是公布一些已经公开的信息,不存在对于那位欠钱的人进行法律意义上的“搜索”,而且那个叫“搜查”
一个地方让人感到温暖,是因为大家都遵守一定的规则,相互关心帮助,而不是欠人钱几年不还,你如果借个几千欧给别人,10年都不还,后来人也找不到,你觉得这里还很温馨和温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