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toon 发表于 2010-5-28 15:29

又在滥用概念了
在网上公布的,未经隐私保护声明的信息,原则上都可以引用,这里不存在你所谓的“入民宅 ...
home_run 发表于 2010-5-28 16:2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你理解我。

   我一直把他当弟弟,所以这样的人我觉得很无语。
   我在这里公布的所有消息,都是网上可以查到的。我自己也有他的照片,但是没有公布。

cartoon 发表于 2010-5-28 15:31

你的做法我支持!你现在可以给他写信或发短信,告诉他还钱,要不然就报警,放心吧,警察叔叔肯定 ...
countrysong 发表于 2010-5-28 16:2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很早就写了,写了不止一次了。
   我自认是一个脾气和耐性都很好的人了,所以才忍了这么久。
   我最后一次给他写信,是发帖的前1天。

lan 发表于 2010-5-28 15:31

这个有用!有几点还得再请教一下哈:
ZWECK写着借,就有法律效益了吗?
还有,不是自己都有纸面的明细吗 ...
skyrex 发表于 2010-5-28 11:1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的,有法律效果。
另外银行开具的证明,有银行的图章,是比较正式的文件,可以用在法律上,不像AUSZUG。

countrysong 发表于 2010-5-28 15:36

很早就写了,写了不止一次了。
   我自认是一个脾气和耐性都很好的人了,所以才忍了这么久。
...
cartoon 发表于 2010-5-28 16:3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既然他这都不在乎,你还在乎什么呢?款且还是你吃亏,这样的人不配做朋友,你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整天为这样的事影响自己的生活和学习!去找警察吧!{:5_317:}

cartoon 发表于 2010-5-28 17:01

刚才在法律版学习了半天,又和bf商量了下。决定先去警察局做个anzeige,如果还没用,就找律师到法院去告。大家觉得这样行吗?或者有别的方法

between 发表于 2010-5-28 17:38

空间进不去{:5_456:}

湿润乐意 发表于 2010-5-28 17:42

{:5_365:}有钱不还,真混蛋!

cartoon 发表于 2010-5-28 18:10

空间进不去
between 发表于 2010-5-28 18:3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是他好友,估计可以看到吧

牛奶加咖啡 发表于 2010-5-28 18:22

借钱的时候应该了解一下,这个人以前有没有借钱还不还的情况啊
真是患难才能见一个人的本质啊。

cartoon 发表于 2010-5-28 18:27

空间进不去
between 发表于 2010-5-28 18:3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M自己去我dolc的空间里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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