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boy99
发表于 2010-7-22 19:33
支持楼主的提议,对偷东西的人,别给予法律建议,不然他哪天就来偷你了.
fifi
发表于 2010-7-22 19:37
被约束和被批判本来就是2个概念
我写得已经很明白了:“管好自己的事情再说”
kiro 发表于 2010-7-22 20:2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问题是我可以管好我自己~~~那些偷东西的呢??{:5_386:}
tulip
发表于 2010-7-22 19:43
本帖最后由 tulip 于 2010-7-22 20:46 编辑
照楼主说的,律师就都要失业了。
就算是坏人也有自己的法律权利。再说犯罪还分故意和过失呢。
如果那个拿香蕉没付钱的同学真是无心之失,那你也不帮吗?你自己不帮还号召大家都不帮?挺可恶的。
毕竟德语不是母语,如果那位同学用德语解释不清,就被直接定论了,到这论坛上找人帮忙,大家应该帮想办法吧。至于最后判断是否故意,那是德国警察和法官之类的人的事情。
什么都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那种恶性,恶习,积习难改的,还可以照楼主的方法对待。
我觉得你开这个贴,看得出来你有很正义但也很冷漠的心!
tulip
发表于 2010-7-22 19:53
再说了,我觉得楼主很奇怪!你为什么瞧不起土耳其人?就因为有些土耳其人偷东西?
我认识的很多土耳其人就很有教养,学习成绩也不错。
你怎么就先入为主瞧不起土耳其人。认人要分个体,你这种打翻一船人的认知本来就是严重的歧视!
你自己应该好好想想你的道德水准有多高!我觉得你发这个帖子也暴露了你很狭隘的一面。
德国人里就是因为你这类的人多,才会对中国人,土耳其人,等等非我族类,并且国家实力不如德国强的那些人产生歧视!
我觉得最应该鄙视的倒是这种人!说白了,你这种想法跟非常勿扰里的杭州男沈勇和他妈没啥区别。
atlantic
发表于 2010-7-22 20:14
德国是个法制国家,在这里有时候杀人都不一定有逃税蹲监狱的时间长。
不论小偷,强奸犯,诈骗犯等等,都是有权利找辩护律师的,当然更有权利在这里咨询。
你看不惯可以不看,但绝对没有权利限制他人自由,
否则你就基本上跟中国法西斯差不多了
atlantic
发表于 2010-7-22 20:18
照楼主说的,律师就都要失业了。
就算是坏人也有自己的法律权利。再说犯罪还分故意和过失呢。
如果那个拿 ...
tulip 发表于 2010-7-22 20:4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对于楼主这厮来说
冷漠是正解
正义他妈了个*,楼主这家伙就是个自了汉,他更多是怕自己丢人罢了。
还扯出来什么民族阔论,典型自卑可怜虫。
中国就是因为这种败类太多了,所以才这么孙子。
permanent19
发表于 2010-7-22 20:21
对于楼主这厮来说
冷漠是正解
正义他妈了个*,楼主这家伙就是个自了汉,他更多是怕自己丢人罢了。
...
atlantic 发表于 2010-7-22 21:1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哈哈 你那么激动干啥
permanent19
发表于 2010-7-22 20:21
居然还都拍lz,受不了
泡馍王子 发表于 2010-7-22 15: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得好 看见有人还骂楼主 是在我也崩溃了
permanent19
发表于 2010-7-22 20:22
顶LZ~~~~
fifi 发表于 2010-7-22 15:0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同顶
闪人路过
发表于 2010-7-22 20:44
《圣经》里有个故事经常被人引用:有妇人犯通奸罪,依照摩西的法律当乱石砸死。法利赛人把这桩公案交给耶酥裁决。耶酥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砸她。人们听了这话,从老到少一个一个都离去了。结果,没有一个人敢把手中的石头砸向这位妇人。
喜欢偷东西的人继续偷吧,喜欢逃票的人也继续逃吧,喜欢干什么就去干什么,这里好心的人们会给予你们这样和那样的帮助和建议的。一如既往,好心人始终保持着善心。但是夜路走多了,总会遇见鬼的。不管是心理疾病还是什么原因,他们最终要面对警察和法官。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