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酒蛋糕 发表于 2010-8-3 11:26

在德国使馆注册结婚的,回国必须要走法院程序。如果想要抚养权,也是要法院判的。
不过在德国也可以请律师,用中国的法律离婚。这个我只是听说,没有具体接触过,不过最近也在关注这方面。

魑魅魍魉2000 发表于 2010-8-3 11:35

坑--鉴定完毕。
如果真是自己发生这种事,是不可能给帖子起个这么样的标题的--标题很八卦
tracywyt 发表于 2010-8-3 11:3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坑,在我们城市的小论坛上面也发了,只是那边lz回复的比较多~

dream 发表于 2010-8-3 11:38

不是坑,在我们城市的小论坛上面也发了,只是那边lz回复的比较多~
魑魅魍魉2000 发表于 2010-8-3 12:3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个什么家园?

dream 发表于 2010-8-3 11:39

坑--鉴定完毕。
如果真是自己发生这种事,是不可能给帖子起个这么样的标题的--标题很八卦
tracywyt 发表于 2010-8-3 11:3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要是坑的话就发姐妹咖啡了

sleeping_sprite 发表于 2010-8-3 11:41

情况如此,我和我老婆都是留学生,在德国结婚,生子,现在快毕业了。小孩现在在德国出生的,在国内女方父母 ...
冰川纪 发表于 2010-8-3 01:5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孩子一直是在女方父母家养育的话,你争取过监护权来谁来养呢?你父母能帮你养么?孩子能适用么?同情你,但是还是要以什么决定能对孩子最好来考虑啊。

魑魅魍魉2000 发表于 2010-8-3 11:45

那个什么家园?
dream 发表于 2010-8-3 12:3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对的~所以我觉得不是坑,说实在的,这种事情还是孩子最可怜……

dream 发表于 2010-8-3 11:53

对的~所以我觉得不是坑,说实在的,这种事情还是孩子最可怜……
魑魅魍魉2000 发表于 2010-8-3 12:4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没谁无聊到拿这事挖坑。
鄙视拆散别人家庭的人!

pidi 发表于 2010-8-3 11:57

当然要在国内离。国内对无过错方很保护,无论财产孩子。、首先要抓证据。

ananbear 发表于 2010-8-3 12:11

你们是在法兰克福使馆登记的。这个应该算是中国的民事案件吧。回国打官司,还能省点钱,离婚手续费好像记得才9块钱 ...
gdgdgd 发表于 2010-8-3 11:19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以为中国的法院吃素的啊。进了法院,有9块钱能办的事情吗?

bunnyklff 发表于 2010-8-3 12:20

支持楼主离婚,这样的老婆不值得要,完全没有为自己的丈夫和孩子考虑过。本性难移,有了一次就有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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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留学生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