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ana 发表于 2010-8-23 21:35

德国合同+外派合同,如何在国内交工资税?(5月21日更新))

本帖最后由 ricana 于 2013-5-22 09:34 编辑

请教前辈,有拿德国合同,外加外派合同在国内交工资税的经验,来分享一下经验啊。
我刚拿到公司草拟的外派上海分公司合同,我的原无定期德国合同保留不变,所有保险也继续在德国交。但是根据德中Doppelbesteuerungsabkommen在海外>183天就必须在当地交个人所得税。

据我了解,我这种情况,在德国扣除四险后的收入再加上海外补贴,减1000元后应该作为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基数,按照国内的所得税的税率要交很多。初步核算了一下,在国内交完所得税到口袋的收入比在德国工作没有海外补贴时拿到的净工资还要少{:5_344:} 何况,在国内上缴的所得税年终是一分钱也退不回来。真是冤啊。有什么办法可以合理避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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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外派结束回德国更新一(实在对不起大家,拖了这么久现在才上来更新。作为全职妈妈,在德国兼顾工作家庭照顾年幼孩子,相信大家可以理解啦!)

接受外派时的基本情况:已婚,孩子1岁,中国护照+永居, 接受外派 (德国无限期合同+2年外派合同)至上海子公司。(如果有不同前提条件,比如已经换了德国护照,或是外派至中国其他城市等等,以下我的个人经验可能不适用。)

离开德国前,公司应该帮你在德国所属的Finanzamt申请外派期间在德国免个人所得税。Bescheinigung über die Freistellung des Arbeitslohns vom Steuerabzug auf Grund eines Abkommens zur Vermeindung der Doppelbesteuerung

很多人都认为是这样,外派期间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按照Brutto扣掉所有保险以后的值交,跟国内一样,纳税是减掉5险1金以后算的。可是这并不完全正确,虽然可能很多人都是这么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1998-06-26)“是如下规定的: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凡以支付其雇员工资、薪金的名义已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均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未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支付或负担的其中国境内工作雇员的境外保险费,原则上也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其中确属于按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报经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不计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该规定全文可参见 chinataxlib.org/html/1/id3437p1.html

所以即使很多外派员工在外派期间是按扣除所有RV,AV,KV来纳税的,其实也都是不符合规定。中国税务局一旦发现,是有可能要补交相应的税款的以及处罚的。(这是我们上海公司在上海的德国背景的Steuerberater确认的。这也是我觉得最恐怖的。in DE abgeführten Sozialversicherungen (RV, AV, KV) in China ist steuerpflichtig!!! 太无法接受了。)

中国护照+德国永居的情况,在核定个税免征额时(俗称“起征点“),可以华侨身份等同于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按4800元计算。对于一般中国纳税个人2011年9月从2000元调至3500元,所以也没什么多大优势。而相对外籍个人享有其他费用可以作为免征额来看,差异就很明显了。
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也就是以上这些费用,我们中国护照+德国永居的情况是无资格申请免税的。也就是说,外派期间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都是要纳税的。
中国有个针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申报,也只是个形式,将你的年收入,应纳税额,已缴税额都累计申报一下,甭指望能退税。

sucht 发表于 2010-8-23 23:05

真的假的?我也刚拿下类似的合同,怎么人事部的人说国内交税少很多呢?还说其他德国人都愿意被派到在国内工作,因为交的税比德国少很多呢!
是不是我被忽悠了?

ricana 发表于 2010-8-23 23:37

本帖最后由 ricana 于 2010-8-24 12:03 编辑

真的假的?我也刚拿下类似的合同,怎么人事部的人说国内交税少很多呢?还说其他德国人都愿意被派到在国内工 ...
sucht 发表于 2010-8-23 23:0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算过吗?我也不确定,所以才来这里请教高人。
我是根据下面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需要缴税的金额X = 工资 - 四金基数*18%(我们不在国内交四金的,不知是否也能扣除。不过即使可以,结果影响也不大。) -1000(上海缴税起点)
1-500元,扣税比率为5%;
500-2000元,扣税比率为10%;
2000-5000元,扣率比率为15%
5000-20000元,扣率比率为20%
注意,是分段扣税的,就是说如果X = 25000,那么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500*5% + (2000-500)*10% + (5000-2000)*15% + (17500-5000)*20% = 3125

xuxij 发表于 2010-8-23 23:40

不是说离开180天的话就没有居留权了。。。。这样算的话,不存在183天的问题呀。。。这样不就不用交税了??我猜的。。。

hankerwu 发表于 2010-8-23 23:52

你自己算过吗?
ricana 发表于 2010-8-23 23: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怎么算?
要不楼主你来算算?也好让我知道是不是被忽悠了。。

ricana 发表于 2010-8-23 23:59

不是说离开180天的话就没有居留权了。。。。这样算的话,不存在183天的问题呀。。。这样不就不用交税了?? ...
xuxij 发表于 2010-8-23 23:4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有限期外派合同可以和Ausländerbehörde 申请许可。
参看Aufenthaltsgesetz §51 Abs. 1 Nr. 7 :Der Aufenthaltstitel erlischt, wenn der Ausländer ausgereist und nicht innerhalb von sechs Monaten oder einer von der Ausländerbehörde bestimmten längeren Frist wieder eingereist ist.

xuxij 发表于 2010-8-24 00:03

我知道可以,但是你也可以试试看和公司说要呆在德国半年的亚。。。 还有如果工资都是德国发的话,国内就是没有收入的喽。。。这方面是不是可以合理避税?比如工资都是德国发的,国内公司不发一分钱,这样的话,不用交国内的税吧

小熊奶茶 发表于 2010-8-24 09:16

这种情况可以退税很多,比如Double Household。。。等等

hans1234 发表于 2010-8-24 09:35

本帖最后由 hans1234 于 2010-8-24 09:40 编辑

我是路过的。印象中有人给我这么算过。收入15000,交税应该等于;
   500x 5%
+1500 x 10%
+3000 x 15%
+ 10000 x 20%
= 2625

大概是相当与 15000 x 17.5%

ricana 发表于 2010-8-24 10:17

回复 7# xuxij


如果公司可以让我在德国呆半年,也就不需要外派合同了。算出差就行了。
我也看到过,工资是德国发国内就不需要缴税的说法。但是,我是肯定要在中国超过183天,为了避免在德国交税,公司需要上报税务局,开具Freistellung。我想,我这种情况是否在中国缴纳工资税,国内的税务局应该是查不到。但是,等到年终或是外派合同结束,irgendwann我必须向税务局出具我外派期间在中国缴税的证明吧。如果没有,就意味着我逃税,我可不敢冒这个险,在德国被查到逃税后果可是很严重的,而且这应该算是恶意逃税吧。{:5_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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