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跳槽的问题
关于跳槽有些问题想请教一下工版的同学们:我今年5月份开始工作,由于工作条件感觉不甚理想,所以上个月去一个新的公司参加了面试。今天新公司的人事部打电话说要招我。
我现在拿的是与公司绑定的工作合同,如果我要跳槽,请问换签证的步骤应该是怎样的?
是否可以直接拿着新公司的合同去外管局申请新的签证?还是说要先把现在的工作辞了才行?
另外头痛的是不知道怎么给现在的公司写辞职信,不知道哪位高人能指导一下?
不胜感激! 我看之前工版有人说可以先拿新合同去换签证,等拿到新签证之后再辞职。
这样不违反合同法么?如果现在正在一家公司工作,可以不辞职直接就签新公司的合同么? 你只要确认两点就没问题:
1,你新合同规定的入职时间你的旧合同失效。换句话说,你的新合同开始时间不能早于你的Kündigungsfrist,并且考虑到你需要申请工作许可的时间。
2,你新合同规定的入职时间你拥有绑定该公司的工作许可,或者无限制的工作许可。
所以你和新公司商量入职时间的时候留点富裕时间就行了。然后就拿着这个合同去申请许可吧,先不用辞职。
写辞职书等你拿到工作许可再说。有什么难写的,就写你由于个人原因决定离开公司,别的不说就行了。 多谢楼上的同学,公司的人想让我10月1日开始,这样看来时间太短了。
我现在的Kündigungsfrist是4周。人事部的人要九月初才能把新合同寄出来,算上去申请签证的时间,怎么也要到9月末才能拿到工作许可吧。那时候再辞职,加上4周,就是说我的新合同应该是从11月初开始。
不知道我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你面试新家的时候有没有被问到现在的工作啊?或者在投简历的时候有没有把现在的工作信息写上去啊?关注中~~ 多谢楼上的同学,公司的人想让我10月1日开始,这样看来时间太短了。
kpotato 发表于 2010-8-25 22:1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能说不可能,但是不保险。
我现在的Kündigungsfrist是4周。人事部的人要九月初才能把新合同寄出来,算上去申请签证的时间,怎么也要到9月末才能拿到工作许可吧。那时候再辞职,加上4周,就是说我的新合同应该是从11月初开始。
你可以让公司在合同上约定两个,甚至三个开始时间,比如10月1日,11月1日,或者12月1日,同时写上合同开始时间不早于工作许可生效时间。拿着这份合同直接去申请工作许可就行了。 再次感谢adgjl。
另外说一下这个问题:
你面试新家的时候有没有被问到现在的工作啊?或者在投简历的时候有没有把现在的工作信息写上去啊?关注中~ ...
cufe 发表于 2010-8-25 22:5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投简历的时候没有提及现在的工作,但是面试的时候我说了我现在正在工作。面试的人也比较吃惊,问我刚刚工作,为什么要换,我说由于个人原因等等。
我觉得,投简历的时候最好还是写上现在的工作比较好一些。 我想说的adgjl都说了, 在此谨祝LZ好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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