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2
发表于 2010-9-18 09:34
一台iphone,能理直气壮跟海关辩是上课用学生用品的,只怕都已经屈指可数,何况两台;更何况这所谓“脑袋一热”
alternativ
发表于 2010-9-18 10:40
LZ很好地诠释了什么叫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kenyang214
发表于 2010-9-18 17:39
大家好,上周收到家里寄来的手机,从香港EMS寄到德国,由于包裹上了保险所以价值就随便写了个,然后被海关截下,通知自取,然后说打开包裹交发票然后收税19%。 结果一看是两台iphone4,说这东西在德国得1000多欧一台,如果没有发票就得按照德国价格算,我本有此准备,所以就带上了学生免税的法律,一开始我最说有规定电脑等电子用品算学生用品是免税的,结果他们根本不听,说没有的!- t( s9 o: W# Q$ x
还好有事前打印的法律,往他们面前一摆,他们一看电脑是清清楚楚写在上面,就改口说电脑算但是手机不算,我百辩无用,说我要和你上司说,结果一老头过来,估计也是见多这样的了,一来就给我背条款,解释到最后半个小时我都不想再辩解了,想着问我们学校要个证明说我写论文需要这个手机,然后再来退税,然后那个老头轻蔑得说第一,你老师是不会给你开的,第二,这不算退税,我能投诉,然后就不知道要多久了。因为一大早还要上客就没说了,准备缴税,然后他们就把手机给我了,我结果来放到包里,等半天他们在里面找参考价格,然后突然头脑一热转身就走了。% u. r- ]3 [* d9 a. q4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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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到电话问,说要罚款,罚多少得看海关有关部门根据我的解释。那个老头说罚款可以让我买十台iphone了,哎,大家给点意见吧。
yangzhao1988 发表于 2010-9-17 23:3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佩服
nicinici
发表于 2010-9-18 23:00
太牛了,
竟敢冲击国家机关
AT
发表于 2010-9-18 23:10
如果我就买一个手机,这个能不能算学生用品呢?
水瓶座小天天
发表于 2010-9-18 23:59
牛人
mark一下
charlene723
发表于 2010-9-19 23:54
很理解。
charlene723
发表于 2010-9-20 00:01
回复 6# boolean
中国机关说不定本着崇洋媚外的原则还能对老外客气点,这德国官员对咱们...唉,LZ真是壮士,做了我们想为而不敢为的。
yangniuzai
发表于 2010-9-20 00:03
回复 1# yangzhao1988
税是逃不掉的,但是可以想办法减少。你把你在香港买2个手机的收据单,或者网上付款的转帐单打印出来,香港iphone4的价格比德国低多了,按照你购买手机的价格交税就行了。
celinecy
发表于 2010-9-20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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