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尾拂人
发表于 2010-9-20 09:59
菲瞳
发表于 2010-9-20 10:23
楼主把海关给得罪了,他们现在不光是要罚你税款,应该还要告你强行拿走包裹可能触犯法律,反正现在事情是更麻烦了,而且以后楼主邮寄的所有包裹都有可能受到刁难。
rosemary_2002
发表于 2010-9-20 10:36
LZ ist NIU REN!!
Zoll hat noch stärke Macht als Polizei!
das Bussgeld kann locker über 1000
Leyile
发表于 2010-9-20 15:53
佩服以下{:5_396:}
赶快说,当时跑肚拉稀,无法打招呼,就去医院了{:5_387:}。 别拍我{:5_392:}
irvine
发表于 2010-9-20 20:20
我终于了解IT界里面技术与商业策略都是最烂的苹果公司的固定用户了。。。
marroni
发表于 2010-9-21 07:50
手机和写论文好像也没什么关系吧
不爱喝咖啡
发表于 2010-9-21 16:34
lz的手机是不是从香港ebay买的?
liux
发表于 2010-9-21 16:58
这个太强了,估计接下来跟LZ打交道已经不是ZOLLAMT而是Staatsanwalt了,建议LZ要么去找个律师咨询下接下来怎么跟staatsanwalt打交道了,到时候不要再头脑发热哟,要么就是再厚着脸皮去趟ZOLLAMT,诚恳的向那个老头道歉,补交税,让他们不要anzeigen你。
希望头脑发热的LZ好运气
chain1983
发表于 2010-9-21 18:57
写论文跟iphone4有什么关系……还一来两台
狡辩也要动动脑子好不好……{:5_390:}
见识了“学习必需品”是iphone4的人的人品……
sammijia
发表于 2010-9-21 20:41
年轻人,你做事不考虑后果呀,海关的事情你这样处理,不是吓唬你,后果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