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yefinaldior
发表于 2010-10-8 12:33
50欧已经不是小数目了,肯定会收到检察院的Anzeige,应该会判50天左右的日罚金,具体多少取决于你收入情况。档案记录在联邦档案里。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0-10-8 12:37
还好不是朋友贴
就冲这一点,LZ也值得一同情
lian_diary 发表于 2010-10-7 00:5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年头, 坑是不会说朋友的
cbs48
发表于 2010-10-8 14:07
回复 55# 蝴蝶的语言
怎么悔过可以不留案底呢,我还想以后继续留下来学习呢,看来没戏了,我现在后悔的都不想活了,父母千辛万苦把我送到这里来我却做了这种事还给中国人丢了脸,真是罪大恶极
cbs48
发表于 2010-10-8 14:09
回复 59# Susi521
再也不敢了,可是一切都晚了,法院还要起诉我,也许以后学校也会知道吧,现在干什么都没有心情了,就像等待死亡判决
爱上茉莉花
发表于 2010-10-8 14:12
傻事已经干了, 也别太难过了, 于事无补,事情已经这样了, 尽量往好处想吧, 日子还是要继续下去的.
富士康
发表于 2010-10-8 14:21
法律版三天两头都是偷鸡摸狗的事
Susi521
发表于 2010-10-8 14:24
回复Susi521
再也不敢了,可是一切都晚了,法院还要起诉我,也许以后学校也会知道吧,现在干什 ...
cbs48 发表于 2010-10-8 15:0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嗯 后果会比较严重的,没事,人生路上哪会一路顺风的,以后能改就会好的
小猪翻翻
发表于 2010-10-8 14:31
记得墨盒上网买,哎
cooljht 发表于 2010-10-7 22:3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墨盒哪个网便宜,我刚买了一个,25大元,给个建议,以后也有地儿买了
pkid
发表于 2010-10-8 18:46
请问偷什么东西了???
艳阳高照
发表于 2010-10-8 19:01
本帖最后由 艳阳高照 于 2010-10-8 19:05 编辑
还是过去一直强调的,事情既然发生,不是认错可以解决的。
我记得之前发帖强调过,光天白日众目睽睽下发生的事情也不要擅自承认,一切留待律师解决,时光不可倒流,发生了就是发生了,道歉认错愧疚是之后的事情,这个时候唯一要做的就是确认涉及的金额,不要觉得别人不会故意添加物品或者虚报金额。另外,配合警察验明当事人身份及查验身上的物品。除此之外,不要擅自回答警察或超市的问题,记住,见到警察就绝对不可能私了了。德国大型超市不会私了这类事情,它们有程序可行,并且许多超市说明对1cent的事件也要anzei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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