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名不存在
发表于 2010-10-8 19:07
还是过去一直强调的,事情既然发生,不是认错可以解决的。
我记得之前发帖强调过,光天白日众目睽睽下发生的事情也不要擅自承认,一切留待律师解决,时光不可倒流,发生了就是发生了,道歉认错愧疚是之后的事情,这个时候唯一要做的就是确认涉及的金额,不要觉得别人不会故意添加物品或者虚报金额。另外,配合警察验明当事人身份及查验身上的物品。除此之外,不要擅自回答警察或超市的问题,记住,见到警察就绝对不可能私了了。德国大型超市不会私了这类事情,它们有程序可行,并且许多超市说明对1cent的事件也要anzeigen。
艳阳高照 发表于 2010-10-8 20:0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艳阳兄你说得太明白了,不是短同行们财路么?!{:5_383:}
druhill
发表于 2010-10-8 22:38
等着回国, 以后在德国不用混了,真的.
学习工作都会麻烦...
horse
发表于 2010-10-8 22:45
理解LZ的心情,我当年从商店抢了5仟欧的东西时,心理也很紧张,不过随着时间的流逝也就恢复平静的心情了
波罗蜜
发表于 2010-10-8 23:02
理解LZ的心情,我当年从商店抢了5仟欧的东西时,心理也很紧张,不过随着时间的流逝也就恢复平静的心情了
horse 发表于 2010-10-8 23:45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抢了啥??
aboo
发表于 2010-10-8 23:14
怎么现在看到这种贴都没有什么感觉了,不明白为什么这么多贼啊。人品脏到一定程度了!
蝴蝶的语言
发表于 2010-10-8 23:40
本帖最后由 蝴蝶的语言 于 2010-10-9 00:42 编辑
回复蝴蝶的语言
怎么悔过可以不留案底呢,我还想以后继续留下来学习呢,看来没戏了,我现在后悔 ...
cbs48 发表于 2010-10-8 15:0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姐姐给你指条明路哈,看见那个ID叫艳阳高照的么?这个人可是法律版的高手,你找找高大哥吧,要你真心悔过的话,高大哥说不定还能帮你一帮。就看你造化了,以后可再别干这种事情了,50欧可能对于你一个学生来说是个不小的数目,但事发之后你付出的可就远远不止50了.事已即此,懊恼是肯定的,但也不要太悲观了,接受教训吧.
夜半花仙
发表于 2010-10-9 02:27
回复 29# 山中翁
{:5_386:}
夜半花仙
发表于 2010-10-9 02:40
回复蝴蝶的语言
怎么悔过可以不留案底呢,我还想以后继续留下来学习呢,看来没戏了,我现在后悔 ...
cbs48 发表于 2010-10-8 15:0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要再自责了,没用的。
看到你的决心,很高兴。
担心改不了毛病的话,不要单独一人去商场 -- 多几个人去,不给自己机会。
鱼之乐
发表于 2010-10-9 13:53
{:4_296:}为哈要偷东西啊?
我欠揍的说一句,真要偷也去首饰店偷吧。。50欧的东西按现在汇率也就400多人民币。。真不值当的。。{:4_305:}
鱼之乐
发表于 2010-10-9 13:56
我纯好奇偷什么了。。。
cooljht 发表于 2010-10-7 18:3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会不会是鞋子?好象有50左右的~或者几盒lindt巧克力?或者几个U盘?或者几块充电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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