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做
晚上好,各位萍聚法律专栏的成员们,我向你们咨询下,我该怎么做?
事件:我4月份租了属于一个土耳其人房子里,直到现在住了有7个月的时间。;另外搬进前我请搬家公司了,费了我3000多欧,然后自己又把房子重新专修了一遍,花了我1000欧。前几天房东突然和我说,他因为什么原因要把他的房子卖掉,然后想和我约一个时间为此谈判。我想问下,我该如何和他谈判呢,我该如何对答,提问,以及我可以向他提出什么要求么?
希望各位能够给我一个答案,在此谢谢了。 房东不能以卖房子为理由kündigen你,但如果房子卖出去了,新房东可以房子要自用为理由kündigen你。
你搬家时花钱找了搬家公司,别说花了3000,花了3000万都和房东没一毛钱关系。
如果你自己装修房子是因为不装修没法住,这笔花费你可以和房东谈,因为提供基本的居住条件是房东的义务。如果你自己装修仅仅是为了美观、舒适等不是必须的原因,这笔花费和房东没关系。房东甚至可以要求你在搬出时将房屋恢复装修前的状态,因此产生费用当然算你身上。 房东不能以卖房KUN你的,所以要约时间和你谈。你可以开个价和房东说,给多少钱才肯搬,不然就再说 而且房东有义务给你提供一个与你现在住的房子等价,或者状况相似的房子。不是给多少钱的问题。我认为3000欧的搬家费本身与房子无关,所以估计是要不了一分钱。那装修的1000欧,如果是必要的装修,不花这个钱就不能住的话,有谈判余地,如果只是为了房子好看,那有点悬。但是肯定一点房东是有义务替你找一个和你现在房子差不多的房子。你一定要坚持这一点。因为找房子,看房子,搬家又费时又花钱。不能单单房东给你点钱就把你打发出来了,那你算算,把损失降到最低,为你带来最大的便利为本 买房子不关你事的。你可以继续住的。 LZ,你房东买房子不代表你就必须搬出来,你可以再在新房主的名下租房。如果你的新房主有自己保留所有房子的意思,这个你再具体商量。BGB里第566条针对你的情况写比较清楚,你可以去看一看。
你的房租合同是长期还是短期的啊。如果是长期,那房东更不能随便让你搬了。
如果你德语不是那么好,最好找个律师,学校有免费的。别让土人给忽悠了 谢谢楼上各位指顶,明天谈判后,向大家汇报. {:5_390:} 等汇报 如果你德语不是那么好,最好找个律师,学校有免费的。别让土人给忽悠了vivicki 发表于 2010-11-30 22: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觉得花3000搬家,1千装修的会是学生?可能是我ou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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