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hrriver
发表于 2011-1-14 16:53
本帖最后由 ruhrriver 于 2011-1-14 18:01 编辑
{:5_371:}
ruhrriver
发表于 2011-1-14 17:56
{:5_387:}终于遇到能理解的人了!感动.............
回复 9# kiro
孤鸿
发表于 2011-1-15 09:24
这种事情挺郁闷的,我觉得还是要提出抗辩,就说这个是礼物,再说了,你去台湾玩,买了兰寇的护肤品带回德国,也是可以的啊,只是超过一定金额要交税,但也没说就没收了啊。
谁的眼泪在飞
发表于 2011-1-15 15:12
还有这种霸王条款?要是超出金额最多补税,凭什么买都不让?那就该销售时就要求说明谁是使用者,不合格就不卖啊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1-1-15 16:07
学习了,这次回来在浦东的日上也买了一些兰蔻,如果在法兰入关被查的话,还真会觉得是“不可理喻”呢。
ps,以前就听过美国的亚马逊还是ebay不销售电脑到德国的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1-1-15 16:09
不过这样,像我们这些回国还带奶粉,带瓶瓶,带Pampers的,都verletzt了国内代理商的利益了,按理应该被罚款的。当然如果国内海关敢管这些,准保被人劈死{:5_387:}
lu133955
发表于 2011-1-15 16:59
如果说是朋友馈赠的礼品,就没问题了。
谁的眼泪在飞
发表于 2011-1-15 20:48
不过这样,像我们这些回国还带奶粉,带瓶瓶,带Pampers的,都verletzt了国内代理商的利益了,按理应该被罚款 ...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1-1-15 16:0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的理解是带回去卖就侵权了,个人使用应该没问题呀
mymy365
发表于 2011-1-16 18:47
这跟国内各个地区代理窜货的道理差不多。
比如江苏的省代不能把货卖给浙江的经销商,但是你一个浙江人到江苏去,江苏的经销商不会说你不是江苏人我不能卖给你。
同样,兰蔻在台湾有台湾的代理,在欧洲有欧洲的代理。你人到台湾去,你自己用,当然不会有人不让你买,你过海关也没问题,因为是自用的。但是你人在德国,你直接从台湾的经销商买,或者你从台湾买过来是打算接着销售的,这都是不允许的。
所以,楼主如果开始就说是别人的馈赠,要比说是台湾代购的好。
至于说德国买不到,一个经销商获得了地区独家代理权,在这个地区卖什么,是他决定的,如果他就是不愿意开拓某个重要的产品市场,如果厂家很重视,可以考虑协商或者终止代理合约,替换别的代理,但是只要他还拥有独家代理权,他就享受应有的权利和法律保护,他不卖不代表别的地区的经销商就能窜过来卖。
duliebstmich
发表于 2011-1-16 19:17
这跟国内各个地区代理窜货的道理差不多。
比如江苏的省代不能把货卖给浙江的经销商,但是你一个浙江人到江 ...
mymy365 发表于 2011-1-16 18:4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种窜货销售处理的是代理商,不是消费者。而且楼主是在台湾买好的再寄过来,不是从台湾代理商那里直接订货寄到欧洲。追究消费者的责任简直是无稽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