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2
发表于 2011-1-23 14:21
本帖最后由 hh2 于 2011-1-23 14:24 编辑
回复 29# 枫枫
这些律所的目的都是求财,以最小投入得到最大回报,所以他们的第一选择不是自找麻烦去上庭。但是这并不等于你简单的不回复或驳回,他们就不会上庭。那样上庭的话,收律师信的那位多半得不了好。当然可以辩解说电脑没开人不在blabla:但真的想花几千几万的打到最高法吗?他们是想最小代价获得最大收益;你难道不也是要以最小代价最小损失吗?
证据一般都是在Abmahnung里或后面简单列出的,很多人没仔细看;你也可以写信索取。但是那样就可以超过警告期限。
最高法确实规定警告费用不能超过100欧元。但还可以加律师费,还可以加赔偿金啊,这些都不在警告费用之内的。
这样的恶心行为是类似于勒索骗钱,但真当作勒索骗钱对待也是不行的。
kiro
发表于 2011-1-23 14:26
不明白你为什么要胡说八道呀?你从哪里听说的他们是骗钱?骗钱不是犯罪的嘛,怎么害怕的不是他们反而是 ...
hh2 发表于 2011-1-23 13:3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德國會發Abmahnung騙錢的正規律師事務所又不只一家,從前不是那個些個靠網站騙錢出名的SAT1都去追蹤採訪的不都是正牌律師嗎?會用google有很了不起嗎?不懂的專業人士建議還是旁觀,或者乾脆回新聞板塊繼續你平時一貫做的事情,這裡不適合你
venuszhao
发表于 2011-1-23 14:26
枫枫
发表于 2011-1-23 14:34
楼上这个说法我还是很赞同的:类似于勒索骗钱,但真当作勒索骗钱对待也是不行的。
警告期限这一条,我朋友是绝对的超了,超了两月,他邮寄了一封,价钱涨上去了,然后我们才回的信,我们找internetprovider问了,她没法提供IP地址,物理地址,什么都提供不了,daten已经删了,其实U C如果能提供物理地址的话,那就是铁板钉钉的事,问题是他的信上也没提过物理地址啊,还有流量什么的,十分让人怀疑
hh2
发表于 2011-1-23 14:35
回复 33# venuszhao
WG是小问题,WIFI本身才是大问题。网吧酒店咖啡馆大学企业……,他们怎么办啊?你见过Abmahnung发给他们的嘛。
Abmahnung推动行业发展,所以不管是发Abmahnung的还是对抗Abmahnung的律所,都不会真心希望最高法弄清楚这事,否则大家没饭吃。
hh2
发表于 2011-1-23 14:41
回复 34# 枫枫
至少对几个臭名昭著的律所来讲,这个警告期限也就是说说的,别超过太长就行,但不能不反应。每周几千封信的发出去,谁记得什么警告期限。收到钱自然不管了;如果收到靠谱的Mod.Unterlassungserklaerung,知道没戏也就不管了。
但是绝大多数对抗Abmahnung的那些律所也很少提这点,因为有紧迫的期限压力在,委托人就更容易把委托交给他们。
venuszhao
发表于 2011-1-23 14:53
venuszhao
发表于 2011-1-23 14:55
venuszhao
发表于 2011-1-23 15:05
pinkx
发表于 2011-1-23 15:27
如果你们仔细看,里面给了个数据,大概是2008年,共发200,000份警告函,其中ca.300份收到起诉,几率为0.15%,大家可以赌一下这个几率会不会落到自己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