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有经验的人指点,11月份unfall,现在收到传票。后续!
本帖最后由 海外版 于 2011-3-15 12:48 编辑解决了!
谢谢各位朋友鼎力相助!
着重感谢hh2! 呃…… 不是写了很明白了嘛,涉嫌非故意人身伤害,根据刑法书第229条。犯罪嫌疑人是lz丈夫,跟lz没关系的吧。建议跟丈夫商量后,主动及时给警方去电说明你丈夫现在情况。他是不是应该回德应诉,请楼下tx发表意见。 问题是暂时回不来呀,要不要请个律师出面解决呢? 问题是暂时回不来呀,要不要请个律师出面解决呢?
海外版 发表于 2011-1-22 23:3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现在有点早吧,你丈夫又事实上不在德国。如果我是你们,我先看警方对这个信息的反应和随后的要求。请务必在27号前回复警方。 本帖最后由 glaube0711 于 2011-1-22 23:49 编辑
没必要现在请什么律师啊,你家门铃和信箱上还贴着你老公的名字吗?回个信或电话说明你老公不在德国了,看他们怎么办再说。最好回信,不要打电话,这样你就有时间考虑如何应答。 本帖最后由 海外版 于 2011-1-23 01:06 编辑
门铃和信箱上的名字都可以摘下来,就是当时走的时候没有去外办abmeldung,关系还挂在原来的地方。 非故意伤害 是一个怎么样的概念呢?我们需要付什么法律责任呢? 非故意伤害 是一个怎么样的概念呢?我们需要付什么法律责任呢?
海外版 发表于 2011-1-22 23:5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与本案毫无关系,嫌疑另有其人,怎么忽然成了什么我们了?法律问题,请务必谨慎用词。现在只是嫌疑,而且是嫌疑的初步调查阶段,录个口供而已。调查随时可能中止,也随时可能继续。
德国刑法典229条非故意人身伤害:因非故意导致他人人身伤害,处上限三年的有期徒刑或罚款。 本帖最后由 海外版 于 2011-1-23 00:44 编辑
好的,谢谢耐心指点。我先给警方回封信,说明一下我先生的目前状况。看看后续再说。
同时也感谢glaube0711的提示! 关于你老公回国的时间和原由,可以预先考虑准备一些证据。不要给警方一种“跑了”的感觉,也确实没必要,看你说的情况,没什么严重问题,再罚些钱是听到的比较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