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酉乖宝
发表于 2011-1-24 08:42
其实对方就是想趁机敲你一笔竹杠:Schmerzgeld。钱你们是肯定要给的,只是多少的问题。请律师吧,把损失降到最低。不过,先等等看对方要求的数额是多少,算算值不值得请律师。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11-1-24 08:58
lz与本案毫无关系,嫌疑另有其人,怎么忽然成了什么我们了?法律问题,请务必谨慎用词。现在只是嫌疑, ...
hh2 发表于 2011-1-23 00:2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么说,只要车祸,有人受伤,责任方,都是非故意伤害罪了。
楼主还是找律师吧, 不过可以先回信说你老公不再,看看有什么情况。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11-1-24 09:01
本帖最后由 并非如此 于 2011-1-24 09:02 编辑
其实对方就是想趁机敲你一笔竹杠:Schmerzgeld。钱你们是肯定要给的,只是多少的问题。请律师吧,把损失降到 ...
佳酉乖宝 发表于 2011-1-24 08:4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把人撞出一两米,要Schmerzgeld,不算敲竹杠吧。不过
Schmerzgeld 也是保险出,不是楼主家出,只要不是恶意违规(保险可以因此实效),第三方的费用都是保险出,一般上限100万欧元,怎么也够了。
Unbekannt
发表于 2011-1-24 09:21
把人撞出一两米,要Schmerzgeld,不算敲竹杠吧。不过
Schmerzgeld 也是保险出,不是楼主家出,只要不是恶 ...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11-1-24 09:01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正解!
另外, 楼上几位tx, 那个不叫“非故意伤害”, 法律词汇要慎用, 正确用词为过失伤人。
xraw
发表于 2011-1-24 09:38
德籍人士HH2护主心切,凡是跟德国人有关的他一概认为华人有责,大家可以无视他{:5_387:}
佳酉乖宝
发表于 2011-1-24 12:15
把人撞出一两米,要Schmerzgeld,不算敲竹杠吧。不过
Schmerzgeld 也是保险出,不是楼主家出,只要不是恶 ...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11-1-24 09:0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S的,把人撞出一两米和把车撞出一两米还是有区别的,看看清楚再说吧。
Unbekannt
发表于 2011-1-24 12:39
LS的,把人撞出一两米和把车撞出一两米还是有区别的,看看清楚再说吧。
佳酉乖宝 发表于 2011-1-24 12:15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把车撞出一两米时, 不能排除被撞车成员受伤的情况。
被撞车的Δv在10至20km/h时, 造成HWS伤害的可能性极大。 有医生证明的话, 法官多会判过失伤人成立。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11-1-24 13:16
LS的,把人撞出一两米和把车撞出一两米还是有区别的,看看清楚再说吧。
佳酉乖宝 发表于 2011-1-24 12:1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车被撞出这么远,里面的人受伤的可能性很大,我说人,是不太精确,但是意思你不懂吗?何必咬文嚼字,可以这么说,只要哪个人看过医生,并确认造成损伤,无论大小,Schmerzgeld 都是合理的,你说的敲竹杠,是不合适的,而且这些费用统统和楼主家没直接关系,都是保险出。
海外版
发表于 2011-1-24 14:47
谢谢楼上s热心回复,我打算26日发一封挂号信给警察局,说明我们目前情况以及各种证明材料。
100
发表于 2011-1-24 16:16
别tm理他们 交通事故还成非故意伤害了?? 完全是瞎掰。。买车上保险干嘛用的?让他们跟保险公司打官司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