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2012 发表于 2011-1-29 22:08

请教,短期合同最多两年吗?

大家好,请教一个工作合同的问题:

目前在公司工作已经23个月,还差一个月满两年,之前拿的都是一年一签的短工作合同,一年的短合同中规定kündigungsfrist是3个月。
上个星期5,部门的主管拿了一份继续雇用我到今年6月30号的声明给我签字,说是在原合同所有条件不变的基础上,延长时间到今年6月30号。
本来是已经说好要给我无限期合同的,结果主管却临时变脸了!很无语!

我之前也在咱们这里看到过有朋友写过,如果在同一家公司工作,befristeter vertrag最长只允许给两年,如果公司想要继续雇用,必须给unbefristeter vertrag
无限期的工作合同,不知道大家能不能给一个这个具体法律条文的相关链接参考一下!谢谢了!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短期合同最多只能给两年的话,那么公司现在给我的这个5个月的短合同,在法律上,是否合法和有效?
下面这5个月内的kündigungsfrist是怎么算的呢?还是要提前3个月kun吗?

先多谢大家的回答和帮忙了!

xraw 发表于 2011-1-29 22:56

给你搜了一下,不能一概而论,还挺复杂的,自己看吧:
http://www.info-arbeitsrecht.de/Befristeter_Arbeitsvertrag/befristeter_arbeitsvertrag.html

to2012 发表于 2011-1-30 00:20

非常感谢,我得好好读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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