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xizhu
发表于 2011-2-23 02:25
{:5_355:} 不会真是签了手机合同跑了吧,西班牙那边已经因为这样的恶劣行为出台规定了呀{:5_355:}
lu133955
发表于 2011-2-23 02:35
大家怎么说的都这么刻薄。
小孩子出点错误,改了就好。
没必要抓住说个不停,得理还扰人三分。
不过错了就付出代价,楼主自己找律师咨询吧。
xiaoxizhu
发表于 2011-2-23 02:50
没觉得怎么刻薄啊,因为有些东西不是说你改了就行了,影响是会累积的,个体的行为引发的后果却要其他人一块承担,这才是大家在意的地方。
远的不知道,但是斯图加特的学生票、斯图加特的学生宿舍,这都是明晃晃的教训啊,后来的学生包括现在的,凡是知道的谁提起谁厌恶。
得理饶三分不是不对,但是看在什么事情上了。不是说一味地做老好人就是正确的,做过了,就会让老好人这个词变得贬义了。
P.S. 上面说的不是特指 LZ 的事情啊,只是从签手机合同引申出来的。
meimei
发表于 2011-2-24 09:45
哇,为啥不kun??
mausreis
发表于 2011-2-24 09:48
这种女人素质这么差,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