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rubEcho 发表于 2011-3-25 21:18

菜鸟提问:退房及找nachmieter的问题

周日马上要签新的住房合同(4月1日)开始生效。

准备周一就寄挂号信退现在的房子,根据提前三个月的法律,合同要到6月底才能终止。

为了减少付两边房租的损失,我想找nachmieter早一点接房。

请问大家:退房的信件中,应该是否要提出通过找nachmieter提前退房的意愿,还是直接写6月底终止合同? 另外怎么用德语书面表述这个意思呢?

真诚谢过!

pattonoriental 发表于 2011-3-25 21:42

下周寄,能kun的最早时间就是6月底了或者更迟,因此必须写明是到6月底。
而找nachmieter是请求,房东有权不同意的,也只能问问看了

CherubEcho 发表于 2011-3-25 23:04

谢谢LS的!

具体这些意思怎么写呢?德语很菜,求帮助!

loveding 发表于 2011-3-28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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