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几个租房合同条款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kroos 于 2011-5-11 19:08 编辑1,如果合同里写了schoenheitsreparatur什么的,然后写了比如住一年付50%的花费,2年付80%,3年付100%一类的,这是合法的吗?还是有规定比如1年的负担上限是多少,2年是多少?这种条款就非得接受?
2,有期限的合同,比如租期一年的,然后住了半年我不想住了,可以提前3个月kun掉吗?还是我必须履行完这一年的合同或者找nach?
3,我搬进去的时候不要求房东刷墙,在基本保持原样的情况下,比如2年之后搬出,也可以不刷墙是吗?如果合同里有搬出一定要刷墙的条款是合法的吗?
4,如果全包的合同应该是怎么写的,KM+NK?还是KM,水电暖垃圾什么的都得写清楚?
其他问题,如果家具自然损坏或者老化(反正肯定不是人力砸坏敲坏什么的),然后房东说是我弄坏的不肯退押金,这怎么找证据呢?
求解惑 也没人解答一下么 一切根据合同来的,理论上房东想写什么就什么,如果你能接受,签了字,合同就生效了。
但是第一条我觉得挺悬的,没见过这种说法。Kündigung的话提前3月kun就行了. 一般合同里会写明Warmmiete,就是KM加NK的种种。你如果是租的möbelierte Wohnung, 家具损坏了一般就你赔。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