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凝月色
发表于 2011-5-14 22:06
第二次的钱完全没有必要支付,除非db出示第二张带有lz孩子签名的底单!
谁主张谁举证,他既然要钱,ok,先出示证据先。
既然lz家里确认第二次没有签字,那这个钱根本不用理睬!请个德语好点的朋友写封申诉,要求对方出示第二次罚款的底单。
虽然说被查到几次就该付几次罚款,但是那个小孩第二次根本没有签字也没有收到罚单,所以第二单罚款根本不成立!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虽然是大部分中国人的处事原则,但另一方面人都成了软柿子,有理也被人欺。chain1983 发表于 2011-5-14 18:4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第二次 是不用交,在楼主这个事情里面,是不要交滴,因为楼主滴儿子没签字。。。
但是,原则上,只要当天不带票,被查到几次,就交几次罚款。。。
楼主能不交,就是因为她儿子第二次没签字
若是签字了,是一定要交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