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aliu
发表于 2011-10-3 23:24
一部绝对男女公平的婚姻法诞生于男女社会地位极不平衡的神奇国度。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3 23:26
无可救药
发表于 2011-10-3 23:28
本帖最后由 无可救药 于 2011-10-3 23:34 编辑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3 23: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怎么不说要求男的先买房才嫁女的岳父母数量要远远远远多于娘家付首付给买婚房的呢。从你的例子里说真话 ...
“我现在就有孩子,我绝对绝对绝对不愿意我给儿子买的房子,因为儿子离婚,就被儿媳妇分去一半。如果有孙子,我又有经济能力,我愿意时不时资助下孙子的生活,但是让孙子的妈妈以给我生了个孙子的名义分去我给儿子的房子,我就是不愿意。再说了,都知道现在中国娶媳妇难要房子,来个媳妇要先房后婚,离婚了房被分走了,那我儿子还能再婚不再婚了?我要是像那些为子女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父母一样,大概就只能祈求各路神仙保佑那第二个媳妇她不要房子也肯结婚,不过女人呢如果都觉得嫁人就必须男家出房子,那我估计各路神仙也得躲着我走"
这是你的原话,也刚好证明了我前面提到的很多婆婆的心态。
至于我前面说的岳父母的心态,也只是局限在出首付的岳父母身上而已。
我也说了,都是普通老百姓,胳膊强不过大腿,其实都是一片拳拳爱子之心而已。可是这个社会的建设,法律的制定应该是另外一回事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3 23:32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3 23: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因为嫁人是第二次重生,所以要房才嫁,那第二次重生生错了人家,也愿赌服输吧。
爷爷奶奶凭什么要 ...
事实上这个问题很好解决的,在没有新司法解释的时候,就做婚前财产公证咯,或者房产证上直接写父母名字。如果女生不是冲房子跟你儿子结婚,只是需要个安全感,知道婚后不用到处找住处,那这样就够了;如果她是冲着分一半房子来的,那这样她也无法得逞。说实话本来我们家就打算这样的。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3 23:33
无可救药 发表于 2011-10-3 23: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现在就有孩子,我绝对绝对绝对不愿意我给儿子买的房子,因为儿子离婚,就被儿媳妇分去一半。如果有 ...
“至于我前面说的岳父母的心态,也只是局限在出首付的岳父母身上而已。”
严重同意{:5_377:}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3 23:34
湿润乐意
发表于 2011-10-3 23:49
小小号 发表于 2011-10-3 23: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知道2000多不算多,可是感觉就像被阴了把,而且你一不高兴,他还振振有词的说我好日子不想好好过,我 ...
你背阴的不多,和其他人相比好太多了。不要再纠结,但不代表你会忘记。通过这件事,你应该对你老公更了解一些。以后家里的收入和支出,不要太糊涂。
如果你心里还不平衡,我告诉你我的例子。我老公才毕业,助学贷款13,000欧。人家绝对没瞒我,结婚前我就知道。虽然是明着的他婚前的债,我不得帮着还。而且要赶快还,否则利息很高。
你是被阴了一小笔。我是明着要还一大笔。咱俩谁更好点?我不知道。{:5_338:}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3 23:52
湿润乐意
发表于 2011-10-3 23:54
Amatista 发表于 2011-10-3 23: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国法律不是在慢慢完善么。
也许很快,就改这个方面的法律也未必。
你说的都对。
不过中国的法律和法律执行力是在往好的方向发展吗?如果法律都不能保护弱者,让弱者更弱,强者更强。在加上执行力不够。还有什么能保护弱者。
法律连女人都保护不了,还能保护孩子?中国一建国就制定了《妇女和儿童权益保障法》。不会是因为他们是强者吧?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3 23:55
无可救药 发表于 2011-10-3 23: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现在就有孩子,我绝对绝对绝对不愿意我给儿子买的房子,因为儿子离婚,就被儿媳妇分去一半。如果有 ...
“这是你的原话,也刚好证明了我前面提到的很多婆婆的心态。
至于我前面说的岳父母的心态,也只是局限在出首付的岳父母身上而已。
我也说了,都是普通老百姓,胳膊强不过大腿,其实都是一片拳拳爱子之心而已。可是这个社会的建设,法律的制定应该是另外一回事”
这心态没什么错啊,这不都是被无数个空手套白狼的高人们给逼出来的嘛。女人肯跟男人一起奋斗靠自己力量一起买房,那还怕什么新婚姻法啊?还怕什么公婆捂着自己的钱包不肯给啊?你所说的岳父母心态也是局限于你身边认识的几个出首付的岳父母身上而已,还有更多的出了首付也只写自己名字或者自己女儿名字同时还觉得这房是给女婿的恩赐的岳父母。所以你说这几个岳父母的心态根本就不能推而广之到广大岳父母身上。
这里不存在什么胳膊强不过大腿的事儿,想保护自己半生积蓄的公婆们,他们根本也只是胳膊而已。法律的制定是要保护更广泛的人群,不是只保护儿媳妇。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3 23:57
本帖最后由 凌波不过横塘路 于 2011-10-4 00:07 编辑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3 23: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事实上这个问题很好解决的,在没有新司法解释的时候,就做婚前财产公证咯,或者房产证上直接写父母名字。 ...
本来就是很好解决的问题呀,只要遵循一个原则:别太贪,贪到人家父母的积蓄上去--就足够了。
另外,很多人是拒绝作婚前财产公证的。还有不少女人提的婚房条件之一就是要有自己的名字。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4 00:00
Amatista
发表于 2011-10-4 00:01
湿润乐意 发表于 2011-10-3 23: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说的都对。
不过中国的法律和法律执行力是在往好的方向发展吗?如果法律都不能保护弱者,让弱者更弱 ...
可能因为我自己不是你定义的弱者,所以看到新婚姻法,我没你的感触。
你写的关于妇女儿童法的那段,我看的莫名其妙。
单单就婚姻中的强者弱者的定义,之前有人已经质疑了。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4 00:02
湿润乐意 发表于 2011-10-3 23: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说的都对。
不过中国的法律和法律执行力是在往好的方向发展吗?如果法律都不能保护弱者,让弱者更弱 ...
说到底只能说明一个问题:现在中国是穷人的地狱富人的天堂,跟一百多年前的西方国家一样。不论男女,只要钱够多关系够硬,在中国不管什么事情都很难吃亏。相反,没钱没关系的,不管男女,碰到问题都是吃不了兜着走。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4 00:03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4 00:04
Amatista 发表于 2011-10-4 00: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能因为我自己不是你定义的弱者,所以看到新婚姻法,我没你的感触。
你写的关于妇女儿童法的那段,我 ...
呵呵,在现在的中国社会,强者和弱者的差别不在于性别。。。。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4 00:04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3 23: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是做婆婆的人啊。
我就觉得悟空该让让他媳妇,被媳妇占点便宜也是无所谓的,谁叫他是男人呢 ...
这个还要看你这个婆婆将来有没有把关的机会。就你一句婆婆把关,已经能让很多人跳起来。
我也觉得,男人自己奋斗来的,让女人占便宜就占了。可是要是你省吃俭用给悟空买的房,也让媳妇占去,你未必愿意作这个冤大头。中国现在的事实情况是,为儿子买的婚房,很多都是父母省吃俭用省下的积蓄给买的或者付的首付,你可以说他们没必要为儿子婚事省吃俭用,但是没办法,中国现状就是:很多女家结婚条件就是必须有婚房,甚至还必须是新的,即使有的女人自己不提出来,女人的父母也会提这个答应婚事的先决条件。中国父母为了孩子豁出老命的太多了,所以许多有儿子的父母只能苦自己了。
无可救药
发表于 2011-10-4 00:05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3 23: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是你的原话,也刚好证明了我前面提到的很多婆婆的心态。
至于我前面说的岳父母的心态,也只是局限在 ...
我说胳膊强不过大腿,胳膊是指这些出钱的父母们,大腿是政策法律。你以为呢?
我说法律要保护弱者,而不是儿媳妇,但绝对不是即得利益者。
我说父母的心态不分对错,都是出于对孩子的爱。
我说女人要跟男人一起奋斗没问题,那么很可能她会觉得没有必要结婚,无法生子,当然不会惧怕什么新法。可我本意并没有说女人一定要婚否,是否要生育,甚或之后放弃工作做全职妈妈,而是说,对于婚姻和社会上的弱者还有无辜的小孩子,社会应该更有效地保护她们,在现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面出台这样的新解释,其实完全体现了既得利益者的意志,是不利于文明推进的。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4 00:05
无可救药
发表于 2011-10-4 00:08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3 23: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是你的原话,也刚好证明了我前面提到的很多婆婆的心态。
至于我前面说的岳父母的心态,也只是局限在 ...
“这心态没什么错啊,这不都是被无数个空手套白狼的高人们给逼出来的嘛。”
这世界上怪事很多,其实很多男人赚的都愿意给某个女人,虽然不一定是跟他生儿育女的妻子,要说空手套白狼,我觉得有更适合的人群得到这个称谓。存了这个心态去看待自己的儿媳妇{:7_444:}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4 00:08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4 00:10
湿润乐意
发表于 2011-10-4 00:11
本帖最后由 湿润乐意 于 2011-10-4 00:11 编辑
这部法律的作用就是
1.房市继续推搞 ,GDP继续上涨。
不仅婆婆要买房,丈母娘也要买。在中国房产是暴利行业,看看中国富豪榜就知道了。德国的房租和房价近几年就几乎没有涨过。因为德国政府和法律不允许房地产变成一笔盈利的产业,因为这是民生产业,衣食住行,老百姓要住房子!
2.人人都是大女人。
因为女人在职场上已经受歧视了。现在更不敢怀孕生孩子,老板炒你。你能怎么办?在德国,你能去告老板!
3.生不生孩子,终于要完全取决于女人的意愿了!妇女解放的丰碑啊!
以前你怎么和老公张口说我不喜欢孩子,不想生。现在可以啦!男女现在完全经济平等。什么时候生孩子,等我心情好吧!
”为什么不生?”
“你养我吗?我怎么相信你?我怀孕,你找小三。我生孩子,你要离婚。我生完孩子,睡马路上。非要生啊!定个生子协议吧!”
女人现在有一百个理由不生孩子,哪条都有理有据。
4.幼儿园和家政业蓬勃向上,拉动内需和经济增长。
女人好不容易生了孩子。可工作不敢耽误,赶紧迎头赶上。没钱没地位。为了以后万一离婚了娘俩有个落脚的地方,赶快赚出第二套房子来吧!不过这第二套也只有一半是自己的。因为是婚内财产。没办法,谁让是自己要生孩子呢!而且生孩子又不算劳动,离婚的时候,没人给你补贴。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4 00:13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4 00:14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4 00: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以啊,我觉得父母还是不该太掺和成年子女的私人生活,让子女自己奋斗去吧。我家就准备让悟空以后自己解 ...
这算明智的。很多毛病其实都是惯出来的。
我们也是让捣蛋龙以后自己解决自己问题,如果几年下来我喜欢儿媳妇,建立了信任,我有能力的话愿意在买房什么的事情上帮忙,如果我不喜欢不满意,我也不会为了捣蛋龙去发洋贱当包子主动奉献。
Amatista
发表于 2011-10-4 00:14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4 00: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这么说就不妥了,难道你认为楼主有感触,就是因为她是那种想占男方便宜的女人?
因为我真的没感触,觉得新婚姻法很好。
湿润乐意
发表于 2011-10-4 00:16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4 00: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这么说就不妥了,难道你认为楼主有感触,就是因为她是那种想占男方便宜的女人?
这个无所谓她怎么想。大家讨论而已。我在德国和德国人结婚,新解析又一时半会用不到我身上。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4 00:16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4 00:18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4 00:18
无可救药 发表于 2011-10-4 00: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心态没什么错啊,这不都是被无数个空手套白狼的高人们给逼出来的嘛。”
这世界上怪事很多,其实很多 ...
什么样的心态看儿媳妇,其实完全要看儿媳妇自己结婚抱的是什么心态。所以,我说的空手套白狼只指那些没结婚就要人家父母给买方(你不能不承认,现在很多要求买房的本身就知道单靠男人的力量还买不起房,必须要男人父母资助),并且理所当然地认为这样的房子自己有一半的女人。至于凭小两口自己奋斗买房的媳妇,绝对不在其内。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