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0-15 19:07
本帖最后由 合写社会 于 2011-10-15 20:14 编辑
sandy_wby 发表于 2011-10-15 15: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自己去看法条吧,29.5,只要婚姻在德国合法存在2年,就可以有工作许可
上面没写,和被团的人的许可有 ...
可以有工作许可,和可以 selbststaendig 是两码事。楼主现在的签证就是工作许可,可以工作,但不代表他可以自主开业。楼主问的是能不能可以selbstaendig的工作。
freiberufliche Mitarbeit 也算是selbstaendig,所以楼主现在只能受雇于他人并且是angestellt才可以工作。
不可能说被团的人自己都不允许selbststaendig,和他团聚的人反而可以selbststaendig。
sandy_wby
发表于 2011-10-15 20:00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0-15 20: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以有工作许可,和可以 selbststaendig 是两码事。楼主现在的签证就是工作许可,可以工作,但不代表他 ...
你还是去看看法条吧
上面是指Erwerbstätigkeit,Erwerbstätigkeit包含的意思就是指Beschäftigung和selbstständig都算
也就是说被团的人可以selbstständig
sandy_wby
发表于 2011-10-15 20:03
皮亚杰 发表于 2011-10-15 16: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LS的,请问一下,现在的法律不是规定结婚有三年才可以申请单独的工作签证吗?
这个还没看见,我看见的法条都是2年,也可能改了,这个我不清楚
还是那句话,德国办事,得看帮你办事的人,这个很重要。对他们来说其实自由度很大的,他给你,就给你了,不给你,你也很难拿到,有办法就换个人谈一谈
mausreis
发表于 2011-10-15 20:03
本帖最后由 mausreis 于 2011-10-15 21:05 编辑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0-15 20: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以有工作许可,和可以 selbststaendig 是两码事。楼主现在的签证就是工作许可,可以工作,但不代表他 ...
您这是自己瞎乱理解的吧?这签证除了时间长短跟老婆绑定没有任何限制。
sandy_wby
发表于 2011-10-15 20:05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0-15 20: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以有工作许可,和可以 selbststaendig 是两码事。楼主现在的签证就是工作许可,可以工作,但不代表他 ...
另外德国的工作许可就是指Erwerbstätigkeit, 如果不让selbstständig就写清楚,那样就是有限制的工作许可
irvine
发表于 2011-10-15 20:10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0-15 20: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以有工作许可,和可以 selbststaendig 是两码事。楼主现在的签证就是工作许可,可以工作,但不代表他 ...
楼主的许可确实是可以做自由职业者。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0-16 00:07
本帖最后由 合写社会 于 2011-10-16 01:38 编辑
sandy_wby 发表于 2011-10-15 15: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自己去看法条吧,29.5,只要婚姻在德国合法存在2年,就可以有工作许可
上面没写,和被团的人的许可有 ...
你说的具体情况来看,可能是对的,(也可能不对)。
但是你的观点是错误的,就是德国办事人员在法律操作上有很大的个人空间,这个不给另外一个就可以给。法治的精神就是追求最大限度地压缩人为的因素和个人的主观操作空间。越是法治的国家,办事人员办事的自由度空间越小,但是对他们的自身的业务素质要求就更高,否则很容易出错。因为很多条款一条套一条,甚至涉及到另外的一部法律。
如果法律写着是berechtigt,你确实条件满足并申请了,他如果找不出其他法律否定这种情况的,就肯定不可以不给。如果是kann erteilt werden,他还有自己衡量的空间。所以工作人员的自由度严格来说在法律的规定范围之内。
你说去看29条,但是你去申请的话,外管局的人也可能会搬出39条,39条规定外国人的工作许可必须经过劳动局的批准。我也见过这样的实例,就是给的配偶上面的签证就是说如果你要工作,需要经过劳动局的许可。不过39条上面还有一句话soweit durch Rechtsverordnung nicht etwas anderes bestimmt ist. 所以你可能不止要去查居留法,还得去查BeschVerfV或者其他法律,看看上面是怎么说的。可能结果最后也是一样,或者也可能不一样。总之不是只去看居留法29条就行了。所以有时候不同的办事员查到不同层面可能造成不同的实践结果,但这不代表他办事的个人空间大,因为真正的法理结果只有一个。你确实找出他办错了的依据,只要一封书面的信,他就必须纠正过来。
法律当然也有灰色空间,但是长期来看发现之后会被消除。在此之前在实践当中为了尽快结束实践的混乱,各地会出台内部实施条例,这你是看不到的。所以不像你所说的,办事人员自己给你就给你了,不给就不给了。给和不给他都必须找到依据。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0-16 00:10
irvine 发表于 2011-10-15 21: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的许可确实是可以做自由职业者。
所以我一度怀疑外管局是不是给错了……
但是我希望不是给错,确实是可以的,因为那样就有普遍性,意味着别人如果是同样情况,也一定可以拿到。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0-16 00:17
sandy_wby 发表于 2011-10-15 21: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另外德国的工作许可就是指Erwerbstätigkeit, 如果不让selbstständig就写清楚,那样就是有限制的 ...
你也许想说Erwerbstaetigkeit本身就是无限制的工作许可。我想应该也是这样。
但是你说“德国的工作许可就是指Erwerbstaetigkeit“ 那就有误导性了,
unselbstaendige Beschaeftigung gestattet,这也是工作许可啊。
sandy_wby
发表于 2011-10-16 00:47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0-16 01: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说的具体情况来看,可能是对的,(也可能不对)。
但是你的观点是错误的,就是德国办事人员在法律 ...
你之前说的也不就是我说的意思吗
有些人可以根据有些法条给你,有些人又会以有些理由拒绝你,这个都是看工作人员的。就算一封信写出你的理由,他不给还是可能会写封信拒了你,只不过从口头到书面。要么你就打官司,但是谁有高兴这么做呢,说不定换个人试试就成了。这个是我一开始就说的,看办事人员。不是说被团的人是有限制,团的人就不可能拿到无限制。论坛上拿到的和拿不到的都多了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