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具体点吧。之前在工版发贴说过这个事情,就是我接手的项目,找了两个很基本的错误,让老板很不爽,当然 ...
虽然不是劳动法专业,但是职场过来人,帮你分析分析:
“就是我接手的项目,找了两个很基本的错误,让老板很不爽,当然他不会表现出来。但是通过他的一个手下,给我穿了不少小鞋。”
印象是,显然已经使老板不信任你的能力了。在发生后,可能也没有和老板协调好这事情,所以引致小鞋等。
“没有任何沟通和警告的前提下解雇。让你没有任何准备,也没有解释和申诉的渠道”
试用期内的解雇,人家没有义务沟通和警告。你不愿意接受,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起诉,或者请求BETRIEBSRAT帮助调解。
还有同事的意见:LZ还需要职场上的历炼,同事可能因为同情会安慰你,至于他们真正怎么想的,在这件事上起过什么主动和被动作用,你都不可能完全知道的。况且,不论同事们怎么作,他们的出发点都是优先考虑自己的利益。
LZ向再上级写EMAIL,虽然出了一点气,但此招不仅没有效果,还可能在未来某个时候再次损害你,除非你换个领域。
至于个人利益和工作利益的关系,显然是个需要找平衡的问题,不是非要把那个置于第一的问题。
希望你不会再遇到这样的人和事,但是现实是另外一回事。一旦被解雇,不要和同事讨论此事,总结经验,尽快摆脱困境,寻找新机会。 boolean 发表于 2011-10-23 11: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哥们,你估计还纠结在你PHD LEVEL上,无论德国中国或是美国,职场上还是那句话管用,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 ...
+1在理的很
这些人不想要楼主是真的, 至于报复什么的, 那有那样的空闲。。。。。
楼主让老板不爽就已经是职场大忌了, 还需要纠结吗??
本来不想发言 发表于 2011-12-23 12: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虽然不是劳动法专业,但是职场过来人,帮你分析分析:
“就是我接手的项目,找了两个很基本的错误,让 ...
老实说, 职场上同事说的话我只信一小半的, 单不说职位上的竞争, 还有发生问题时同事之间责任的推卸, 特别在大公司里, 门面话在德国也不会少,每个人做什么事都是以自己的利益为大大前提的。 我看出的问题是,其实那些 PDH level的人和要开他的人才是他的真正的TEAM, 他的team work 应该发挥在他的真正TEAM里面, 不是别的同事们的身上。。。。 schatzlan 发表于 2011-12-23 12: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实说, 职场上同事说的话我只信一小半的, 单不说职位上的竞争, 还有发生问题时同事之间责任的推卸,...
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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