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下的绿叶
发表于 2011-11-17 08:30
拿点虾什么的,可能40欧东西也没多少。
要我说,什么都别做,即使是担惊受怕也受着,这样才能长记性,不管是什么结果,好也罢坏也罢,到此为止,以后不会再犯。最严重的后果也不会怎样,如果不改,以后可能更严重的事情还有,现在还知道害怕后悔,以后习惯了麻木了,更麻烦。
温柔服务
发表于 2011-11-17 08:40
别傻逼了,这个明显是坑,lz编故事忽悠大家的!
这种哗众取宠的帖子,你们也信!!!!!!!!!
温柔服务
发表于 2011-11-17 08:42
这种偷窃有什么好问的? 还有这么多人讨论,该怎么办怎么办呗,有什么好讨论的
lz发这种贴浪费时间,大家讨论也是浪费时间!!
shuang2011
发表于 2011-11-17 08:49
{:4_291:}
xiaopang57
发表于 2011-11-17 09:52
feuerstein
发表于 2011-11-17 10:10
山中翁 发表于 2011-11-16 18: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只有人情不讲道理是行不通的
这句得顶!
偶们神州的民风大都是人情多过讲理,所以王法才是天,什么德国模式美国制度到了中国都会变形。民主估计要过2000年才能实现。。{:5_383:}
feuerstein
发表于 2011-11-17 10:23
山中翁 发表于 2011-11-16 18: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的发展指数估计都没有101
{:5_338:} 笔误,是排名,不是指数{:5_383:}
feuerstein
发表于 2011-11-17 10:28
liaozalie呵呵,这回贴越来越精彩了。 我真想知道这指数得低到多少才能诲淫诲盗做圣母啊。。。发表于 昨天 21:29
佛见世人都是佛,魔见世人都是魔,指数排名都是空,佛魔就在一念中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1-11-17 13:15
hh2 发表于 2011-11-17 07: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母语基本词用法都无法掌握,人身攻击谩骂却张口就来;帮助中国人成了恶行,落井下石才叫善举。
什么是损 ...
你特别让我联想到港剧讲的那些以“作为律师,我就应该站在我当事人的角度为他争取最大利益”为最高教义的律师们。。如果你是律师,那我对你的职业素养表示敬佩。
虽然,这在大部分人眼里看来是被洗脑了。
hh2
发表于 2011-11-17 13:24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1-11-17 13: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特别让我联想到港剧讲的那些以“作为律师,我就应该站在我当事人的角度为他争取最大利益”为最高教义的 ...
lz提到的那个女生情况是轻微到不能再轻微的简单犯法,根本不需要包括律师在内的任何人的辩护,找了律师也跟没找律师是完全一样的结果,也就是我这里第一个跟帖就提到的结果。德国是法律判例说了算,而不是数典忘祖的中国圣父圣母们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