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2
发表于 2011-11-13 16:56
kuhkuh198597 发表于 2011-11-13 15: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真是实在忍不住了,你到底哪只眼睛看到中国的渔船到外国偷东西的?你别跟我说国外媒体都这么报道的,你 ...
哦这样啊,因为触及了您小偷同伙的利益,所以实在忍不住,要在德国论坛上毅然跳出来了?原来如此,怪不得呢,无比同情ing
腾讯专题
kuhkuh198597
发表于 2011-11-13 17:01
QCheng1
发表于 2011-11-13 17:02
hh2 发表于 2011-11-13 12: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都是一个国家来的,真不明白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对着骨肉同胞,哪来的道德优越感。中国自主知识产权很多都一再 ...
就是啊!中国人其实早就全民皆偷了,何必50步笑百步。不如DOLC再办个“偷鸡摸狗”
版,大家讨论切磋下怎么偷得好偷得妙,被抓后还有几位大侠出主意帮忙。
johndoe
发表于 2011-11-13 17:03
没事,这是小事,但别再犯了,不然有麻烦
PS,lz ID威武~ {:5_326:}
ingwer
发表于 2011-11-13 17:05
这个帖子越来越娱乐性高{:5_387:}
zeyu666
发表于 2011-11-13 17:13
ingwer
发表于 2011-11-13 17:19
zeyu666 发表于 2011-11-13 17: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最恨小偷小摸,被偷过钱包,这家伙还敢拿我的学生证去买学期票。住WG厨房橱柜里的勺子,锅盖也经常不翼而飞
偷卫生纸还可以擦屁股,锅盖要来干嘛{:5_362:}
依吉卡
发表于 2011-11-13 17:36
好热闹啊
竟然还有人拿去和用盗版之类的对比,真是善于装B啊
maomaomimi
发表于 2011-11-13 17:42
lz我就求你一件事:把这个事情报道完好不好?
这种偷小东西的帖从来都是太监贴,偷香蕉啊偷口红啊偷饼干啊偷眼霜小样啊。。。有点说遣送了有的说没事。劳驾您给个结果让大家开开眼{:5_336:}
adrenalin
发表于 2011-11-13 17:48
我买20块钱的东西都感觉重的跟坐山似的了,三四十估计我都拿不回家
不过我买的都是便宜货~
☆★☆★☆
发表于 2011-11-13 17:49
原来认识一个女生偷了东西也没事,而且那么短时间也到不了移民局那边,下次延签就要靠运气了,碰到爱较真的,很麻烦,而且以后找工作这里就别想了
toulouse的天空
发表于 2011-11-13 21:22
那个MM在21岁一下,德国对青少年是比较宽容的,所以签证不会有事的,放心吧!顶多罚个款,警告一下!下次记得别再犯了!
toulouse的天空
发表于 2011-11-13 21:27
☆★☆★☆ 发表于 2011-11-13 16:49
原来认识一个女生偷了东西也没事,而且那么短时间也到不了移民局那边,下次延签就要靠运气了,碰到爱较真的 ...
着工作不麻烦,可别把德国人想得这么神圣!如果你专业知识够硬再加上一口流利的德语和英语的话,到时是你挑工作不是工作挑你了!这些才是关键,其他的都是浮云~!
niklaus
发表于 2011-11-13 21:40
小色狼同学不容易啊
smartshuai
发表于 2011-11-13 22:32
娘咧~~看完一楼,我就纠结吧,40欧啊,到底偷了啥?
看完20页吧,我释然了,万一碰上的警察也很圣母,看到那痛哭流涕的小姑娘,不但不会批评她,还得表扬爱护来~~“姑娘啊,你都不像你那些用盗版碟的同胞们那样,你忏悔了!你好伟大啊!!你应该号召你的同胞们向你学习!”请圣母自己也去偷点东西吧,然后与警察叔叔们战斗去吧!哇咔咔~~
wu_yong
发表于 2011-11-13 22:53
吃鱼的虾米 发表于 2011-11-13 12: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问个概念性问题,圣母不是指此文中hh2之流么,怎么他口口声声说别人是圣母?
不解,盼解惑之,谢谢!
俺们口中的圣母,是指那些,不管是非黑白,都铁杆支持、帮助偷东西的,并且奋不顾身替人向各方严辞辩解的人;
而H童鞋口中的圣母呢,则是指对偷东西的人和行为反对以及谴责的童鞋,认为这些童鞋,都是占据了道德高点、道貌岸然,光看别人而不会用镜子照照自己的人{:5_346:}
wu_yong
发表于 2011-11-13 22:59
sword 发表于 2011-11-13 13: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国不就是给她一次改过的机会吗.她不是觉得对不住父母吗,正好回去好好跟父母磕头认罪,整理反省一下...等 ...
btw.怎么搞的好象让她回国跟毙了她似的...{:5_319:} 油菜
chenlei630
发表于 2011-11-13 23:04
40欧的吃的喝的?那要有多少东西呀,这个哪里是偷,分明是抢!想想就40欧,这个担心都不只这个钱。哎,可能偷东西的人不是为了钱而是一种快感吧,不理解。
wu_yong
发表于 2011-11-13 23:06
maomaomimi 发表于 2011-11-13 16: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lz我就求你一件事:把这个事情报道完好不好?
这种偷小东西的帖从来都是太监贴,偷香蕉啊偷口红啊偷饼干啊 ...
{:5_319:} 没有嫩的总结,我都快忘了原来之前还有这么多,而偷的东西又是这么哭笑不得
wu_yong
发表于 2011-11-13 23:08
niklaus 发表于 2011-11-13 20: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小色狼同学不容易啊
{:5_377:}
hh2
发表于 2011-11-13 23:11
wu_yong 发表于 2011-11-13 21: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俺们口中的圣母,是指那些,不管是非黑白,都铁杆支持、帮助偷东西的,并且奋不顾身替人向各方严辞辩解的 ...
多谢证实说我圣母的确实都是在造谣{:5_377:}
而H童鞋口中的圣母呢,则是指对偷东西的人和行为反对以及谴责的童鞋,认为这些童鞋,都是占据了道德高点、道貌岸然,光看别人而不会用镜子照照自己的人
哦这样啊,据您独家透露,我口中的圣母,不但不是中国人、而且统统坚决反华?中国是举世公认的唯一的造假超级大国、windows系统90%以上盗版。中国要发展,只要是中国人,可能简单的就“对偷东西的人和行为反对以及谴责”嘛?有几个中国人在谴责自己了?{:5_349:}
andersenye
发表于 2011-11-13 23:31
Meng2011 发表于 2011-11-12 23: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很负责任的告诉你,没事。
但是警察局会有记录,检察院也会有记录,但是这个记录是内部的,不会影响无犯 ...
中国人都像你这样热心帮忙就好了,赞一个{:5_335:}。看到这里的跟帖都是一些骂贴,不应该。虽然偷窃是不耻行为,但是她的朋友上来恳请大家帮忙,能帮就帮,帮不到也没有办法,也许是真的一时糊涂,。
对延签不会影响,
kingd
发表于 2011-11-13 23:43
小色狼 发表于 2011-11-12 21: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问过好几次了,是不是只有这些东西,她说真的只有吃的喝的........
除了酒比较贵,40欧的吃喝,也不少东西呢啊
这是偷还是抢啊
闹闹小妍子
发表于 2011-11-14 00:01
哎,40欧的吃的,就这么潇洒的走出去,心理素质够 可以的啊。楼太高,来不及爬了。我看到的时候楼主已经编辑了贴了,车票那段已经不见了。楼主,要是你是同志,对这个姑娘没啥启图,这种事就别掺和了。
wu_yong
发表于 2011-11-14 00:02
hh2 发表于 2011-11-13 22: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多谢证实说我圣母的确实都是在造谣
哦这样啊,据您独家透露,我口中的圣母,不但不是中国人、而且统统坚决反华?中国是举世公认的唯一的造假超级大国、windows系统90%以上盗版。中国要发展,只要是中国人,可能简单的就“对偷东西的人和行为反对以及谴责”嘛?有几个中国人在谴责自己了?大H童鞋,你改贴改得真快,幸好我也不慢,及时复制下来了。
看到你引用我的话,还用红色标识的,想必你自己也应该非常非常清楚地看到,我写的是“对偷东西的人和行为反对以及谴责的童鞋”,根据上下文语境的理解,非常明确,是指本帖LZ 所说的,在超市偷了40欧东西的人和行为。
可惜,你却把问题泛扩大化,不管不顾上下文语境,无边地联系到别的事情上,并且顺着自己的思路,自顾自地展开了各种陈述以及辩护。
正如饭要一口一口地吃,事情也要一件一件地讨论,而且,真正的求真求是的态度,应该是严格遵守就事论事的原则。想必你也应该同意吧!
在这个帖子里,大家伙讨论的议论的,都是围绕:LZ口中的MM,在超市,偷了40欧的东西,并且当时的状态是,心血来潮去偷的!
(何谓心血来潮?这个词是LZ 自己自作主张形容的,还是仅仅是转述,转述自那位,刚刚偷了东西,刚刚被逮,刚刚痛哭流涕,博取完周围人的同情和怜悯的MM?!这二者孰轻孰重,谁更恶劣,你懂得的吧!)
对本帖事件的反对和谴责,与对你所说的造假盗版等等没有百分百地反对谴责,两者冲突吗?如果一个人,连1楼都爬不上去,你还指望他能登上40楼?是不是因为40楼爬不上,索性连底下的1楼2楼3楼等低楼层都放弃了?!如果永远没有爬1楼的开始,那40楼也永远是梦想,真真正正的梦里的想法。
你不能因为很是一些你不能改变的事实和现状,导致了对那些离你近的、你力所能及的事情的是非扭曲,甚至发展到愤世嫉俗,这是很遗憾的一件事情,而这样的结果,除了到最后把自己钻到牛角尖里面去,浪费了年华,别无所用。
Meng2011
发表于 2011-11-14 00:38
小色狼 发表于 2011-11-12 23: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你,她因为难受已经躺下了,其实她吓得不轻.....明天会转告她,我也希望她别干这事了!
嗯是的,即使被罚一下,也就是教训,一次犯错而已,以后改正,一切都ok。谁也不会去翻他的旧账。
当然要叫她时刻提醒自己,这个代价是巨大的,光是想想这个巨大的精神压力也不值得。
Meng2011
发表于 2011-11-14 00:42
小色狼 发表于 2011-11-12 23: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你,她因为难受已经躺下了,其实她吓得不轻.....明天会转告她,我也希望她别干这事了!
另外,没有必要请律师,第一律师费贵,第二也改变不了事实,第三,即使法院给予处罚,以后也不会影响工作,当然要是她想在德国做公务员的话,可能还是有点影响,其他工作都没事。
joeyrichie
发表于 2011-11-14 00:53
看了一大半看得累了
希望小姑娘吸取教训吧 如果能大事化小也最好
其实我最想说的是
lz你是个好人啊!
被帖子里的人扯来扯去还尽力帮那个妹纸
有好男人我一定介绍给你啊(喂
rodersberlin
发表于 2011-11-14 01:20
wu_yong 发表于 2011-11-13 23: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H童鞋,你改贴改得真快,幸好我也不慢,及时复制下来了。
看到你引用我的话,还用红色标识的,想必你 ...
{:5_377:}
小色狼
发表于 2011-11-14 01:21
Meng2011 发表于 2011-11-13 23: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另外,没有必要请律师,第一律师费贵,第二也改变不了事实,第三,即使法院给予处罚,以后也不会影响工作 ...
恩,她已经知道怎么做了,明天她先去汉堡市中心的法律咨询中心,先让那些法律顾问把可能的结果都告诉她她也就该知道怎么办了...刚刚上来,看到回复,好人{:5_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