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tygao
发表于 2011-11-13 10:58
其实事情本身没有那么严重,最坏是拿个法庭传票,交些罚金。 就是真的很丢脸。人家东欧女大学生好多是去Reeperbahn卖身。中国女大学生就去超市偷东西,咳,无奈啊
geminiyuan
发表于 2011-11-13 11:10
cookiess 发表于 2011-11-13 10: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被迷惑了吧,看她的经历不像会被吓着得样子。觉得特别不能理解,这妞偷了东西被抓第一件事不是觉得自 ...
估计这个妹纸长得不错吧?
hh2
发表于 2011-11-13 11:12
我给网上偷东西的中国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帖子,一个月就跟帖五六百,点击过万。但同样在法版,看到无助的祖国亲人被逮住,就这么多人像纯洁美丽的天使,争先恐后地飞来,满脸正义地谆谆教诲或严厉谴责。
这样的圣母们,在任何别的地方,就算打着灯笼,也还真是难找
Dortmund110
发表于 2011-11-13 11:18
小色狼 发表于 2011-11-12 19: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hi 你好,谢谢你的回复,她上次车票真的是来不及了,这次也是第一次,主要就是吃的喝的,加起来30~40左右 ...
放心吧~绝对不会直接遣返的。德国的法律还是很人道的。
只不过这个姑娘以后如果想在德国找工作,估计是不大可能了。
hh2
发表于 2011-11-13 11:25
Dortmund110 发表于 2011-11-13 11: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放心吧~绝对不会直接遣返的。德国的法律还是很人道的。
只不过这个姑娘以后如果想在德国找工作,估计是 ...
不是每个公司都会要Fuehrungszeugnis吧。如果只是罚款,而无实刑或起码一年或以上缓刑,ms不写入Fuehrungszeugnis,写入的也有删除期限。这姑娘ms刚到德国,毕业早着呢。
lilysafari
发表于 2011-11-13 11:28
依吉卡 发表于 2011-11-12 19: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偷东西。。。回去吧,孩子,别在这儿丢人了
是啊,没事偷什么东西啊,还是心血来潮偷的,有小偷癖好?{:5_386:}
hh2
发表于 2011-11-13 11:37
就算偷商店东西,客观上每个人也确实都可能成为做小偷,比如因为自己声称的所谓忘记付款;但只要商店报案,性质上的区别只在于一个承认、一个没承认,而没承认的而且可能确实是忘记付款而非有意盗窃的,也一样可能被警方认定是盗窃。给别人余地就是给自己余地。
喷我的圣母再多,嘻嘻,先照照镜子,脸不红心不跳说句你和你家人从来没偷过吧,从来没偷过软件电影影视剧;再看看你为在异国他乡遇到困难的骨肉同胞做过什么;你在法版帮过的中国人,比得上我在法版帮的中国人的几分之几。
rodersberlin
发表于 2011-11-13 11:38
活该,谁叫她手贱!这种帖子在这里难道还少了?楼主还是省省吧,一切按法律办事,趁年轻得个教训。还好意思说是中国人,中国人的脸都被这些人给丢尽了。
Dortmund110
发表于 2011-11-13 11:39
hh2 发表于 2011-11-13 11: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每个公司都会要Fuehrungszeugnis吧。如果只是罚款,而无实刑或起码一年或以上缓刑,ms不写入Fuehrung ...
你说的没错,而且确实好像是有删除期限。
但是你用的词都是比如吧,貌似,说明你自己都不肯定,哈哈
所以啊,还是有危险性的
rodersberlin
发表于 2011-11-13 11:40
小色狼 发表于 2011-11-12 19: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晕,我要是跟她这样说我今天晚上别想睡觉了.......
偷东西的时候怎么没有想到会睡不着觉?这种人不治治,以后还得l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