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证
今天去F的领事馆给儿子办护照,打算顺便把出生证明给公证了,以便回国上户口。办护照很顺利,那个MM态度很好,长得不错声音也很甜美,赞一个。
只是办理公证的那个大姐,实在。。。
扔给我一张德文的办理须知,就说你办好上面的文件再去。
对这个须知不是很懂,请问:
1.Originaldokumente mit der Legalisation durch das Bundesverwaltungsamt.
意思是先在联邦政府办理好德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中文的公证?
这个在领事馆网页上都有详细介绍的,mm可以去看看。大体上就是你要先把Geburtsurkunde在你所在城市的政府机构先办理公证,具体机构是各个州不同的,比如黑森州的在Regierungspraesidium,然后把这个做了vorbeglaubigung的文件寄到科隆的Bundesverwaltungsamt去做公证,然后把这个文件再交给F的领事馆进行最后的公证。 先在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公证
然后寄到Bundesverwaltungsamt去做上一级公证
然后寄回来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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