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未休的年假能带到新的工作岗位吗?
今年6月份换了一个工作,原单位有12天的年假。新旧两个单位的秘书开始都说这12天的假期可以带到新单位,但后来新单位的人事部的一个人说不能带过来,因为我在原单位有机会休假但是没休。想问一下有没有真正了解这方面法律规定的,到底是怎么回事。(个人对于新单位人事部的人说的话不是很相信,因为之前他们犯过好几次错误了)。谢谢! 两个公司的休假,当然不能带到新的公司的。 本帖最后由 Mein-2Rad 于 2012-7-10 13:50 编辑应该在上一份工作合同结束前把休假结算掉的。休假的时间是按工作合同来算的。人家公司的合同怎么可以算在新公司的合同里? {:5_383:}当然不能 只要新新公司同意就可以,我就带了,但是这属于特殊情况。 不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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