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未休的年假能带到新的工作岗位吗?
今年6月份换了一个工作,原单位有12天的年假。新旧两个单位的秘书开始都说这12天的假期可以带到新单位,但后来新单位的人事部的一个人说不能带过来,因为我在原单位有机会休假但是没休。想问一下有没有真正了解这方面法律规定的,到底是怎么回事。(个人对于新单位人事部的人说的话不是很相信,因为之前他们犯过好几次错误了)。谢谢! 可以带假期,但是这属于协商范畴,不知道你之前商量好没有,好像没有硬性的法律规定。我入职的时候被要求交一份在上个公司的urlaub天数的证明,因为是第一份工作,不涉及到urlaub的问题,但是我猜,应该是可以übernehmen的,否则也没必要要那个证明了。但是,不知道是否和公司有关,还是法律有规定。 一般都不带的,他们估计是看看你是不是把一年的都休完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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