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柴社社
发表于 2012-7-22 18:13
板砖拍你脸 发表于 2012-7-22 16: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不认识当事人中的任何一个。大家别误解。至于QQ,姐妹两个都三十岁上下,不会不使用这个聊天的。
我 ...
不管你是不是当事者。你这价值观够扭曲的了。
一番松下酷带
发表于 2012-7-22 18:18
这还什么世道,楼主受人委托帮忙还招人遣,真。。。无语
茶水泡白饭
发表于 2012-7-22 18:18
希望俩人平安。不知道他们两个和家里关系好不好,如果好的话,确实挺奇怪的。。。
依_依
发表于 2012-7-22 18:40
联系领馆人员或者当地学生会之类吧。
板砖拍你脸
发表于 2012-7-22 18:53
本帖最后由 板砖拍你脸 于 2012-7-22 20:12 编辑
花柴社社 发表于 2012-7-22 19: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管你是不是当事者。你这价值观够扭曲的了。
你自己躲在幕后人肉别人,这个做法是不是对,也是值得大家反思的。假设你所说的受人之托是幌子,大家岂不是被你利用?
这是法律版,允许大家理性讨论的吧?
我觉得,妥善的做法是:
1. 楼主你先说出你是谁,姓名住址,护照复印件。
你就是去警察局找人,警察也会先问清楚你是谁,不会让你匿名找人的吧?那凭什么广大网友既然起了警察的作用,又为何无权知道你是谁呢?
2. 受何人之托?请附上委托书,上面清清楚楚写着对方父母的名字和住址,而且户口本的复印件也是必不可少的,用来证明委托人和被找的当事人之间的确存在着父女关系。如果没有证据来验证这个父女关系,如果是她的ex来搞事,网友岂不是为虎作伥么?出了人命,到底算谁的错?
如果你嫌麻烦,不肯履行上述两条,那当初就不应该揽这个事情。
换句话说,你出于什么目的找管同学,你的委托人出于什么目的,大家都是被蒙在骨里。如果。。。我是最邪恶的推测, 根本不是父母找孩子,而是ex问清楚地址拿把尖刀寻仇,大家都会很后悔。
3. 知道管同学下落的人,也应该先联系管同学,核对是不是有这么回事,并且告知其父母的焦虑。至于管同学是不是愿意联系家里,这就是管同学自己的事了。旁观者无权私下把联系方式告诉楼主。
管同学又不是通缉犯,她有躲避的权利。大家切忌冒充警察,侵犯管同学的私人权益。
最后一点:欢迎大家理性讨论,如果这次讨论能建立起一套规范的网络寻人准则,那是最好不过的事。
一头毛驴
发表于 2012-7-22 19:02
板砖拍你脸 发表于 2012-7-22 19: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自己躲在幕后人肉别人,这个做法是不是对,也是值得大家反思的。假设你所说的受人之托是幌子,大家岂不 ...
的确不能只听一面之词。
理智来说网友都不知道事实真相。
万一根本不是父母托付也不是没有可能。
就是是父母托付,还是别人的家务事让别人自己解决吧。
外人只能越帮越乱。
QCheng1
发表于 2012-7-22 19:07
板砖拍你脸 发表于 2012-7-22 19: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自己躲在幕后人肉别人,这个做法是不是对,也是值得大家反思的。假设你所说的受人之托是幌子,大家岂不 ...
顶你!
大家去看看陈凯歌最新的电影“搜索”吧。
另外劝LZ一句,别人家的事最好少搀和。双方都已经半年不联系了,又不是一天
两天,究竟怎么会搞成今天这个局面你未必清楚。这么在网上人肉别人的确不好。
creditsuisse
发表于 2012-7-22 19:22
楼主也是好心,受他人父母之托。大家将心比心,如果是自己的家人失去联系半年,又在国外,你们会怎么做?
uiaxm
发表于 2012-7-22 19:29
zhangch0110 发表于 2012-7-20 14: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管楠看到这个帖子,请和我联系,我姓张,你知道我是谁的,现在柏林,有需要帮忙的就说。
{:5_339:}
你是谁?
能帮我吗?
哈哈
campus2011
发表于 2012-7-22 22:05
uiaxm 发表于 2012-7-22 20: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德国这里不懂事的 30 多岁的大妈大叔们多多了!
其实吧, 如果不是发生刑事案件, 找了也还不愿意出来,
这人承受很大精神痛苦的概率比 这人恶人的概率高很多.
其实谁不愿意父慈子孝
没弄清楚前,还是观望吧
也许对方只是个懦弱,逃避的可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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