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ss
发表于 2012-10-31 14:55
yhe me gui
guoz100
发表于 2012-10-31 15:36
本帖最后由 guoz100 于 2012-10-31 15:42 编辑
太坑爹了,按中国的国情和消费现状,一年2001欧怎么活啊,现在都是独生子女的,这个标准必须根据中国的cpi与时俱进,随时更新啊
甜甜香瓜儿
发表于 2012-10-31 16:21
{:5_336:}
sunny21
发表于 2012-10-31 16:46
k k
nomattewhen
发表于 2012-10-31 17:00
guoz100 发表于 2012-10-31 14: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太坑爹了,按中国的国情和消费现状,一年2001欧怎么活啊,现在都是独生子女的,这个标准必须根据中国的cpi与 ...
这个是根据全国人均收入来衡量的
Kiyii
发表于 2012-10-31 17:30
{:5_318:}
zff518
发表于 2012-10-31 17:33
kkkkkk
guoz100
发表于 2012-10-31 17:46
nomattewhen 发表于 2012-10-31 16: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是根据全国人均收入来衡量的
所以说平均数这个统计指标是有缺陷的,更科学的方法是,算个平均数,再给每个地区按照物价指标算个乘数,消费高的城市,这个乘数大于1,消费低的城市,这个乘数小于1,最后用平均数乘以这个乘数就是最后的额度,中国这么大个地方,有不像欧洲地方小人少,咱们那边一个省都比欧洲一个国家大,怎么能用平均数作为粗劣的统计标准一概而论呢,太不考虑国情了
nomattewhen
发表于 2012-10-31 17:52
guoz100 发表于 2012-10-31 16: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以说平均数这个统计指标是有缺陷的,更科学的方法是,算个平均数,再给每个地区按照物价指标算个乘数, ...
你这个太苛求税务局了,人家按照国家列了个表已经够不容易的了 谁管你中国哪个省哪个市来的呢? {:5_336:}
再说这也不是针对中国出的条文,每个国家都分那么细,光个Laendergruppeneinteilung就得出本书了
callalilychen
发表于 2012-10-31 18:10
{:4_276:}
schwarzdame
发表于 2012-10-31 18:25
lz真够狠的,既得交钱还得回复。为了看内容,伤心的顶起来吧。
Hanszy
发表于 2012-10-31 18:31
kk
guoz100
发表于 2012-10-31 18:34
nomattewhen 发表于 2012-10-31 16: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这个太苛求税务局了,人家按照国家列了个表已经够不容易的了 谁管你中国哪个省哪个市来的呢? {:5_336: ...
税务局是公务员,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不怕麻烦,出本书也是应该的阿
nomattewhen
发表于 2012-10-31 18:37
guoz100 发表于 2012-10-31 17: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税务局是公务员,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不怕麻烦,出本书也是应该的阿
呵呵,税务局整天忙着查公司帐还忙不过来,哪有空理p大点的赡养费呢。
这个就是个人关心的比较多。
再说,德国没有限制赡养呀,你爱给自己父母多少是你的事,但是税法上不承认就是了
nomattewhen
发表于 2012-10-31 18:39
schwarzdame 发表于 2012-10-31 17: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lz真够狠的,既得交钱还得回复。为了看内容,伤心的顶起来吧。
没回复的话你就看不到这个贴了
至于交钱,呵呵,看我一天就升了新贵了就知道,利益所趋,哈哈
mhs008
发表于 2012-11-1 02:29
Kkkkkkk
1343607
发表于 2012-11-1 07:47
っっっっっっっっっz
laoshiren5828
发表于 2012-11-1 08:09
dank
laoshiren5828
发表于 2012-11-1 08:31
就算税务局完全接受赡养退税申请,4002欧到底能退回多少?是指交的哪部分税可以退回来?
taoti1234
发表于 2012-11-1 08:34
ding
西安城墙
发表于 2012-11-1 08:41
Kkk
salt
发表于 2012-11-1 10:29
{:5_310:}
stillway
发表于 2012-11-1 10:37
kkkkk
g-j
发表于 2012-11-1 10:49
{:4_276:}
若叶繁茂
发表于 2012-11-1 11:18
{:5_310:}
jessieeugene
发表于 2012-11-1 12:30
看一看
jessieeugene
发表于 2012-11-1 12:31
晕,第一条就不符合,不用看了。。。。
ppchen
发表于 2012-11-1 13:08
看看
kinki_c
发表于 2012-11-1 13:09
kk
eleven1011
发表于 2012-11-1 13:19
{:4_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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