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河畔 发表于 2012-11-28 00:45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7 23: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问问别人我是学什么出身的吧。。。。你哪个德国大学的?主修哪个法学领域?
推介你读一个案 ...

照片太小。
读了一下pdf文档。感慨一下学法律真的是不容易啊!要背这么多东西。

boss5521 发表于 2012-11-28 00:47

boss5521 发表于 2012-11-28 00:49

熊猫羊 发表于 2012-11-28 00:55

100多楼,爬不动,求醋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8 00:56

本帖最后由 芝麻核桃 于 2012-11-28 00:57 编辑

狼崽 发表于 2012-11-27 23: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是说要看瞎他的眼么。。。x,这么小的图,看瞎了眼也看不到啊。。。有没有大的,姐也想看

我老公看我费力的给我的学习资料拍照,问我是要干什么。我说,我不得不较真了。
他问怎么了。
我说,你老婆我这个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律硕士而且是德国基本法研究方向的,毕业考试主修科目(也就是grundgesetz)成绩A,我们这是16分,毕业的,居然在网上被人这么说,实在是情何以堪啊。。。。一定要争回面子!!!
老公听了后,一面教育我不要这么较真,一面帮我扫描,改尺寸。
希望这位boss同学,也是同行吧,仔细读读,也请多多指教。注——仔细研读!

Eggplant 发表于 2012-11-28 00:57

狼崽 发表于 2012-11-27 23: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嗯,这倒是,不挺胸抬头就扑倒了 。。。

对了,我今天穿了那条大黑裙子了。
料子很舒服的说,看起来好像毛料,其实有弹性的,一点不起皱。

Eggplant 发表于 2012-11-28 00:59

Bai 发表于 2012-11-27 23: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也没啥不可思议的,哪一行里都有自恃甚高低头看人的。但是她低着头看咱们并不意味着咱们一定是仰视她 ...

这个倒也是。
我微薄里看到很多和艺术有关行业的XDJM,言谈举止都很大方潇洒啊。所以有点吃惊。

狼崽 发表于 2012-11-28 00:59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7 23: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老公看我费力的给我的学习资料拍照,问我是要干什么。我说,我不得不较真了。他问怎么了。我说,你老 ...

你跟他较什么真啊,反正警察也立案了,打官司还有公诉人呢。。。

狼崽 发表于 2012-11-28 01:01

Eggplant 发表于 2012-11-27 23: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了,我今天穿了那条大黑裙子了。
料子很舒服的说,看起来好像毛料,其实有弹性的,一点不起皱。

不起皱好啊,这个太爽了。。。

Eggplant 发表于 2012-11-28 01:02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7 23: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老公看我费力的给我的学习资料拍照,问我是要干什么。我说,我不得不较真了。他问怎么了。我说,你老 ...

果然是隔行如隔山!看了以后完全看不懂。。。
崇拜学法律的人!

Eggplant 发表于 2012-11-28 01:03

狼崽 发表于 2012-11-28 00: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起皱好啊,这个太爽了。。。

而且坐下来的时候很舒服的。
下回要是看到有你的号给你也入一条不?

西瓜蜜柚 发表于 2012-11-28 01:04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7 23: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老公看我费力的给我的学习资料拍照,问我是要干什么。我说,我不得不较真了。他问怎么了。我说,你老 ...

晕乎乎。。。ta说ta也慕尼黑大学法学院的嘞

大脖儿娘 发表于 2012-11-28 01:06

boss5521 发表于 2012-11-28 00:20
如果你认为外国人案件肯定不会得到不同处理的话,我只能说你太天真了。

你说的有道理,作为外国人他可能会受到不公平的法律处理,但是这不是因此而不去报警的理由。不公平是可以继续打官司的,这是他的权利,也是他残忍杀害猫猫的代价。当他发现自己无助和弱势的时候他就会明白当初杀害猫猫时候是多么残忍和不公。也是他彻底觉悟的时候了。

Eggplant 发表于 2012-11-28 01:09

大脖儿娘 发表于 2012-11-28 00: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说的有道理,作为外国人他可能会受到不公平的法律处理,但是这不是因此而不去报警的理由。不公平是可以 ...

话说之前讨论到那个日本的吃人狂。。。当年他爹就是用在法国受审不能收到公平的待遇所以带回了日本审讯的。。。

大脖儿娘 发表于 2012-11-28 01:09

boss5521 发表于 2012-11-28 00:47
讨论问题,请别谩骂,当然也别嘲讽。我的观点也许错误,但是我也有表达意见的权利。在这样一个问题上,我发 ...

有权利,你肯定有权利表达意见,咱们这儿不是讨论呢么。
你看这凶手即使受到不公正还是有扳回一城的希望,当他作为弱势的一方他会大彻大悟的。

大脖儿娘 发表于 2012-11-28 01:10

Eggplant 发表于 2012-11-28 01:09
话说之前讨论到那个日本的吃人狂。。。当年他爹就是用在法国受审不能收到公平的待遇所以带回了日本审讯的 ...

这就要看凶手他爹的本事了。。

狼崽 发表于 2012-11-28 01:11

Eggplant 发表于 2012-11-28 00: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而且坐下来的时候很舒服的。
下回要是看到有你的号给你也入一条不?

我先看眼你穿的啦,头几个我又收了条小皮裙

狼崽 发表于 2012-11-28 01:14

大脖儿娘 发表于 2012-11-28 00: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说的有道理,作为外国人他可能会受到不公平的法律处理,但是这不是因此而不去报警的理由。不公平是可以 ...

他应该庆幸在德国,大家用法律的手段,这要是在国内,被肉出来,天黑了他就不用出门了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8 01:21

boss5521 发表于 2012-11-27 23: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这个案例我也做过。我不是修公法的,我在慕尼黑大学法学院。我很喜欢你表明自己观点的方式。

那奇怪了,既然你也做过这个案例,怎么这么不了解德国的动物保护法呢?既然不是修公法的,那就不要胡乱解释德国的动物保护法。要不然,你也给我一个案例来证明你的观点吧。我是个愿赌服输的,希望你也是。
还有,既然你做过这个案例,那更好,那就给大家解释解释你对这个案例的理解和诠释吧。我们都洗耳恭听!!!

大脖儿娘 发表于 2012-11-28 01:21

狼崽 发表于 2012-11-28 01:14
他应该庆幸在德国,大家用法律的手段,这要是在国内,被肉出来,天黑了他就不用出门了

也是哈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8 01:31

狼崽 发表于 2012-11-27 23: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跟他较什么真啊,反正警察也立案了,打官司还有公诉人呢。。。

不懂装懂不是错,连专家都有一大堆会装的。但是不懂却搞的像很懂似的,来否定动物的存在价值,遇到这个事情,如果我不较真,不狠喷一下,我就不是我了!!听说这个boss是和我一个学校的,老天啊,和这种人当校友,我c!!!{:4_285:}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8 01:33

西瓜蜜柚 发表于 2012-11-28 00: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晕乎乎。。。ta说ta也慕尼黑大学法学院的嘞

和这种人当校友?我还是考虑考虑申请退出学校档案吧。。。。。{:4_297:}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8 01:35

本帖最后由 芝麻核桃 于 2012-11-28 00:51 编辑

Eggplant 发表于 2012-11-28 00: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果然是隔行如隔山!看了以后完全看不懂。。。
崇拜学法律的人!

不用崇拜!我们这种学llm的,就是个空名,没有含金量的。再深一点的东西我们也不懂的!比皮毛还皮毛,偏偏这种涉及到德国宪法的东西,我到底是主修的,怎么也要说出个东南西北!

坎肩 发表于 2012-11-28 01:35

可怜的猫,居然还有人护着那禽兽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8 01:35

莱茵河畔 发表于 2012-11-27 23: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照片太小。
读了一下pdf文档。感慨一下学法律真的是不容易啊!要背这么多东西。

改了,现在应该能看清楚一点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8 01:37

boss5521 发表于 2012-11-27 23: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讨论问题,请别谩骂,当然也别嘲讽。我的观点也许错误,但是我也有表达意见的权利。在这样一个问题上,我发 ...

你当然可以发表不同意见,但是求求你不要不懂装懂,还下定义似的说别人不是某个专业。你不是很懂吗?给个案例说服我呀!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8 01:38

阿瞄 发表于 2012-11-27 23: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上当了。这个id是高寒,她老公。

tmd,我正在激情澎湃,兴致高昂的跟那个所谓很懂法律的高手,据说还是我的校友过招,还费劲心力的改案例尺寸,力求大家都能看清,可是他人怎么不在了。。。。真扫兴!!

大脖儿娘 发表于 2012-11-28 01:44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8 01:38
tmd,我正在激情澎湃,兴致高昂的跟那个所谓很懂法律的高手,据说还是我的校友过招,还费劲心力的改案例 ...

估计boss同学翻箱倒柜找书翻笔记呢:P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8 01:45

大脖儿娘 发表于 2012-11-28 00: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估计boss同学翻箱倒柜找书翻笔记呢:P

{:4_282:}那我是等还是不等?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8 01:46

狼崽 发表于 2012-11-28 00: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他应该庆幸在德国,大家用法律的手段,这要是在国内,被肉出来,天黑了他就不用出门了

他好像在慕尼黑吧。如果被肉出来,他也不一定能出门了,即便他在德国。。。。。因为。。。。{:4_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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