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ki妈
发表于 2012-11-28 23:27
我觉得楼里有的人,正验证了那句话
永远不要跟一个纯SB争论,因为他会把你的智商拉到跟他一个水平,然后用他多年当SB的丰富经验打败你
pingshcn
发表于 2012-11-29 00:16
dizzyun 发表于 2012-11-28 21: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读读法律 规定的是脊椎动物 蚊子苍蝇是脊椎动物吗?
比如在家杀鱼就要坐牢,对吧?
pingshcn
发表于 2012-11-29 00:18
大脖儿娘 发表于 2012-11-28 21: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能说点儿有文化的么。。苍蝇蚊子是有脊椎动物?你哪个小学毕业的?误人子弟啊!义务教育没上完就辍学了吗 ...
向有文化的请教,为啥爱护生命的德国人把线划在脊椎动物这点上?为啥就不能连苍蝇蚊子都爱呢?太没人性了。oops,太没爱心和动物性了。
pingshcn
发表于 2012-11-29 00:20
大脖儿娘 发表于 2012-11-28 21: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知道你是新来的,不是说新来的愚昧,听好了:说的是你愚昧:D
因为你说苍蝇蚊子是脊椎动物所以就是说你愚 ...
你逻辑有问题啊,开始就直接说我愚昧就是了,为啥要问是不是新来的?这不就是你隐藏着新来的在此方面有某特点这个命题么。
luki妈
发表于 2012-11-29 00:26
没事来晃晃,顺便来顶帖,页数太长了木有办法每页都翻
不过老是看到一些苍蝇在飞,有点烦人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9 00:29
pingshcn 发表于 2012-11-28 23: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向有文化的请教,为啥爱护生命的德国人把线划在脊椎动物这点上?为啥就不能连苍蝇蚊子都爱呢?太没人性了 ...
你就是来捣乱的!如果你发誓你不是来捣乱的,是认真的,那就仔细读读1445楼。如果你理解能力有偏差,那么我无话可说。
dizzyun
发表于 2012-11-29 00:35
pingshcn 发表于 2012-11-28 23: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比如在家杀鱼就要坐牢,对吧?
德国有活鱼卖吗?
一些水产是有特例的,我记得螃蟹帖里有人帖过
Weina_2006
发表于 2012-11-29 00:41
pingshcn 发表于 2012-11-28 23: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向有文化的请教,为啥爱护生命的德国人把线划在脊椎动物这点上?为啥就不能连苍蝇蚊子都爱呢?太没人性了 ...
这人脑子是不是有问题啊,求证!
酱油打手
发表于 2012-11-29 00:43
Weina_2006 发表于 2012-11-28 23: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人脑子是不是有问题啊,求证!
必须有
dizzyun
发表于 2012-11-29 00:50
本帖最后由 dizzyun 于 2012-11-28 23:59 编辑
pingshcn 发表于 2012-11-28 23: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向有文化的请教,为啥爱护生命的德国人把线划在脊椎动物这点上?为啥就不能连苍蝇蚊子都爱呢?太没人性了 ...
因为腔肠动物 软体动物 单细胞生物神马比较低级的动物是没有痛感的,因为没有神经。它们只有应激反应。
环节动物 昆虫神马的 也不是人类发达的神经系统,它们没有痛感神经。
所以把违反的杀戮划在脊椎动物。
Eggplant
发表于 2012-11-29 00:51
maomaomimi 发表于 2012-11-28 21: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不回北威
那你去哪里?
Eggplant
发表于 2012-11-29 00:51
狼崽 发表于 2012-11-28 21: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我就不去了,贼估计被商贩还多呢。。。
是么?别下我啊。。。那咱们还是去拿几家喜欢的店溜达一下好了。
狼崽
发表于 2012-11-29 00:53
Eggplant 发表于 2012-11-28 23: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么?别下我啊。。。那咱们还是去拿几家喜欢的店溜达一下好了。
对阿,吃饱了找个地方跟keine 一起,哈,溜达溜达消消食,喝个咖啡啥的吧
西瓜蜜柚
发表于 2012-11-29 01:02
你们干嘛嘛,欺负人吧,起那么高的楼,累死我了
欺负我白天得看书没时间爬楼是吧?!你们都是坏人!!!{:5_317:}
Weina_2006
发表于 2012-11-29 01:03
狼崽 发表于 2012-11-28 23: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阿,吃饱了找个地方跟keine 一起,哈,溜达溜达消消食,喝个咖啡啥的吧
我也想喝咖啡。。。咖啡我最爱了{:5_328:}
酱油打手
发表于 2012-11-29 01:06
本帖最后由 酱油打手 于 2012-11-29 00:16 编辑
亲们 我这几天太累了
暂别一下还有一些自己的事要做 马上就12月了 再不继续就来不及了
希望警察叔叔能将坏人绳之于法 有进展请一定告诉我
祝福所有善良的人
狼崽
发表于 2012-11-29 01:20
Weina_2006 发表于 2012-11-29 00: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想喝咖啡。。。咖啡我最爱了
哈,我下午不敢喝,每次我都跑咖啡店里点别的{:4_281:}
keine009
发表于 2012-11-29 02:12
狼崽 发表于 2012-11-28 23: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阿,吃饱了找个地方跟keine 一起,哈,溜达溜达消消食,喝个咖啡啥的吧
星期几星期几星期几阿??
狼崽
发表于 2012-11-29 02:18
keine009 发表于 2012-11-29 01: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星期几星期几星期几阿??
22 号啊。。。{:4_285:} 你这突然跟打了鸡血似的就冲上来鸟。。。{:4_293:}
苹果皮
发表于 2012-11-29 08:49
阿瞄 发表于 2012-11-28 22: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们到底是想讨论过路人呢,还是回到虐猫男这个主题?
这个,接着说正事吧。
1那个饺子的事,要小心,因为他们是有合法饺子店的,而餐饮业是可以根据营业额缴纳poschal的税的。因此关键在于他们饺子的加工地点是哪里。是餐馆的厨房就完全合法并且不欠税。在自家厨房或者私人生活的wohnung就完了,就不是单纯欠税而是非法经营,无证经营。所以,打击要点是在家庭加工上面,不是卖饺子本身这个事。
2卖包那个,也不在卖包本身。因为个人买了以后在网上以个人名义再转掉,作为二手新货的话完全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她的数量超过了私人物品范围,成为有商业目的的采购和转卖,这个事上面,除了税务这个好像是国内那边追究的,因为她这边增值税都交了。德国这边关键是经销权的问题。她不是大牌代理无权经销。关于她的数量问题,是要保存她的已销售记录的,不是现有新货哈。
keine009
发表于 2012-11-29 13:46
狼崽 发表于 2012-11-29 01: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2 号啊。。。 你这突然跟打了鸡血似的就冲上来鸟。。。
哦,我以为22号之前呢{:5_379:}
狼崽
发表于 2012-11-29 14:07
keine009 发表于 2012-11-29 12: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哦,我以为22号之前呢
周末见~~ {:4_281:}
keine009
发表于 2012-11-29 14:13
狼崽 发表于 2012-11-29 13: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周末见~~
周末见{:5_358:}
新的天空
发表于 2012-11-29 16:12
到家,坐等案情更新!
maomaomimi
发表于 2012-11-29 16:14
新的天空 发表于 2012-11-29 16: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到家,坐等案情更新!
你不是不上班吗?害的我白打电话
新的天空
发表于 2012-11-29 16:16
maomaomimi 发表于 2012-11-29 16: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不是不上班吗?害的我白打电话
我今天是不上班,不是要看病吗。。。
刚回!快答复我,你哪个电话erreichbar!
Eggplant
发表于 2012-11-29 22:36
狼崽 发表于 2012-11-28 23: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阿,吃饱了找个地方跟keine 一起,哈,溜达溜达消消食,喝个咖啡啥的吧
我想早点吃好溜达一下,下午还得去外地。你懂的。
蝴蝶的语言
发表于 2012-11-29 22:57
bravo bravo bravo....{:4_295:}
honey4ever
发表于 2012-11-29 23:24
今天再上来支持MM!
辛苦啦辛苦啦~~~开始调查希望就更大啦!!!MM周末愉快愉快~~天冷了也要注意身体哈~~~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30 00:30
本帖最后由 芝麻核桃 于 2012-11-29 23:32 编辑
阿瞄 发表于 2012-11-29 23: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虐猫男的真实身份,我们都停留在庄小姐的微博留言:学生。进一步的证据来源于该微博的一个跟帖:是那个 ...
{:4_302:}这个分析太精彩了!!!绝了!!!其实一开始,我也一带而过的提了一下,说她死保那个虐猫人,是不是和那个虐猫人有什么特殊的隐情,因为她死也要保护人家,实在是太奇怪。但是没有想到可能是她老公,如果象猫爸分析的这样,真的非常合情合理,也符合心理上的分析。猫爸V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