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3-1-26 10:38

luojiayin 发表于 2013-1-26 00: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都是自己吓唬自己, 其实德国这边出入境基本上都不盖章,只有第一次入境的才盖章。 而且说什么电子记录的都 ...

这倒不是,有的机场检查严格一些,有的机场不严格。
超过6个月之后被发现并拒绝入境的例子是有的,但是在6个月之内,他们也没有法律依据拒绝入境。

klsharp 发表于 2013-1-26 12:39

heavenknows 发表于 2013-1-24 14: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红体字7:如果签证持有者出境并且未在六个月或者由外管局所确定的更长期限之内再次入境~~~

反正我 ...

是我标错了,是要结合6,7一起看,6写的是如果“长居持有者因为个人原因非临时出境,居留即会失效”,这条的含义就是希望拥德国长居的人的确居住在德国,180天是界定一个人是否“稳定居留”在某地的界限, 如果一个人在一个地方呆180天以上,就说明他的长期居留地是那里,其他地方只是临时去的,(§ 9 S. 2 AO )反之亦然,所以说, 如果你只是回来踩一脚,碰上较真的完全有理由利用第6条“非临时出境”,因为踩一脚叫临时入境,而不是临时出境

glenbin 发表于 2013-1-26 14:15

本帖最后由 glenbin 于 2013-1-26 14:17 编辑

环保的猪头 发表于 2013-1-25 10: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写的都是要入境,没有说要待满180天啊,求待满180天的出处!

详见居留法第9条第四款的第二说明。

(4) Auf die für die Erteilung einer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erforderlichen Zeiten des Besitzes einer Aufenthaltserlaubnis werden folgende Zeiten angerechnet: 1.
die Zeit des früheren Besitzes einer Aufenthaltserlaubnis oder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wenn der Ausländer zum Zeitpunkt seiner Ausreise im Besitz einer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war, abzüglich der Zeit der dazwischen liegenden Aufenthalte außerhalb des Bundesgebiets, die zum Erlöschen der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führten; angerechnet werden höchstens vier Jahre,
2.
hoechstens sechs Monate für jeden Aufenthalt ausserhalb des Bundesgebiets, der nicht zum Erloeschen der Aufenthaltserlaubnis führte,
3.
die Zeit eines rechtmäßigen Aufenthalts zum Zweck des Studiums oder der Berufsausbildung im Bundesgebiet zur Hälfte.

heavenknows 发表于 2013-1-27 17:45

本帖最后由 heavenknows 于 2013-1-27 19:22 编辑

klsharp 发表于 2013-1-26 12: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我标错了,是要结合6,7一起看,6写的是如果“长居持有者因为个人原因非临时出境,居留即会失效”,这 ...

你20楼的帖子,§51上面儿的两段儿话是你从哪儿找的?

我对德语理解没十足把握,针对第一句话,想请教一下儿,纯字面儿意思,翻译得多蹩脚儿也是要尽可能地忠实于原文而不加个人臆断:第一个从句,“如果您想把住所永久换到国外并且放弃您在德国的生活重心”,我的理解:这是大前提,不管你如何理解§51Abs1Nr6、7,我们只需要客观对待这个前提,它提的是我的Wohnsitz而非我wohnen,也就是说,虽然我住在中国并且我的生活重心也不在德国,但是假如我在德国还保留有一个Anmelden地址,即我的Wohnsitz没有永久移动到国外,那么大前提不存在、后面儿的话你无论怎么理解都没有讨论的意义~~~

至于§51Abs1Nr6本身,我认为很容易解释通:我们拿NE是为什么?不就是为了是给自己留条还能回德国的后路么,不管你回去照顾父母也好,还是你回去先看看行情体验一把国内纸醉金迷的生活也好,你总是想保留一个还能回德国的简单途径吧,既然你有计划有打算,那就不能称之为aus einem seiner Natur nach nicht vorübergehenden Grund,但是你如何说服德国人你非nicht vorübergehend离境呢?保留一个在德国的合法地址不失为有说服力的证明。只不过实际操作中,好像大家更倾向于把地址Anmelden到某一个朋友那里,自己也不用交房租和其它各种杂费,有啥事儿朋友也会通知自己,但这首先不大像是个合法的Wohnsitz,其次这样儿做给我们自己的感觉反倒多少有点儿自己未尽义务于是心虚吓唬自己的味道了~~~

至于§9S2AO,刚看了一眼,它定义的确实是“稳定居留”按180天计算,但还是我第二段儿的话,要正确理解首先要做到客观对待:§9S2AO是Abgabenordnung,稳定居留是定义在税法范畴之中的概念,而§51Abs1Nr6是居留法;你需要证明这二者之间有何必然联系,然后才能引用,而不能仅仅因为都有“nicht vorübergehend”的字样儿出现~~~

综上,如果你§51上面儿的两段儿话有确定出处,我就认为我只要在德国保留一个Anmelden地址,然后六个月之内踩一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heavenknows 发表于 2013-1-27 19:44

本帖最后由 heavenknows 于 2013-1-27 19:56 编辑

glenbin 发表于 2013-1-26 14: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详见居留法第9条第四款的第二说明。

(4) Auf die für die Erteilung einer Niederlassungserlaubni ...

这条儿跟引言里问的是两码事儿;这条儿说的是,给你NE所要求的时间是如何被计算的,第二条儿是指:你在国外滞留最长六个月并且这个滞留并不导致你的签证儿失效,那么滞留的这段儿时间会被计入到你是否能拿到NE的时间计算标准里~~~

通俗点儿说,想拿NE那么你得持有至少五年的合法签证儿,那么这五年怎么算的呢?比如你做实习需要在中国待九个月,即使你原本的德国学生签证儿最后没失效,被计入你的NE的时间最长也就是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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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弱弱的问下长居有啥用阿,如果回国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