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venknows
发表于 2013-1-24 14:19
本帖最后由 heavenknows 于 2013-1-24 14:24 编辑
klsharp 发表于 2013-1-24 13: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wenn Sie Ihren Wohnsitz dauerhaft ins Ausland verlegen wollen und Ihren Lebensmittelpunkt in Deu ...
红体字7:如果签证持有者出境并且未在六个月或者由外管局所确定的更长期限之内再次入境~~~
反正我确实没看出来说必须在德国超过180天,结合第一段儿内红体字儿,我觉得这只能算对红体字部分引申义的一种误读……误读可能重了,只能说最谨慎最保险的理解~~~
love海盗
发表于 2013-1-24 15:54
刚刚申请了长居,官员解释说其实就是每半天有一次入境德国记录,待一个星期也算的。否则长居失效,要重新申请。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3-1-24 20:26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3-1-24 1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各地解释不一,胆子大的就每6个月回来踩一脚,但是做好最坏的打算。
不是各地解释不一,而是没有解释所以各地的理解不一导致操作不一。
如果真有内部实施细则公布,也是类似于法律的而且是联邦范围的。
如果你把外管局具体工作人员的理解和操作当成是最后的决定和命运了,那就当然不敢轻举妄动。可是法律说得很清楚:长居在离开德国6个月以上没有入境则失效。法律压根没提每年在德国呆的时间必须至少达到多少。
这种官司,除非真的出台司法解释了,或者你的律师是个废物,否则怎么输?
ctlg
发表于 2013-1-24 20:40
本帖最后由 ctlg 于 2013-1-24 20:50 编辑
15年内必须去申请才能保持长居有效。15年后不必须申请也可以有效,但是要保证在德国的医疗保险住宿什么的一直是有效的。
当然如果和德国人结婚的既不受15年限制,也不受是否有德国医疗保险住宿等限制。
具体条款如下:
(2) Die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eines Ausländers, der sich mindestens 15 Jahre rechtmäßig im Bundesgebiet aufgehalten hat sowie die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seines mit ihm in ehelicher Lebensgemeinschaft lebenden Ehegatten erlöschen nicht nach Absatz 1 Nr. 6 und 7,持有长居的外国人,如果已经在德国居住超过15年的,以及和他共同生活的人,都不会依据法律的第1款的第6条和第7条取消有效性。 wenn deren Lebensunterhalt gesichert ist und kein Ausweisungsgrund nach § 54 Nr. 5 bis 7 oder § 55 Abs. 2 Nr. 8 bis 11 vorliegt. Die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eines mit einem Deutschen in ehelicher Lebensgemeinschaft lebenden Ausländers erlischt nicht nach Absatz 1 Nr. 6 und 7, wenn kein Ausweisungsgrund nach § 54 Nr. 5 bis 7 oder § 55 Abs. 2 Nr. 8 bis 11 vorliegt. Zum Nachweis des Fortbestandes der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stellt die Ausländerbehörde am Ort des letzten gewöhnlichen Aufenthalts auf Antrag eine Bescheinigung aus.
(2) 7. wenn der Ausländer ausgereist und nicht innerhalb von sechs Monaten oder einer von der Ausländerbehörde bestimmten längeren Frist wieder eingereist ist,
如果一个外国人离开境内超过6个月或者超过外管局规定的时间再次入境的话。
erya2012
发表于 2013-1-24 21:46
借lz帖子追加一个问题。 有长居后,抛开不能连续半年离开德国,也就是半年需要回来踩一脚外; 还有不能abmeldung外,如果工作不在德国。 需要继续交各类保险吗?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3-1-25 09:24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3-1-24 20: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各地解释不一,而是没有解释所以各地的理解不一导致操作不一。
如果真有内部实施细则公布,也是 ...
问题是至今没有人为此打过任何一场官司。。
环保的猪头
发表于 2013-1-25 10:34
写的都是要入境,没有说要待满180天啊,求待满180天的出处!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3-1-25 21:59
本帖最后由 合写社会 于 2013-1-25 22:01 编辑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3-1-25 09: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问题是至今没有人为此打过任何一场官司。。
有没有人打过官司我不知道,问题是有没有人因为“踩一脚”被取消长居呢??6个月之内“踩一脚”本来就是符合《居留法》的作法,没有任何违反《居留法》的地方,外管局如何取消你?
目前唯一能够在实际中查看你是否在外国呆了6个月以上,就是看你的出入境记录:上次出境记录距离入境时期是否超过6个月,所以检查的人只能是边防警察。边防警察看到你是长居,并且出境记录在6个月以内的,根本都不需要跟外管局打招呼就放你进来了。
所以我个人认为,不会有持有长居的人在6个月之内重新入境德国踩一脚而被外管局取消长居的事情出现。都是自己吓唬自己。
当然了,如果你超过6个月没回来,那是另外一回事。
ben7374521
发表于 2013-1-25 22:39
{:2_225:}mark强帖,我也认为踩一脚就可以
luojiayin
发表于 2013-1-26 00:35
都是自己吓唬自己, 其实德国这边出入境基本上都不盖章,只有第一次入境的才盖章。 而且说什么电子记录的都是扯淡, 很多时候只扫一眼护照签证就放行了,怎么记录? 如果不能确保每个工作人员每次都刷电子签证, 不是电子签证的每次都盖上章子的话, 又怎能确保准确算出离开德国了多久? 我有一次入境时边检问我在中国呆了多久,我如实回答后,他还是通过国内的出入境章子核实的。请不要根据自己的想象言之凿凿。尽管如此, 遵守规则是很重要的, 你可以侥幸, 但碰上较真的跟你死磕, 你就完了, 因为中国边检的章子一个都不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