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uke 发表于 2013-3-1 20:12

webcxc 发表于 2013-3-1 20: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应该写email把两边或者更上管事一起把这个问题讨论完,再按决定改。

起码留email作为证据。

我还抄送给了项目组的另外一个负责人,比B的权利稍大些,但是他乌劳去了,要到下礼拜中才回来 。。。

hauke 发表于 2013-3-1 20:21

青蓝忘情水 发表于 2013-3-1 20: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知道你是DD还是MM,我个人的一点经验,你这里说的都是C 电话里说,B又说。空口无凭,你需要的是他们书面 ...

唉,人善被人欺啊,主要是我们小公司不规范,这种改动只要是在我能力范围内的,他们一般都不会有什么纸上的文档说明 。。。

simonelu 发表于 2013-3-1 20:26

确实如此。到处都一样

维克多利亚 发表于 2013-3-1 20:32

把这事以邮件方式都给双方说下来龙去脉;然后再说明确认最终决定
我觉得可能还会有下次;麻烦就大了

xianwubo 发表于 2013-3-1 20:44

等于你就是被质检部哪位女士当枪使了,这种关键时刻,一定要邮件沟通,表明你保留与否或者做两个版本都可以的立场,让他们俩做最后的决定。
现在再联系不知道能挽回多少,或者说只能得罪一方,保住另外一方了,大忌是这会闹腾过大,结果两边都得罪了,今后日子可能更不好过。

雪候鸟 发表于 2013-3-1 20:47

能爬上去的人都不会写程序,这个是天性。当领导和博士后没啥关系。你到底做的是什么软件啊

hauke 发表于 2013-3-1 20:58

雪候鸟 发表于 2013-3-1 20: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能爬上去的人都不会写程序,这个是天性。当领导和博士后没啥关系。你到底做的是什么软件啊

这个跟做什么软件没啥关系吧,就是客户买公司产品,我们附带的软件啊!我用C#写的!

hauke 发表于 2013-3-1 21:00

xianwubo 发表于 2013-3-1 20: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等于你就是被质检部哪位女士当枪使了,这种关键时刻,一定要邮件沟通,表明你保留与否或者做两个版本都可以 ...

已经没法说了,那个德女在公司干了17年了,所以这个市场部的头没办法啊,我等另一个头回来,跟他说下,表明下我的立场就算了吧,我最讨厌这种事情,可能我也不太适合给人打工 {:5_383:}

chocomoo 发表于 2013-3-1 21:01

以后做这种俩部门三夹板扯皮的事,学会开会留字面证据保护自己,不要怕浪费世间,那不是你的错

另外,不要抱怨什么爬不爬的上的问题,爬上去有上面的烦恼和压力,扯皮斗争比当小兵只多不少

chocomoo 发表于 2013-3-1 21:03

还有,受点委屈背点小黑锅就背吧,水至清则无鱼,别太计较,千万别玻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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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爬不上去,就会被人踢来踢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