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zyang
发表于 2013-3-20 14:39
jimmixi 发表于 2013-3-20 14: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干吗约4月3号,直接8号去申诉,先拖着,你又不违法,不要躲躲藏藏的。
因为我还是想早点知道啥时候必须离境,那样我也好有时间打包,收拾房间,昆银行卡等等
我就怕到时候他4月8号就让我离境
hzyang
发表于 2013-3-20 14:39
hzyang 发表于 2013-3-20 14: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因为我还是想早点知道啥时候必须离境,那样我也好有时间打包,收拾房间,昆银行卡等等
我就怕到时候他4月 ...
因为没经验,如果有朋友知道这个流程,请指点一下。非常感谢
java931
发表于 2013-3-20 14:53
hzyang 发表于 2013-3-20 14: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因为没经验,如果有朋友知道这个流程,请指点一下。非常感谢
你现在是铁了心要准备回国,还是想再这里继续找个工作?
如果是前者,你直接跟移民局说,我要临时签证到xxx时候,在那之前办不完私人事情。通常都会给你足够的时间让你打包。
后者的话,直接在你的城市,找个移民法的律师。花点银子。不难办的。
jimmixi
发表于 2013-3-20 15:10
hzyang 发表于 2013-3-20 14: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因为我还是想早点知道啥时候必须离境,那样我也好有时间打包,收拾房间,昆银行卡等等
我就怕到时候他4月 ...
哈哈,放心吧,你又不是犯罪了限期驱逐,就算犯罪了4月8号定也的给两个礼拜,你这点小事不可能当天让你走人。
hzyang
发表于 2013-3-20 16:27
本帖最后由 hzyang 于 2013-3-20 16:28 编辑
java931 发表于 2013-3-20 14: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现在是铁了心要准备回国,还是想再这里继续找个工作?
如果是前者,你直接跟移民局说,我要临时签证到 ...
恩,我其实是给自己定了个期限,就是三个月找工作,否则就回国。原来计划的好好的,因为法条上面写蓝卡持有者丢掉工作之后能够有三个月找工作。没想到突然给了这么一下。
我想鉴于我这里外管局这么强硬的立场,他们是不会给我2个月或者3个月的临时签证的。因为上次去外管局报备我失业的时候,我就要求3个月的居留,当时办事员就不给,说他们要讨论。
反正很郁闷。外管局对法条的理解差好多,而且恶劣的程度也差好多。
limbo
发表于 2013-3-20 19:34
我表示同情 关注ing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13-3-21 00:59
非常同情你。
你现在要做的是立刻跟外管局书面申请anhörung,当场递交,不要邮寄,这样你大概有1个多月时间准备你的anhörung, anhörung期间他们也不能赶你走。
在anhörung期间你可以找律师,咨询费一次大概150-200欧,律师帮你跑外管局大概1000出头点,出庭如果你官司输了要1万欧多点
祝你好运!
cwb-cai
发表于 2013-3-21 06:35
wnr02 发表于 2013-3-8 09:18
我的建议是延试用期,不是叫公司让你过试用期,我就有朋友快到6个月试用期时,公司又延了6个月试用期。
就算公司延了六个月试用期,这个试用期法律上也是无效的。法律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六个月。
wnr02
发表于 2013-3-21 12:31
cwb-cai 发表于 2013-3-21 06: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算公司延了六个月试用期,这个试用期法律上也是无效的。法律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六个月。
只有当事人去告了,法律才会执行,当事人出于其他考虑,可以放弃自己的法律权利
cwb-cai
发表于 2013-3-21 14:40
wnr02 发表于 2013-3-21 12: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只有当事人去告了,法律才会执行,当事人出于其他考虑,可以放弃自己的法律权利
我明白你的意思,但是老板也都不傻啊,不会轻易延试用期的。{:5_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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