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原创软件的版权问题,我咨询了一个律师,结果是
首先感谢昨天很多人关注和回复。但是大家恐怕都没搞清情况。所谓"职员在工作时间内原创的软件版权属于公司",这是错误的。德国版权法规定软件的版权只能属于自然人,不能是公司或其它形式的法人,作为原创者,无论无业者,还是公司职员,Urheberrecht都只属于原创者本身。
公司通过工资的形式,只是自动得到这个软件的一个最大Lizenz,这个Lizenz包含所有发行传播盈利的权利。
当盈利过高时,版权所有者有权向公司要求支付版税。
具体盈利多高时才算,有什么案例,律师没说。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版权者只属于个人,作为职员,并不是没有任何获利空间。
lz说的没错,德国版权法规定软件的版权确实只能属于自然人,不能是公司或其它形式的法人。但这里不是版权的问题,而是产权的问题;版权属于公司老板。lz既然是公司职员,除非这个软件里有lz进入公司之前的成果,可以就这一部分提起民事诉讼;否则,就算完全是lz原创,也全属公司所有。
下面的答案,相信lz能看清楚。
除了Urheberrecht就是Lizenz,不存在什么产权,你以为是国企改组呢 西部联盟 发表于 2013-4-9 15: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除了Urheberrecht就是Lizenz,不存在什么产权,你以为是国企改组呢
产权就是Eigenturm呀,软件Urheberrecht的所有人不可以是公司,软件Eigenturm的所有人可以是公司;lz的情况,软件Eigenturm所有人就是公司。而Lizenz是产权所有人的授权证明。原创权跟产权毫无关系。梵高原创的画,我买了就是我的了;微软员工原创的微博软件部分,既然为微软工作了,就都属于微软了。 公司只有Lizenz,这个Lizenz包含发售权,你可以说Lizenz是公司财产,但不能说软件本身是。你可以再查一查。 你怎么确定这个个人就是软件作者你,而不是公司法人代表呢 还有hh2的eigentum也就是所有权只说是有理的
这涉及到KnowHow转让。在公司开发出来的工作时间作出的都是所有权公司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等财产权利应当由单位享有。个人未经单位同意,擅自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转让单位的职务成果,是侵犯单位技术权益的侵权行为。虽然个人对于作为单位工作任务完成的技术成果不享有财产权利,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还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技术成果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给予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者一定的奖励和报酬。同时,单位订立技术转让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的,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者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虽然是国内的规定,但可以作为一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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