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写着财务,结果却后去做跟单, 这个违反劳工法吗?
这当然不违法。如果合同中没有类似“也可能安排做其他岗位”的条款,那就是不合乎合同要求,所以lz可以同意,也可以根据合同予以拒绝。这种情况下,这要求不符合合同,但要求本身并不违法。 hh2 发表于 2013-4-15 16: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当然不违法。如果合同中没有类似“也可能安排做其他岗位”的条款,那就是不合乎合同要求,所以lz可以同 ...
合同里没有规定可能安排做其他岗位,所以我只能拒绝或者辞职,否则就得顺从! raulgr 发表于 2013-4-15 17: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合同里没有规定可能安排做其他岗位,所以我只能拒绝或者辞职,否则就得顺从!
额LZ你到了什么公司都是只能顺从老板,要么就只能打包走人,不是么?
试用期这么牛跟老板顶的,不多见也。 raulgr 发表于 2013-4-15 17: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合同里没有规定可能安排做其他岗位,所以我只能拒绝或者辞职,否则就得顺从!
是这样。雇员和雇主的权利和义务本来对等的,谁也不比谁高,谁也不比谁低,本来就是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啊。 raulgr 发表于 2013-4-15 15: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想问 如果老板辞我,那老板的行为有没有违反劳工法?
没有,试用期内如果不满意对方,双方都可以解除合同,何况你还和老板吵了一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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