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遇到过“抢功”的事儿嘛
一个项目的研发过程中出现了瓶颈,和同事长时间讨论后我提出了一个大致解决方案,但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于是让同事去确定技术细节,同事说不太好办,得看看。。。今天上午再次讨论,同事说他有了一个idea,是这么这么这么回事。我一听不就是我昨天说的方法么,无非是把细节弄清楚了,最后加了一点无关痛痒的环节,这怎么成了你的idea了?
为了不打击他的积极性,我耐心地听完了然后讨论了一下细节。最后和气地告诉他,如果最后效果不错,我会写一个关于新创意的报告(公司奖励创新),然后我们一起参加评选。同事听后有点不自然地笑笑,说当然要试试。。。
老太爷2008 发表于 2013-7-18 00:32
你的情况不能抹杀专利有一,二作的事实。
说来说去,都是It all depends....
专利跟Paper不一样,只有百分比之说,没有排名之说 老太爷2008 发表于 2013-7-17 09:47
我不是浮躁,我本身不会在意什么IP。
志向不在此。
我只是陈述美国一些公司评定IP作者名次的原则。
啥是IP阿,innovation patent么 {:5_389:}
工业界有一个广泛应用的用来评定Idea的方法叫COCD
COCD 有三个等级Now, Wow 和How
Now用来归类马上可以用于产品的idea,更接近business model, Wow用来归类新颖并有技术细节支持,可在2,3年年形成产品的idea, How用来归类新颖但是没有技术细节支持的Idea, 比如坐扫帚飞月球之类的。 Wow类的idea 是最有价值的。对一个企业来说,一个创新的,有实用价值并有技术支持的idea 才算一个完整的idea,光有proposal是没用的。
对于patent来说,没有什么一作二作之说,三个作者可以各3分之一或者两个5分之2,一个5分之一。很多公司都是均分的。 nanguazaixian 发表于 2013-7-17 09:43
当然是后者,凡事只要一个方向就行了么? 感觉你略显浮躁,或者国内和美国这种风格已经植入你的基因了?...
功劳归给实际完善和具体执行的人这个没问题,但是把提出这个方向的人完全丢出去说是自己的想法,这个我真的不敢苟同 你不是这方面的专家,有什么功劳可抢?一个外行的“Idea”通常漏洞百出,离实施相差十万八千里,如果你的同事能搞出来一个可执行的方案,功劳就是他的,没什么疑问。你也许起到了启发作用,不能说没有功劳,但是想凭它请功领赏就想的太多了,就好像苹果启发了牛顿搞出个万有引力定律,但是你要把这个功劳算到苹果身上就大错特错了,功劳无疑还是牛顿的。 adgjl 发表于 2013-7-16 23:41
你不是这方面的专家,有什么功劳可抢?一个外行的“Idea”通常漏洞百出,离实施相差十万八千里,如果你的同 ...
多谢回复,不过感觉你是搞Consulting的吧,举例说明很极端。。
我提出的方案已经很具体化了,只是不确定某些细节是否可以实现,同事的工作基本上是从专业技术上验证我的方案可行,但是设计思路并没有改动。 Casablanca 发表于 2013-7-17 00:00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引用: adgjl 发表于 2013-7-16 23:41
你不是这方面的专家,有什么功劳可抢?一个外行的“Idea”通常漏洞百出,离实施相差十万八千里,如果你的同 ...
多谢回复,...
为啥说consulting的举例说明就极端呢?个人觉得consulting的至少见多识广。而且不会为了自己的原因试着使项目延期 当然是你的idea了
GO! 没什么好争的,某些细节不确定是否可行的解决方案基本上就是nothing,你和老板说我有了一个super idee,blabla半天但最后说可能有几个punkt我不确定是否可以,老板不气死才怪。。。 勒白阿仁 发表于 2013-7-17 07:01
没什么好争的,某些细节不确定是否可行的解决方案基本上就是nothing,你和老板说我有了一个super idee,bla ...
看来德国的标准果然很‘德国’。
在美国的一些公司里,原始的proposal是作为第一作者的标准。
IP讲求的是原创/启发性。
出力大的人并不一定是IP的第一作者,
当然,你可以要求共同作者。
用俺们GVP的话说,细节那是琐碎小事情。 勒白阿仁 发表于 2013-7-17 07:01
没什么好争的,某些细节不确定是否可行的解决方案基本上就是nothing,你和老板说我有了一个super idee,bla ...
小白说的有理 老太爷2008 发表于 2013-7-17 06:44
看来德国的标准果然很‘德国’。
在美国的一些公司里,原始的proposal是作为第一作者的标准。
魔鬼在细节之中,不光指春树君的小说,做事也是一样的 请lz具体把自己的idea和你的同事提出来的内容都写出来。这样没有具体的东西无法一概而论。一个idea究竟好不好,确实需要可行性的支撑,这个可以说是最关键的;有些idea确实非常新鲜,但只是有一个想法就能特你别成功的,几乎没有。所以要看你的idea的成熟度和可行性。
很简单的例子,昨天和男朋友讨论在我们的新房子里面装地热榻榻米和切割式的沙发床,中间割开一个洞,里面装可升降的桌子,讨论了很久,都是细节。
这个想法如果以后在市场上推广,肯定在德国很受欢迎。但是这个具体怎么办,可升降的桌子怎样在外观看不到的基础上安装和方便使用(如何实现升降,是自己装电路,还是手动),是需要花脑筋和时间的。再接着走,地热怎么铺,用哪种材料的沙发里和料子,然后找哪些经销商可以买到原料,谁来生产,市场营销怎样做,都是学问。所以说实现和推广产品的关键不是一个idea,而是整个idea如何实现。 细节决定成败,想法中包含的所有关键节点,都可以得到理论和实践支持的idea,才会是有用的idea。 你这个同时人品不咋地啊。 往学术界说吧。
你们说,
一个科学猜想,会由提出想法的人,
还是由那个后世的啃吃啃吃解决这个命题的人来享有这个‘流芳百世’的荣誉。 什么叫creative?
什么叫灵光一现?
当然欧洲大陆的体系的确很不同。
{:5_383:} 老太爷2008 发表于 2013-7-17 09:35
往学术界说吧。
你们说,
当然是后者,凡事只要一个方向就行了么? 感觉你略显浮躁,或者国内和美国这种风格已经植入你的基因了? 可以理解你看问题出发点很高,而且国内这种风气很流行,但是口气比力气大,长久来看个人和企业都不是受益者。
大家都是聪明人,都想做一个只要提出想法就能流芳百世的人,但是现实很骨干,这种好事恐怕只能忽悠外行,内行一伸手,就知道你有没有。 本帖最后由 fusion 于 2013-7-17 08:49 编辑
Casablanca 发表于 2013-7-16 23:00
多谢回复,不过感觉你是搞Consulting的吧,举例说明很极端。。
我提出的方案已经很具体化了,只是不确定 ...
我觉得就属于一块儿的呗 本帖最后由 老太爷2008 于 2013-7-17 09:55 编辑
nanguazaixian 发表于 2013-7-17 09:43
当然是后者,凡事只要一个方向就行了么? 感觉你略显浮躁,或者国内和美国这种风格已经植入你的基因了?...
我不是浮躁,我本身不会在意什么IP。
志向不在此。
我只是陈述美国一些公司评定IP作者名次的原则。
抛开lz的事界定性质,如果真的遇到抢功的事情,能挽救的就挽救,无法挽救的下次就得长一个心眼。一个半新人很容易被认为尚无任何背景和人脉,被老人欺压一阵。 下次提出意见的时候最好以书面,哪怕只是简单的草图和流程,到时候东西也是你的。 老太爷2008 发表于 2013-7-17 08:35
往学术界说吧。
你们说,
看做哪行的,Design 和Entwicklung 标准就不一样 nanguazaixian 发表于 2013-7-17 09:43
当然是后者,凡事只要一个方向就行了么? 感觉你略显浮躁,或者国内和美国这种风格已经植入你的基因了?...
举个物理界的例子。
海森堡早年就猜出过二位湍流的解。
这个数学上的严格证明是林家翘在半个世纪后给出的。
是不是可以说证明是细节呢。
谁更出名呢?
也许例子不恰当。
当然,风格的确因国家而不同吧。
在欧洲批不下来的IP,可以较容易在美国搞定。
工业不好说,浮躁不浮躁。
看结果吧。
美国的风格并不影响他在全球的技术领先地位。
当然德国作为制造业的翘楚,也很让人钦佩。
我只是告诉大家另外一个世界的规则。
犯不着,引申到我的处世哲学。
{:5_383:}
别担心 是金子总会发光 如果你是金子 等你做的项目多呢 fusion 发表于 2013-7-17 09:48
看做哪行的,Design 和Entwicklung 标准就不一样
无论在哪,为一作搞得不开心的事比比皆是。
我的原则,谁爱抢谁抢去。
把劳资名字带上就成。
{:5_383:} 本帖最后由 adgjl 于 2013-7-17 09:03 编辑
老太爷2008 发表于 2013-7-17 08:35
往学术界说吧。
你们说,
一个科学猜想,会由提出想法的人,
还是由那个后世的啃吃啃吃解决这个命题的人来享有这个‘流芳百世’的荣誉。
首先,提出科学猜想的人肯定不会是外行。仅这一点就不符合楼主的情况。你能想象外行提出解决问题的关键方案么?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很多情况下我们不能正确衡量而更看重自己做的那部分工作,而没有意识到最重要的部分不是自己做的。
日常工作哪有那么多创新的东西,大多数都是具体项目实施过程当中的小问题罢了。而很多此类问题其实并不是什么难解决的技术难题,而是个各方妥协的讨论过程,因为一个新实施的流程经常会简化某些人的工作,同时给另一些人带来多于的工作,虽然总的工作量减少了,所以需要反复讨论妥协。最终方案只是各方妥协的结果而以,谈不上创新和功劳。换个人也一样能解决问题,只不过可能各方妥协的方式不同罢了,总不能说是个人都可以创新。流程上的妥协方案不叫创新Idee,如果一个问题,没有你的“创新”,别人讨论一样能解决,这个方案就可以称得上有价值但是没多大创新意义。
我可以有无数个Idee,把注射用的抗生素改为冻干粉针剂然后申请一个新药,问题这种创新并没多大价值,除了药品企业可以把价格翻上5倍之外。 老太爷2008 发表于 2013-7-17 08:58
无论在哪,为一作搞得不开心的事比比皆是。
我的原则,谁爱抢谁抢去。
把劳资名字带上就成。
我的原则是和我处的来的并有自知之明的人,我的功劳送他都行,这东西我以后能更多,不稀罕这么一个{:5_383:} nanguazaixian 发表于 2013-7-17 09:48
抛开lz的事界定性质,如果真的遇到抢功的事情,能挽救的就挽救,无法挽救的下次就得长一个心眼。一个半新人 ...
这说的在理。
我一般是大方向自己不想清楚,想通透,断断不说。
说出来,就是靠集体的智慧来帮我搞清爽细节。
省省脑细胞。
fusion 发表于 2013-7-17 10:02
我的原则是和我处的来的并有自知之明的人,我的功劳送他都行,这东西我以后能更多,不稀罕这么一个{:5_ ...
有容奶大!
{:5_335:}{:5_335:}{:5_335:}
富春高义 adgjl 发表于 2013-7-17 10:01
首先,提出科学猜想的人肯定不会是外行。仅这一点就不符合楼主的情况。你能想象外行提出解决问题的关键方 ...
你提醒我了。
可能我对LZ的命题审的不确。
都是道上混的,能提IP也绝不是外行了。
勒白阿仁 发表于 2013-7-17 07:01
没什么好争的,某些细节不确定是否可行的解决方案基本上就是nothing,你和老板说我有了一个super idee,bla ...
你说的我同意。但是LZ的同事至少要提一下,比如他和LZ讨论之后觉得有一种方案值得尝试。完全撇开LZ绝对是人品上的不厚道,这个无可争议 我从楼主的描述里压根没看出来这个同事打算抛开楼主去领功。人家说的Idee也许是说有个Idee可以实现楼主未能实现的技术细节,讲解的时候自然不能只讲细节而要通盘讲解,以至于楼主认为同事要抢功劳。
至于"同事听后有点不自然地笑笑,说当然要试试。。。"只是楼主以己度人,我没法确认人家的真实想法,换成我也许“有点不自然地笑笑”,然后想,这点破事儿也值得当功劳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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