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ablanca 发表于 2013-7-16 22:33

大家有遇到过“抢功”的事儿嘛

一个项目的研发过程中出现了瓶颈,和同事长时间讨论后我提出了一个大致解决方案,但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于是让同事去确定技术细节,同事说不太好办,得看看。。。
今天上午再次讨论,同事说他有了一个idea,是这么这么这么回事。我一听不就是我昨天说的方法么,无非是把细节弄清楚了,最后加了一点无关痛痒的环节,这怎么成了你的idea了?
为了不打击他的积极性,我耐心地听完了然后讨论了一下细节。最后和气地告诉他,如果最后效果不错,我会写一个关于新创意的报告(公司奖励创新),然后我们一起参加评选。同事听后有点不自然地笑笑,说当然要试试。。。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13-7-17 23:42

老太爷2008 发表于 2013-7-18 00:32
你的情况不能抹杀专利有一,二作的事实。
说来说去,都是It all depends....



专利跟Paper不一样,只有百分比之说,没有排名之说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13-7-17 20:28

老太爷2008 发表于 2013-7-17 09:47
我不是浮躁,我本身不会在意什么IP。
志向不在此。
我只是陈述美国一些公司评定IP作者名次的原则。

啥是IP阿,innovation patent么 {:5_389:}

工业界有一个广泛应用的用来评定Idea的方法叫COCD

COCD 有三个等级Now, Wow 和How

Now用来归类马上可以用于产品的idea,更接近business model, Wow用来归类新颖并有技术细节支持,可在2,3年年形成产品的idea, How用来归类新颖但是没有技术细节支持的Idea, 比如坐扫帚飞月球之类的。 Wow类的idea 是最有价值的。对一个企业来说,一个创新的,有实用价值并有技术支持的idea 才算一个完整的idea,光有proposal是没用的。

对于patent来说,没有什么一作二作之说,三个作者可以各3分之一或者两个5分之2,一个5分之一。很多公司都是均分的。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3-7-17 09:11

nanguazaixian 发表于 2013-7-17 09:43
当然是后者,凡事只要一个方向就行了么? 感觉你略显浮躁,或者国内和美国这种风格已经植入你的基因了?...

功劳归给实际完善和具体执行的人这个没问题,但是把提出这个方向的人完全丢出去说是自己的想法,这个我真的不敢苟同

adgjl 发表于 2013-7-16 22:41

你不是这方面的专家,有什么功劳可抢?一个外行的“Idea”通常漏洞百出,离实施相差十万八千里,如果你的同事能搞出来一个可执行的方案,功劳就是他的,没什么疑问。你也许起到了启发作用,不能说没有功劳,但是想凭它请功领赏就想的太多了,就好像苹果启发了牛顿搞出个万有引力定律,但是你要把这个功劳算到苹果身上就大错特错了,功劳无疑还是牛顿的。

Casablanca 发表于 2013-7-16 23:00

adgjl 发表于 2013-7-16 23:41
你不是这方面的专家,有什么功劳可抢?一个外行的“Idea”通常漏洞百出,离实施相差十万八千里,如果你的同 ...

多谢回复,不过感觉你是搞Consulting的吧,举例说明很极端。。
我提出的方案已经很具体化了,只是不确定某些细节是否可以实现,同事的工作基本上是从专业技术上验证我的方案可行,但是设计思路并没有改动。

猫厨 发表于 2013-7-16 23:50

Casablanca 发表于 2013-7-17 00:00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引用:   adgjl 发表于 2013-7-16 23:41   
你不是这方面的专家,有什么功劳可抢?一个外行的“Idea”通常漏洞百出,离实施相差十万八千里,如果你的同 ...
多谢回复,...

为啥说consulting的举例说明就极端呢?个人觉得consulting的至少见多识广。而且不会为了自己的原因试着使项目延期

老太爷2008 发表于 2013-7-17 05:44

当然是你的idea了

GO!

勒白阿仁 发表于 2013-7-17 06:01

没什么好争的,某些细节不确定是否可行的解决方案基本上就是nothing,你和老板说我有了一个super idee,blabla半天但最后说可能有几个punkt我不确定是否可以,老板不气死才怪。。。

老太爷2008 发表于 2013-7-17 06:44

勒白阿仁 发表于 2013-7-17 07:01
没什么好争的,某些细节不确定是否可行的解决方案基本上就是nothing,你和老板说我有了一个super idee,bla ...

看来德国的标准果然很‘德国’。

在美国的一些公司里,原始的proposal是作为第一作者的标准。
IP讲求的是原创/启发性。
出力大的人并不一定是IP的第一作者,
当然,你可以要求共同作者。

用俺们GVP的话说,细节那是琐碎小事情。

青蓝忘情水 发表于 2013-7-17 06:44

勒白阿仁 发表于 2013-7-17 07:01
没什么好争的,某些细节不确定是否可行的解决方案基本上就是nothing,你和老板说我有了一个super idee,bla ...

小白说的有理

勒白阿仁 发表于 2013-7-17 06:50

老太爷2008 发表于 2013-7-17 06:44
看来德国的标准果然很‘德国’。

在美国的一些公司里,原始的proposal是作为第一作者的标准。


魔鬼在细节之中,不光指春树君的小说,做事也是一样的

Antje 发表于 2013-7-17 07:03

请lz具体把自己的idea和你的同事提出来的内容都写出来。这样没有具体的东西无法一概而论。一个idea究竟好不好,确实需要可行性的支撑,这个可以说是最关键的;有些idea确实非常新鲜,但只是有一个想法就能特你别成功的,几乎没有。所以要看你的idea的成熟度和可行性。

很简单的例子,昨天和男朋友讨论在我们的新房子里面装地热榻榻米和切割式的沙发床,中间割开一个洞,里面装可升降的桌子,讨论了很久,都是细节。
这个想法如果以后在市场上推广,肯定在德国很受欢迎。但是这个具体怎么办,可升降的桌子怎样在外观看不到的基础上安装和方便使用(如何实现升降,是自己装电路,还是手动),是需要花脑筋和时间的。再接着走,地热怎么铺,用哪种材料的沙发里和料子,然后找哪些经销商可以买到原料,谁来生产,市场营销怎样做,都是学问。所以说实现和推广产品的关键不是一个idea,而是整个idea如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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