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ld 发表于 2013-8-8 15:42

感觉是个坑啊 。。。

vinustea 发表于 2013-8-8 16:04

andongni 发表于 2013-8-8 13:52
他们是很熟的关系。而且第一次我朋友也如数还钱,又不是要占他便宜。第二次事先也跟他熟人打过招呼,又不是 ...

楼主,和你朋友说下,刑事罪跑不了,按照金额大小量刑,要是拿的是签证或长居身份,就开始打包准备回家吧,以后欧盟签证是不用想了,除了东欧以外啊。。。不过可以利用这边的保险,开点药吃,不然下次罪更重

柏林党卫军 发表于 2013-8-8 16:05

楼主太大意了,交友不慎呢,咋能交这样的朋友尼,别说是信用卡啊、钱啊、车啊,必要的时候老婆也可以无偿借用的对不,那才叫朋友,那朋友才够意思呢。

竹子的心 发表于 2013-8-8 16:37

各种理解无能啊我。。。{:4_297:}

小米家的牛牛 发表于 2013-8-8 17:14

楼主不会被警察叔叔带走了吧。。。

蝴蝶的语言 发表于 2013-8-8 17:29

本帖最后由 蝴蝶的语言 于 2013-8-8 18:30 编辑

andongni 发表于 2013-8-8 14:33
第一次别人答应在先,只是说明他们曾是很熟的关系。
我朋友如数还钱,没占他便宜。所以第二次也这么想的 ...

熟人凭什么给你道歉啊?做错事情的人是你又不是你熟人.你脑子好使么你?你强用人信用卡临了还说是熟人的不对..你的逻辑就是熟人的不对之处就是不该有信用卡,有信用卡就必须借给你么?人都十分明确告诉你了不愿外借,你有什么资格和权力擅自挪用别人的信用卡?!你以为你还是在天朝啊?就你这种无赖想法,被你熟人告就是咎由自取.你看看这儿谁会同情你谁会帮你说话?这和你沾不沾便宜没关系..你这种行为很缺德知道么?谁说熟人就一定要每次都答应你的要求.你父母都不会每次如你所愿更别说是个外人了..你好好长长记性吧你..

xiaoxiao2009 发表于 2013-8-8 17:40

第二次别人根本没有同意,如果你熟人使用,就是偷盗

贝贝猪 发表于 2013-8-8 17:47

人家都不同意了,还强用,这不是抢劫么.

qqttxs 发表于 2013-8-8 17:57

shrek_munich 发表于 2013-8-8 14:36
这么"理直气壮"的“抢钱”还好意思提“朋友”?

这人真是脑子有问题

Sky23 发表于 2013-8-8 17:57

这还不简单吗? 和第一次一样,持卡者同意的。如果不好意思说,就找个德国律师帮你(朋友)说。无证无据的东西,空口无凭。想多要钱而没有达到目的才举报的。德国是法制国家,根据法律你(的朋友)那就是无罪的。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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