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体面的存在 发表于 2013-8-29 16:07

奇葩同事,我实在是无语了

公司总部有16个厂区,我在采购部,办公室在5区。
前些天我们办公室的一个姑娘帮同事甲买了一把椅子,甲的办公室在16区A大楼,结果供应商把椅子送到16区D大楼去了,同事乙签收了。两个大楼相隔不到一百米。
发票被自动录入SAP,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发票必须由甲确认后财务部才能付款。
甲拒绝确认发票,理由是没有收到椅子。让乙把椅子给他送过去。乙拒绝执行,理由是椅子是给甲定的,甲应该自己取。甲拒绝自取,因为乙签收了不属于他的椅子,应当给甲送过去。
这样,两人email来email去,扯皮了一个月,早就过了付款期限了。供应商发了两次催款通知。

两个大楼相隔不到一百米啊啊啊啊啊!!!有这功夫扯皮,不管是送还是取,早都了事了啊!!!
财务部问我们办公室的姑娘能不能去给他们搬椅子,问题在于,5区离16区十几公里,她又没有公司车,凭什么开自己的车去给他们搬椅子啊!!!再说,搬椅子不是采购部的任务啊!!!

himmelblau 发表于 2013-9-1 23:09

西瓜土豆 发表于 2013-8-31 01:25

这个是乙做错了,很多人都认为甲错了,其实没看出实质。
乙不改签收不属于她的物品,我个人推测是她没注意误签收了。这时候甲完全可以不去取货,但她也有不对的地方。她应该向出售方或者快递要求没有收到物品,要求查验。这样快递公司会直接和乙联系,快递公司会上门取回并且重新送货。当然我推测楼主说了要入公司账目,可能快递公司在踢皮球吧。
但无论如何甲不去取货绝对正当且必要!

sbtree 发表于 2013-8-29 22:20

个人觉得,乙签收也有不当之处,不在同一栋楼,完全可以让送货的公司送过去,何苦自找麻烦。还有一点是,他们熟悉吗?如果是目前这种状态,可以推断应该不是很熟的同事,或许说不定还有前嫌,那为什么要签收?
曾经在大学的研究所工作,隔壁楼是另一个研究所,也都是同一所学校,彼此已算是同事吧,如果送货公司把隔壁楼的东西送到我们这里来了,我们这边没有人会给签收,最直接的做法就是告诉送货人到隔壁楼去。这应该是最平常不过的思维习惯和做法了。当然如果是送给同一楼内的其他同事,恰好同事不在,代签也是很平常的事,都在同一楼内,也不会发生类似的扯皮事件,几乎天天上班抬头不见低头见的。
那再回头来问问,乙有什么理由来签收?一把办公室的椅子,起码二三十斤有吧,还未开箱的,没有装配好的,甚至就是一个大纸箱包装的,还没办法推着走,让一个女生从一栋楼扛到另一栋楼,你们可以想象吧。我想不出乙签收的恰当理由,除非是工作流程的需要,或者有约在先,或者是朋友或非常熟悉的同事,可以几乎天天见面的那种。而从目前的局面来看,这些都不成立。那么只能得出结论,乙的签收是不当行为。

irvine 发表于 2013-8-29 16:10

朕知道了。

甲变态。

永恒的信念 发表于 2013-8-29 16:11

一对极品。{:5_317:}

饭泡粥 发表于 2013-8-29 16:14

恩咯,是甲奇葩

EZ88 发表于 2013-8-29 16:25

爱面子。。。
机车的同事。。。。离远点

saleonline 发表于 2013-8-29 16:25

什么破事,甲打70大板,乙打30大板。

Alewild 发表于 2013-8-29 16:29

。就算日常邻居代签了包裹也是自己去邻居家里取而不是要求邻居给送家里来的呀。。。。
甲好奇怪啊。。。

angrybird 发表于 2013-8-29 16:32

要不抄送双方大领导?或者请hausmeister帮忙运一下?

无心伤害 发表于 2013-8-29 16:33

就是德国人骨子里的那股子傲慢, 什么事情都要较个劲
只不过这两个比较典型而且凑一对去了

我猜甲和乙应该是年纪一大一小,或者乙是女士或者非日耳曼人

pyws060606 发表于 2013-8-29 16:36

甲是2B,乙没有错误。

adrenalin 发表于 2013-8-29 16:38

估计两个都是老油条

dalingyuan 发表于 2013-8-29 17:02

这是一个奇葩盛开的世界!发言完毕!

chocomoo 发表于 2013-8-29 17:07

俩人因爱不成生恨?

xtx 发表于 2013-8-29 17:11

主要是甲的问题。。。送错了,别人帮忙代收不感谢,还让人家给送过来,不合理。。。

片雪莹冬 发表于 2013-8-29 17:39

哈哈,不过我觉得好些德国人都这样~ 自我为中心呗~

shiroki 发表于 2013-8-29 17:42

请个物流公司去把椅子搬了,这钱。。就让甲的老板出好了

下雨的天空 发表于 2013-8-29 18:27

典型德国人,一步也不让

看似体面的存在 发表于 2013-8-29 19:42

两个都是女同事,都是德国人

zhehao.s 发表于 2013-8-29 22:59

这个不能付款的问题肯定要报到manager那里去的吧

然后就估计甲的manager帮他拿回来了,可能还被乙坐了一个月了

amanda2606 发表于 2013-8-29 23:12

哈哈哈,忍不住笑啊。。。

APT 发表于 2013-8-30 15:32

什么公司这么大啊

krap 发表于 2013-8-30 21:24

本帖最后由 krap 于 2013-8-30 21:28 编辑

如果乙不是因为之前和甲有过节所以故意签了甲的椅子的话,那就是乙处理事务不妥当,理亏是在她。甲明显是个老油条,且得理不让人。Teamfaehigkeit差。如果我是老板,各打50大板!

最佳解决方案,找个做实习的或者学生工,给送过去°°{:7_436:}

C6H12O6 发表于 2013-8-30 23:12

让甲和乙约在中间的地方见面取椅子

猫尾拂人 发表于 2013-8-31 00:44

天堂也有黑夜 发表于 2013-8-31 01:35

应该是公司文化所致吧,就是习惯互相扯皮。看看lz的语气,“再说,搬椅子不是采购部的任务啊!”其实也没有比她的同事强到哪里去啊!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旁观者,没有一个人站出来,退让一步,吃个亏,为结束这场闹剧做点事情!

i777 发表于 2013-8-31 14:45

乙确实没必要签收, 除非他能预料签收后的后果

春去春又回 发表于 2013-8-31 15:12

我也同意上面的意见,找个实习生嘛

zxlothar 发表于 2013-9-1 00:08

我越来越不明白这个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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